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创办了“浪里行”有限公司。甲的出资为作价100万元的房屋,乙、丙均为货币出资,各为100万。公司成立后不久发现,甲与翔凤资产评估事务所串通,其房屋真实价值为80万元。乙的出资系向好友丁借得,丁因投资失败耗尽家产已无力依约再向乙提供资金,致使乙的出资迟迟不能缴付。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出资差额应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补缴责任B、翔凤资产评估事务所应向“浪里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丁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D、乙应向公司补缴出资,但如果公司向其催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则可不再出资

题目

甲、乙、丙三人创办了“浪里行”有限公司。甲的出资为作价100万元的房屋,乙、丙均为货币出资,各为100万。公司成立后不久发现,甲与翔凤资产评估事务所串通,其房屋真实价值为80万元。乙的出资系向好友丁借得,丁因投资失败耗尽家产已无力依约再向乙提供资金,致使乙的出资迟迟不能缴付。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出资差额应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 B、翔凤资产评估事务所应向“浪里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C、丁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D、乙应向公司补缴出资,但如果公司向其催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则可不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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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一起创办了喜乐电子有限公司,甲以货币出资150万元,乙以知识产权出资50万元,丙以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后丁加入公司,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丙的房屋的实际价额最多只有9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o

    A.丙应该补足其差额

    B.对60万元的差额,甲和乙也要承担责任

    C.对60万元的差额,甲和乙与丙承担连带责任

    D.对60万元的差额,甲、乙和丁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D。解析:我国《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200万元出资,乙以商标权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丙以专利权作价50万元和货币200万元出资,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是符合规定的。(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由于该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出资额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 第3题:

    (2007年真题)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10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3万元。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6万元。对此债务(  )。

    A.甲、乙、丙各承担2万元
    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

    答案:C
    解析:
    合伙组织的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的原则是连带责任,对内是按份责任,并存在追偿权的问题,故选C项。

  •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位投资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丁至少应出资()

    • A、150万元
    • B、650万元
    • C、550万元
    • D、200万元

    正确答案:A

  • 第5题:

    2010年7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010年8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10月8日,公司成立,10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2011年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2011年年底,公司取得可分配红利100万元。 2012年1月10日,甲、乙、丙就100万元红利的分配发生争执,此时丙尚未缴付剩余出资。经查,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100万元。因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乙应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补足房屋作价和实际价值差额的本息,甲、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第6题:

    问答题
    某高校甲、国有企业乙、集体企业丙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型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甲以高科技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乙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丙以现金12元出资,后丙因为资金紧张实际只出资10万元。 问题: 丙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30%,而丙的实际出资额低于此标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是(   )。
    A

    合伙企业名称为“A商贸有限公司”

    B

    丙、丁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D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8题:

    不定项题
    乙公司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近为100万元,其法律后果为:(   )
    A

    由乙补足出资

    B

    由甲、丙补足出资

    C

    由乙向甲、丙承担违约责任

    D

    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

    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3万元

    C

    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7万元

    D

    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所以选项A错误。修改后的《公司法》将原“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 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删除了,即不再有货币出资最低比例的要求。所以选项B错误。修改后的《公司法》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 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删除了,即不再有首次出资最低比例的限制。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餐馆,甲以门而房折价20万元出资;乙出资10万元;丙出技术,为厨师。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负担。经营1年后,负债6万元,丁为债权人,对此债务 ( )
    A

    甲、乙、丙应按照盈余分配比例对丁各承担2厅元

    B

    甲为店主,应由甲全部承担

    C

    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

    应按约定由乙独自承担6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高校甲、国有企业乙、集体企业丙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型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甲以高科技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乙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丙以现金12元出资,后丙因为资金紧张实际只出资10万元。 问题: 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正确答案: 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如下手续: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验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以1000万元投资设立东方机械有限公司。下列四种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甲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2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3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200万元

    B

    甲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1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4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300万元

    C

    甲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2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2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500万元

    D

    甲出资人民币5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35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3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300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1000×30%=300万

  • 第13题:

    (三)

    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小商品批发业务,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章程约定:甲以一辆汽车出资,作价2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30万元;丙以50万元现金出资,其中首期出资为20万元,其余3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后5年内缴足。公司章程还约定:甲、乙、丙三人分别持有20%、30%和50%的公司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并设立监事会,监事每届任期二年。公司成立后,发现甲用来出资的汽车实际价值仅为5万元。在经营的过程中,因三人产生矛盾,丙打算将其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予以转让。

    请回答以下问题:

    肘于甲因出资不实而产生的15万元差额,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应当补足该15万元差额,乙、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应当将其持有的20%的公司股份降低到5%,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C.甲应当补足该15万元差额,乙、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丙对该15万元差额,应当按照2:3:5的比例分别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甲、乙、丙等人共同设立了创投公司,其中,甲以一辆汽车作价100万元出资,但该汽车实际仅值50万元。后乙将股份转让给了第三人丁,甲将股份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戊。此时,甲出资不足的事实被发现。按照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包括( )。

    A.甲
    B.乙
    C.丙
    D.丁
    E.戊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设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第15题:

    某高校甲、国有企业乙、集体企业丙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型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甲以高科技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乙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丙以现金12元出资,后丙因为资金紧张实际只出资10万元。 问题: 丙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30%,而丙的实际出资额低于此标准。

  • 第16题:

    某高校甲、国有企业乙、集体企业丙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型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甲以高科技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乙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丙以现金12元出资,后丙因为资金紧张实际只出资10万元。 问题: 丙承诺出资12万元,实际出资10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股东丙不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份,应当向甲和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17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Ⅰ.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Ⅱ.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Ⅲ.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Ⅳ.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A

    Ⅰ、Ⅱ

    B

    Ⅰ、Ⅱ、Ⅳ

    C

    Ⅲ、Ⅳ

    D

    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8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才能以劳务出资,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 第19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

    经3个人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

    乙、丙均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B项,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出资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约定的,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项,有限合伙人丁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D项,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均应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丙任执行事务舍伙人

    B

    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C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故选项A错;合伙企业名称中不能有公司字样,故选项B错;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选项D错。

  • 第21题:

    问答题
    2017年1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  (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017年底,公司取得可分配红利100万元。  2018年1月10日,甲、乙、丙就100万元红利的分配发生争执,此时丙尚未缴付剩余出资。经查,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100万元。因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2)对公司可分配的100万元红利,甲、乙、丙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先由乙补足100万元出资;乙不能补足的,甲、丙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甲、乙、丙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2:2:1)分配红利。理由: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B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C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D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创办了"梅花"有限公司。甲的出资为作价200万元的房屋,乙、丙均为货币出资,各为1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不久发现,甲与景宏资产评估事务所串通,其房屋真实价值为80万元。乙的出资系向好友丁借得,丁因炒股失败耗尽家产已无力依约再向乙提供资金,致使乙的出资迟迟不能缴付。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的出资差额应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B

    景宏资产评估事务所应向梅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丁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

    乙应向公司补缴出资,但如果公司向其催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则可不再出资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又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第1款: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乙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且该责任不受诉讼时效影响,所以选项D错误。丁不是股东,与公司和其他股东没有关系,自然不向其承担任何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A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207条第3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

  • 第24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注册资本为3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8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5万元出资,丙以进口设备作价8万元出资,那么丁的出资 ( )
    A

    可以用技术作价出资

    B

    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C

    可以用材料作价出资

    D

    只能用货币9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