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创办了“浪里行”有限公司。甲的出资为作价100万元的房屋,乙、丙均为货币出资,各为100万。公司成立后不久发现,甲与翔凤资产评估事务所串通,其房屋真实价值为80万元。乙的出资系向好友丁借得,丁因投资失败耗尽家产已无力依约再向乙提供资金,致使乙的出资迟迟不能缴付。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出资差额应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B.翔凤资产评估事务所应向“浪里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丁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乙应向公司补缴出资,但如果公司向其催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则可不再出资
第1题:
甲乙丙三人拟成立华东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