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创办了“浪里行”有限公司。甲的出资为作价100万元的房屋,乙、丙均为货币出资,各为100万。公司成立后不久发现,甲与翔凤资产评估事务所串通,其房屋真实价值为80万元。乙的出资系向好友丁借得,丁因投资失败耗尽家产已无力依约再向乙提供资金,致使乙的出资迟迟不能缴付。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1题:
甲乙丙一起创办了喜乐电子有限公司,甲以货币出资150万元,乙以知识产权出资50万元,丙以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后丁加入公司,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丙的房屋的实际价额最多只有9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o
A.丙应该补足其差额
B.对60万元的差额,甲和乙也要承担责任
C.对60万元的差额,甲和乙与丙承担连带责任
D.对60万元的差额,甲、乙和丁承担连带责任
第2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200万元出资,乙以商标权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丙以专利权作价50万元和货币200万元出资,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是符合规定的。( )
第3题: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位投资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丁至少应出资()
第5题:
2010年7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010年8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10月8日,公司成立,10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2011年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2011年年底,公司取得可分配红利100万元。 2012年1月10日,甲、乙、丙就100万元红利的分配发生争执,此时丙尚未缴付剩余出资。经查,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100万元。因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第6题:
第7题:
合伙企业名称为“A商贸有限公司”
丙、丁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第8题:
由乙补足出资
由甲、丙补足出资
由乙向甲、丙承担违约责任
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9题:
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3万元
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7万元
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第10题:
甲、乙、丙应按照盈余分配比例对丁各承担2厅元
甲为店主,应由甲全部承担
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应按约定由乙独自承担6万元
第11题:
第12题:
甲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2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3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200万元
甲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1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4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300万元
甲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2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2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500万元
甲出资人民币5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35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3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300万元
第13题:
(三)
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小商品批发业务,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章程约定:甲以一辆汽车出资,作价2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30万元;丙以50万元现金出资,其中首期出资为20万元,其余3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后5年内缴足。公司章程还约定:甲、乙、丙三人分别持有20%、30%和50%的公司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并设立监事会,监事每届任期二年。公司成立后,发现甲用来出资的汽车实际价值仅为5万元。在经营的过程中,因三人产生矛盾,丙打算将其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予以转让。
请回答以下问题:
肘于甲因出资不实而产生的15万元差额,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应当补足该15万元差额,乙、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应当将其持有的20%的公司股份降低到5%,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C.甲应当补足该15万元差额,乙、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丙对该15万元差额,应当按照2:3:5的比例分别承担责任
第14题:
第15题:
某高校甲、国有企业乙、集体企业丙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型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甲以高科技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乙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丙以现金12元出资,后丙因为资金紧张实际只出资10万元。 问题: 丙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16题:
某高校甲、国有企业乙、集体企业丙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型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甲以高科技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乙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丙以现金12元出资,后丙因为资金紧张实际只出资10万元。 问题: 丙承诺出资12万元,实际出资10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第17题:
Ⅰ、Ⅱ
Ⅰ、Ⅱ、Ⅳ
Ⅲ、Ⅳ
Ⅰ、Ⅱ、Ⅲ、Ⅳ
第18题: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19题: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人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乙、丙均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20题:
丙任执行事务舍伙人
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第21题:
第22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第23题:
甲的出资差额应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景宏资产评估事务所应向梅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丁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乙应向公司补缴出资,但如果公司向其催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则可不再出资
第24题:
可以用技术作价出资
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可以用材料作价出资
只能用货币9万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