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她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通过法医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区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问题:根据证明责任的理论,分析本案中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

题目

案情: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她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通过法医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区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问题:根据证明责任的理论,分析本案中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被告人王某、被害人李某等是否具有证明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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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居民陈某,身体虚弱,经常打针吃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王某,身体健康,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李某,因家中失火,财产损失殆尽,本人严重烧伤,欠下巨额医疗费用,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三人中属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是( )。

    A.陈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陈某和李某

    D.陈某、王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D
    陈某、王某和李某都属于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故正确选项为D。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考查。《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 第2题:

    女青年王某被同事张某打伤,王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都由于害怕被报复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李某一直非常同情王某,想主动出来支持王某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当地妇联和王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王某起诉,王某打算聘请律师赵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此案中,支持起诉权可以由哪些主体行使?

    A:王某所在单位
    B:邻居李某
    C:律师赵某
    D:当地妇联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的主体,因此不能选BC两项。

  • 第3题:

    157、居民陈某,身体虚弱,经常打针吃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王某,身体健康,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李某,因家中失火,财产损失殆尽,本人严重烧伤,欠下巨额医疗费用,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三人中属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是()。

    A.陈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陈某和李某

    D.陈某、王某和李某


    B

  • 第4题:

    居民陈某,身体虚弱,经常打针吃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王某,身体健康,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李某,因家中失火,财产损失殆尽,本人严重烧伤,欠下巨额医疗费用,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三人中属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是( )。

    A.陈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陈某和李某
    D.陈某、王某和李某

    答案:B
    解析: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有两类: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本题中,王某属于第①类人员,李某属于第②类人员。而“身体虚弱,经常打针吃药”的陈某虽然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能确定其是否“个人负担仍然较重”或者“特殊困难”,即不能就此确定其属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

  • 第5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答案:D
    解析:
    【考点】离婚的法律后果【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虽然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飞跃公司借款,该债务属于王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该债务被用来作为婚房的装修,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视为共同债务,由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因此,选项A、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条第1款、第58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据此,应由借款人飞跃公司主张债权。因此,选项B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