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她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通过法医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区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证明责任的理论,分析本案中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被告人王某、

题目

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她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通过法医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区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证明责任的理论,分析本案中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被告人王某、被害人李某等是否具有证明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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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和王某已结婚10年,王某的姑妈将其房屋只赠予王某,并登记在王某名下,如果李某和王某离婚,该房屋应当属于()。

    A.王某一方的财产

    B.李某一方的财产

    C.王某姑妈的财产

    D.李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A

    [答案]A。[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题中,王某姑妈所赠予王某的房屋即属于该法条第四项中所规定的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A。

  • 第2题:

    李某和王某结婚5年,下列财产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是( )。 A.李某结婚前的一套房产在结婚5年产生的增值部分 B.婚后由王某父母出资为王某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王某名下的 C.王某的姑姑赠与王某的一辆小轿车 D.李某继承叔叔的一套房子,叔叔的遗嘱中未指明该房产归李某所有


    正确答案:D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D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选D。

  • 第3题:

    居民陈某身体虚弱,经常打针吃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王某,身体健康,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居民李某,因家中失火,财产损失殆尽,本人严重烧伤,欠下巨额医疗费用,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三人中属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是()。

    A:陈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陈某和李某
    D:陈某、王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城市医疗救助意见》指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所以陈某、王某和李某都属于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故正确选项应为D。

  • 第4题:

    女青年王某被同事张某打伤,王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都由于害怕被报复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李某一直非常同情王某,想主动出来支持王某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当地妇联和王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王某起诉,王某打算聘请律师赵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此案中,支持起诉权可以由哪些主体行使?

    A:王某所在单位
    B:邻居李某
    C:律师赵某
    D:当地妇联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的主体,因此不能选BC两项。

  • 第5题:

    李某是某区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主管,喜好赌博。王某是李某的好友,经常与李某一起赌博。李某最近手气不好,输给王某很多钱,无力偿还。于是李某与王某合谋以签订招商引资签订合同为方式,骗取财物。李某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王某签订合同,骗取区政府100万元定金,李某分得70万元,王某分得3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B.王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C.李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犯
    D.李某构成贪污罪


    答案:A,B,C
    解析:
    李某在主观上是故意,不能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A错误。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故意与王某签订合同,骗取公有财物的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王某构成贪汚罪的共犯。故ABC错误。

  • 第6题:

    李某参与赌博,输给王某5万元之后,要抢回这笔钱。王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


    正确答案:故意犯罪

  • 第7题:

    王某与妻李某,长子王甲一同前往避暑胜地时遇车祸,车毁人亡,但无法判断各自的死亡时间,王甲有妻张某。王某另有次子王乙。问三人的死亡时间是()。

    • A、推定李某先死
    •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 C、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王甲死亡
    • D、推定王甲先于王某和李某死亡

    正确答案:B,C

  • 第8题:

    王某和李某结婚后,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0万元,一直未偿还。后来,王某和张某因离婚诉至法院,王某主张该笔借款用于购买住房,李某应承担以上借款债务。而李某主张王某将该借款用于个人赌博,其不应承担相关债务。关于该笔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债务的一半。
    • B、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 C、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真实,则张某不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 D、若张某和王某的说法均无法证实,则王某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李某、王某事先预谋,打算共同强奸女青年孙某。王某在强奸孙某后,在李某和孙某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孙某房间内的2000元现金拿走。关于李某、王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有()。

    • A、李某犯强奸罪、抢劫罪
    • B、王某犯强奸罪、盗窃罪
    • C、李某犯强奸罪
    • D、王某犯强奸罪、抢劫罪

    正确答案:B,C

  • 第10题:

    李某(15周岁)与王某(17周岁)二人将同村的女青年小林骗到城里后,先后对小林实施了强奸并关押起来迫使其卖淫接客,挣到钱后二人瓜分。对于李某和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李某与王某构成强迫卖淫罪的共同犯罪
    • B、李某不构成犯罪,王某构成强迫卖淫罪
    • C、李某与王某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最终均应认定为构成强奸罪
    • D、李某构成强奸罪,王某构成强迫卖淫罪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问答题
    李某和王某结婚后,李某和王某的父母分别出资60万和40万为二人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双方对此没有其他约定。后李某与王某感情不和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按照李某和王某父母的出资份额由李某和王某按份共同,李某占60%,王某占40%。分割方式,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

    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

    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

    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对飞跃公司的10万元借款虽然是王某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的,但上述借款全部在婚后用于婚房的装修,所以飞跃公司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 第13题:

    200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2010年9月12日,刘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和李某均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A、王某虽然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但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办理了一份变更受益人为张某的公证书,因此受益人为张某,保险公司应付给张某保险金

    B、王某虽然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但在与李某离婚对李某就没有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王某和李某离婚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应解除合同并将保单现金价值作为王某的遗产支付给张某

    C、王某虽然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但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张某基于保险利益原则自然成为保险受益人,因此保险公司应付给张某保险金

    D、王某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虽然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办理了一份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是并未将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在这个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没有发生改变,依然为先前指定的李某,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付给李某保险金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李某夫妻二人在结婚时曾口头约定婚后各自所得的工资、经营收益、存款等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李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5.5万元,但并未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王某也不知道李某夫妻结婚时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当王某要求李某夫妻还款时,李某有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有婚后财产1.5万元和因车祸获得医疗费5000元。则李某可以用( )来偿还借款。

    A.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

    B.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兀、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

    C.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

    D.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否则当按大妻共同债务处理。本题中,李某并未与债权人约定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且夫妻二人只是口头约定婚后财产归属,根据《婚姻法》,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要采取书面形式,不能采取口头形式。所以李某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无效,李某列外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婚后财产为法定共有财产。但李妻因身体受伤所得医疗费属于法定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王某不能要求以其来偿债。

  • 第15题:

    李某和王某结婚10年,王某的姑妈将其房屋只赠予王某,并登记在王某名下,如果李某 和王某离婚,该房屋应当属于()。
    A.王某一方的财产 B.李某一方的财产
    C.王某姑妈的财产 D.李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答案:A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 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 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题中,王某姑妈所赠予王某的房屋即属于 该法条第四项中所规定的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A。

  • 第16题:

    王某与李某系单位同事,王某为一般职工,李某为部门经理。某日,王某与李某所在单位被盗,李某个人被盗债券价值1万元。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首。王某怀疑是其同学张某所为,因为张某曾到单位来找过王某。王某感到李某对其产生怀疑,害怕李某将其开除,产生了一种花钱买平安的心理,便私下约见李某,声明债券并非其所偷,但可以由其支付李某1万元了结此事,并签订了还款协议,并要求李某不要让他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李某同意后,王某支付李某1万元,李某也并未将此事报告公安机关。后盗窃犯张某因另案被捕,供认李某的债券也是其盗取。公安机关知道王某与李某之间私下了结此事后,即对王某进行审问,排除了王某参与犯罪的嫌疑。王某遂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李某认为所得款项合法,不同意返还,王某诉至法院。问:
    (1)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的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谈不上有债权债务关系,此外,该协议内容明显规避刑法有关惩治犯罪的规定,故为无效协议。
    (2)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的主张能够成立,因为李某获取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王某与李某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李某取得的利益失去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王某和李某之间因而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对此,利益所有人王某对利益取得人李某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因此,李某从王某处取得的1万元款项应当返还给王某。
    【精解】本案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如何界定《合同法》第52条有关违反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律”,不仅仅包括民法、商法,还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律。第二,本案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案件?有的考生认为,对于不法行为的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例如,通奸之人向发现者支付金钱,以获取通奸事实不被他人知晓的保密,或者行贿受贿,或者赌博之债,或者用金钱收买杀手,因未获成功而要求杀手返还金钱等,这些都不适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过,本案与上述不适用不当得利的例子还是有差别的,因为王某支付的款项不能认定为不法给付,也不是想隐瞒其“盗窃”事实,只不过是花钱免灾,害怕引火烧身,这与保密通奸事实等绝非等同,故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

  • 第17题:

    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按份共有的是()。

    A:王某和李某投资盖了两层楼,王某住楼上,李某住楼下
    B:王某和李某共住一间房,为节省费用,共同购买了一台电冰箱
    C:王某和何某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房
    D:王某和张某合作开发一项新技术

    答案:C
    解析:
    按份共有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比如,共同购买物品、共同投资建筑房屋、兴修水利、举办企事业、共同开发自然资源、高新技术以及物的添附等,都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按份共有。C项属于共同共有。

  • 第18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
    • 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
    • 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
    • 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李某参与赌博,输给王某5万元,输光后,要抢回这笔钱。王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 B、紧急避险
    • C、防卫过当
    • D、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李某参与赌博,输给王某5万元,输光后,当场要抢回这笔钱。王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李某、王某事先预谋,打算共同强奸女青年孙某。王某在强奸孙某后,在李和孙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间内的2000元现金取走。李某、王某犯何罪?()

    • A、李犯强奸罪、抢劫罪
    • B、王犯强奸罪、盗窃罪
    • C、李犯强奸罪
    • D、王犯强奸罪、抢劫罪

    正确答案:B,C

  • 第22题:

    王某借用朋友的营业执照经营,出售不合格茶杯。消费者李某在王某处购买了五只茶杯,不久后茶杯碎裂,碎片划伤李某。关于这一事件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只能向王某要求赔偿
    • B、李某只能向王某的朋友要求赔偿
    • C、李某可以向王某或其朋友要求赔偿
    • D、李某必须同时向王某和他的朋友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问答题
    宣汉县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随后其脾被切除。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法医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她又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宣汉县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由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主要为自诉人)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证明其有罪的责任,若不履行该证明责任就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从本条规定可以发现,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控诉由控诉方承担。因此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在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和当事人都可以向法庭提供证据,但是,当事人提供证据,显然不是证明责任,而是诉讼权利,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证据有疑问时,要以调查核实,但并非单独提供新的证据,因此,法院也不可能承担证明责任,所以,承担证明责任的,只可能是检察机关和自诉人。
    本案中,被害人李某被打成重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属于公诉案件,因此应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当然被害人李某也可以提供证据,但这是她的权利而不是证明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居民陈某身体虚弱,经常打针吃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王某,身体健康,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居民李某,因家中失火,财产损失殆尽,本人严重烧伤,欠下巨额医疗费用,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三人中属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是(  )。
    A

    陈某和王某

    B

    王某和李某

    C

    陈某和李某

    D

    陈某、王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