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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清末的法律起草机关是()。

    • A、宪政编查馆
    • B、修订法律馆
    • C、资政院
    • D、咨议局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大清民律草案》后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

    • A、礼学馆起草
    • B、刑部起草
    • C、兵部起草
    • D、户部起草

    正确答案:A

  • 第3题:

    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所指定的法律有哪些,主要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指定的法律有:《大清现行律》、《大清新刑律》、《现行律》、《新刑律》、删修旧律改订刑罚制度。
    (2)主要内容有:
    商律:《大清商律草案》《交易行律草案》《破产律草案》。
    民律:《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组织法:《各级审判厅试行章程》、《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法草案》、《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与《法院编制法》。

  • 第4题:

    清朝的修订法律馆由当时对中西法律均有研究的刑部左侍郎沈家本主持。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清末主持起草《大清商律草案》的机构是()

    • A、修订法律馆
    • B、刑部
    • C、法部
    • D、大理寺

    正确答案:A

  • 第6题:

    清末成立的修订法律馆的大臣主要有伍廷芳和()。


    正确答案:沈家本

  • 第7题:

    填空题
    清末成立的修订法律馆的大臣主要有伍廷芳和()。

    正确答案: 沈家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清末进行大规模的修律,成立了()。
    A

    礼学馆

    B

    修订法律馆

    C

    刑部

    D

    大三法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谘议局章程》和《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是由下列哪有机关草拟的()。
    A

    修订法律馆

    B

    宪政编查馆

    C

    刑部

    D

    考察政治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填空题
    清末成立的修订法律馆由当时刑部左侍郎()主持。

    正确答案: 沈家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清末主持起草《大清商律草案》的机构是()
    A

    修订法律馆

    B

    刑部

    C

    法部

    D

    大理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所指定的法律有哪些,主要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指定的法律有:《大清现行律》、《大清新刑律》、《现行律》、《新刑律》、删修旧律改订刑罚制度。
    (2)主要内容有:
    商律:《大清商律草案》《交易行律草案》《破产律草案》。
    民律:《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组织法:《各级审判厅试行章程》、《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法草案》、《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与《法院编制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清末进行大规模的修律,成立了()。

    • A、礼学馆
    • B、修订法律馆
    • C、刑部
    • D、大三法司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清末成立(),进行大规模的修律。

    • A、礼学馆
    • B、修订法律馆
    • C、刑部
    • D、大三法司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清末主持修律的专门机构是()。

    • A、资政院
    • B、咨议局
    • C、修订法律馆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清末负责立宪的专门机构是()

    • A、资政院
    • B、谘议局
    • C、修订法律馆
    • D、宪政编查馆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清末成立的修订法律馆由当时刑部左侍郎()主持。


    正确答案:沈家本

  • 第18题:

    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指定的法律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一为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废除一些残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这一方面以公布《大清现行刑律》为代表,一为制定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2)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部制定,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1904年1月21日)奏准颁行,《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五月(1904年6月)奏准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与《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六月(1904年7月)奏准颁行,《破产律》由商部起草,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5年5月)奏准颁行。《大清商律草案》亦称《志田案》,《交易行律草案》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起草,《破产律草案》宣统元年完成,《保险规则草案》于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农工商部拟订,宣统二年十一月(1911年1月)奏交资政院审议,《银行则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908年7月)奏准颁行,《银行注册章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六月(1908年7月)奏准颁行,《大小轮船公司给照章程》20条,邮传部订,宣统二年三月(1910年4月)奏准颁行,《运送章程》农工商部起草,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十二月奏准绳颁行。
    (3)民律:主要着眼于对《大清律》的修订和《大清新刑律》的制定,民事立法的修订直到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公元1907年6月)才受到朝廷的重视,三点宗旨:“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广泛吸收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定;“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采用各国新制”以便与列强相交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和“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
    (4)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提出制订简明诉讼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公元1907年12月14日)编成;《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宣统二年十月(公元1911年1月27日)相继编成;《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与《法院编制法》由清廷1906年12月颁行。

  • 第19题:

    单选题
    《大清民律草案》后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
    A

    礼学馆起草

    B

    刑部起草

    C

    兵部起草

    D

    户部起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判断题
    清朝的修订法律馆由当时对中西法律均有研究的刑部左侍郎沈家本主持。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清末的法律起草机关是()。
    A

    宪政编查馆

    B

    修订法律馆

    C

    资政院

    D

    咨议局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指定的法律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一为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废除一些残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这一方面以公布《大清现行刑律》为代表,一为制定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2)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部制定,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1904年1月21日)奏准颁行,《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五月(1904年6月)奏准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与《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六月(1904年7月)奏准颁行,《破产律》由商部起草,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5年5月)奏准颁行。《大清商律草案》亦称《志田案》,《交易行律草案》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起草,《破产律草案》宣统元年完成,《保险规则草案》于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农工商部拟订,宣统二年十一月(1911年1月)奏交资政院审议,《银行则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908年7月)奏准颁行,《银行注册章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六月(1908年7月)奏准颁行,《大小轮船公司给照章程》20条,邮传部订,宣统二年三月(1910年4月)奏准颁行,《运送章程》农工商部起草,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十二月奏准绳颁行。
    (3)民律:主要着眼于对《大清律》的修订和《大清新刑律》的制定,民事立法的修订直到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公元1907年6月)才受到朝廷的重视,三点宗旨:“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广泛吸收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定;“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采用各国新制”以便与列强相交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和“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
    (4)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提出制订简明诉讼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公元1907年12月14日)编成;《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宣统二年十月(公元1911年1月27日)相继编成;《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与《法院编制法》由清廷1906年12月颁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清末成立(),进行大规模的修律。
    A

    礼学馆

    B

    修订法律馆

    C

    刑部

    D

    大三法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清末负责立宪的专门机构是()
    A

    资政院

    B

    谘议局

    C

    修订法律馆

    D

    宪政编查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