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一般地域管辖方面,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的我国法院管辖权的一般连结因素是()

    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原告出生地

    D.被告出生地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管辖权的确定是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并且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同一案件在不同国家的法院审理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作出不同的判决。()


    参考答案:对

  • 第3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已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B、对涉外合同纠纷,如果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且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C、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D、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不属于集中管辖的案件

    答案:D
    解析:
    【考点】涉外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默示接受管辖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二是被告出庭应诉答辩。故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选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据此可知,C选项错误。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故D选项正确。

  • 第4题:

    论确定涉外民事管辖权的原则。


    正确答案: 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依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受理和审判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其核心问题是一国法院依据何原则或标准取得涉外案件管辖权。可以看出,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何原则只能是国际条约何国内立法。因此,除依国际条约的规定确定管辖权外,应依据各国国内立法以下列原则确定管辖权:
    (1)“属人管辖”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确定管辖权。主要适用于与人身有关联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
    (2)“属地管辖”原则,即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受案法院能够控制被告或其财产的案件,以物之所在地为连接因素的案件以及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的案件;
    (3)“专属管辖”原则。即对涉及本国公共利益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规定某些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对本国公共秩序何本国当事人利益重大的民事案件;
    (4)“协议管辖”原则。即依据当事人达成的管辖权协议或条款,将其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体现,也是对属人管辖何属地管辖的变更何补充。主要适用于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
    (5)“平行管辖”原则。即在多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一国法院审理案件。主要适用于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

  • 第5题:

    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正确答案: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
    (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 第6题:

    在一般地域管辖方面,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的我国法院管辖权的一般连结因素是()

    • A、原告住所地
    • B、被告住所地
    • C、原告出生地
    • D、被告出生地

    正确答案:B

  • 第7题:

    论述确定管辖权的原则。


    正确答案:确立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就是贯穿于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中的基本思想和主要考虑因素。它是立法关于管辖的精神所在。
    它由管辖的众多条文所规定,同样,它也应当成为司法审判实践的原则。要知道管辖的运用和实践,尤其是在有关条文规定不甚具体、明确的情况下,或者发生不一致与冲突的时候。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确定管辖时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个: 1.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
    2.便于人民法院正确、公正、有效地行使审判权原则
    3.法院负担适当的原则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正确答案: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
    (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
    A

    属人管辖

    B

    属地管辖

    C

    协议管辖

    D

    平行管辖

    E

    专属管辖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正确答案: 一、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二、属地管辖。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1、以被告住所、居所地为联系确定管辖权;2、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3、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三、专属管辖。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如有关不动产案件、法人成立、解散或破产的案件、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有关专利、商标案件。四、协议管辖。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管辖。五、平行管辖。指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依据和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对于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案件应适用何国法律的问题,一般来讲,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原因和条件依属人法(尤其是其中的国籍国法),但对涉及法院国境内的财产及法律关系的死亡宣告则依法院地法解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依各国普遍的实践,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事项有()
    A

    涉外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法院作一审法院

    B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应适用特别的期间

    C

    对哪些案件内国法院可以行使审判管辖权

    D

    外国审判程序或判决、裁决在内国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E

    外国人民事诉讼法律地位的确定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正确的是()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下列关于我国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法律采取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
    B.如果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C.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D.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A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也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即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故A选项说法正确。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故B选项说法错误。|学\法/网|根据《民诉意见》第305 条的规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第244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据此可知,C选项错误。默示接受管辖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二是被告出庭应诉答辩。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

  • 第15题:

    简述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依据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对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案件应,由何国法院管辖的问题,主要有三种不同的主张:
    其一认为应以其国籍为依据确立管辖权,归国籍国法院管辖,其二是主张以其住所地为依据确立管辖权,由住所地国法院管辖,其三是主张原则上由失踪者本国法院管辖‘,—但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也可由其住所或居所国等法院行使管辖权。当今国际社会普遍的做法是大多数国:家采纳第三种观点此种宣告的法律适用亦原则上应依确定管辖权的第三种主张解决。

  • 第16题:

    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正确答案: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依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特定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世界各国在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时,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属人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居住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采取属人管辖原则的国家主要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各国对与人身有关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原则上承认当事人本国法院享有管辖权。
    (2)属地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属地管辖原则可具体分为:A.以住所、居所、临时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B.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C.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
    (3)协议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协议管辖可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明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交由某国法院审理。默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书面协议,一方当事人在某国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进行答辩,从而构成对法院管辖权的确认。
    (4)平行管辖原则:平行管辖原则是指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国法院起诉,由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5)专属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是指为维护本国公共秩序,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一国主张某类案件只能
    由本国法院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

  • 第17题:

    什么是涉外民事案件的律师代理?


    正确答案:涉外民事案件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代理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 第18题: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

    • A、属人管辖
    • B、属地管辖
    • C、协议管辖
    • D、平行管辖
    • E、专属管辖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问答题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
    (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依据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对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案件应,由何国法院管辖的问题,主要有三种不同的主张:
    其一认为应以其国籍为依据确立管辖权,归国籍国法院管辖,其二是主张以其住所地为依据确立管辖权,由住所地国法院管辖,其三是主张原则上由失踪者本国法院管辖‘,—但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也可由其住所或居所国等法院行使管辖权。当今国际社会普遍的做法是大多数国:家采纳第三种观点此种宣告的法律适用亦原则上应依确定管辖权的第三种主张解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论确定涉外民事管辖权的原则。

    正确答案: 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依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受理和审判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其核心问题是一国法院依据何原则或标准取得涉外案件管辖权。可以看出,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何原则只能是国际条约何国内立法。因此,除依国际条约的规定确定管辖权外,应依据各国国内立法以下列原则确定管辖权:
    (1)“属人管辖”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确定管辖权。主要适用于与人身有关联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
    (2)“属地管辖”原则,即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受案法院能够控制被告或其财产的案件,以物之所在地为连接因素的案件以及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的案件;
    (3)“专属管辖”原则。即对涉及本国公共利益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规定某些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对本国公共秩序何本国当事人利益重大的民事案件;
    (4)“协议管辖”原则。即依据当事人达成的管辖权协议或条款,将其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体现,也是对属人管辖何属地管辖的变更何补充。主要适用于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
    (5)“平行管辖”原则。即在多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一国法院审理案件。主要适用于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论涉外经济法的原则。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法律实践,我国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扩大对外开放,同时坚持独立自主发展我国国民经济
    1、当代的世界经济正以过去时代无可比拟的速度发展着,特别是科学技术一日千里。把自己封闭起来,只能越来越落后。只有坚持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和合作,发挥自己的优势,使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实现必要的互接互补,加上我们自身的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不断创新,才能赶上当代世界的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
    2、当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趋向于互相融通;另一方面又表现出各国经济主权独立的强烈倾向。我国强调涉外经济活动中的主权原则,完全是为了保护我国的本国经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一切涉外经济活动必须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开展。开展涉外经济管理和涉外经济合作活动的宗旨是为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砚代化建设服务。我国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和技术的交流合作,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我国国民经济创造良好的条件。
    4、依照这一原则,外商在我国开展涉外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外商在我国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平等互利,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平等互利是指涉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经济利益上的互利互惠。涉外经济法的主体不论来自于什么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的国家,不论该国的经济实力强或弱、科技水平高或低,在涉外经济交往中,一律平等相处,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不允许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开展涉外经济活动,中外各方都有自身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上的互利互惠是指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来满足一方的利益,而应当使各方通过经济交往都有利益可得。
    2、对中方当事人与外方当事人的权益都要依法加以保护,不能偏袒哪一方。只重视一方的权益而忽视另一方权益的做法是错误的,最终必然导致对外开放受阻,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利益。
    三、扩大对外开放,对外商投资采取鼓励与限制相结合的原则
    1、我国对外商投资的基本态度是欢迎和鼓励。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管理经验,我国对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采取了鼓励和允许的措施,在经济上让外国投资者得到较多的实惠。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上,尽量放宽政策,给予完全的自主权,努力维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审批、税收、贷款、费用、进出口许可等方面都给予了各种方便和优惠,体现了鼓励和欢迎的政策。
    2、但是,为了实现我国经济建设的长远目标,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也必须对引进外资工作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监督。为保证我国引进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制订一些法律、法规对引进外资进行调节,在鼓励的同时,对某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项目加以限制,对危害我国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予以禁止。我国在引进外资举办企业的立法中,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用以投资的技术、机器设备、环境保护、财务会计、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等方面都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四、尊重国际惯例,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
    1、国际惯例是国际习惯和国际通例的总称,是一种国际行为规范。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国际惯例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与现行法律没有冲突而法律又未明确规定。它虽不是法律,但是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其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经过国家承认,有一定强制力保证。重视和正确运用国际惯例是我们进行对外经济贸易交往的必然要求。当代国陈上各国经济的发展已密不可分,在长期的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已成为各国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人们如果不按照这些规范办事,将无法进行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交往。
    2、条约优先适用,是指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中的规定,与我国现行法律发生冲突或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有关条约或协定的规定,而不适用我国有关法律。但这一原则必须在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之下方得适用,并且这一原则不适用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
    3、涉外经济法在调整我国与外国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时,注重我国的涉外经济法与国际通用惯例的衔接;在不违背我国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优先适用国际条约或协定。这样,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也容易被外国当事人理解和接受,有利于涉外经济法发挥其促进对外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