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

题目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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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目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丙公司在天津发生的车祸,撞毁了天津市某县村民李某停在路边的拖拉机。现李某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大连市E区人民法院
    B.天津市某县人民法院
    C.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D.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A,B
    解析:
    考查侵权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2题:

    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进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此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约束开证行应在对单据做出合理审查之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而不受买卖双方买卖合同或者开证行和买方依开证申请书成立的合同以及其它合同的影响。因此,在本案中,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合理的。

  • 第3题:

    某国内进出口公司从西班牙进口一宗钢材,价格条件为FOB.,以信用证结算,承运人签发正本提单一式三份。随后该进出口公司向某国内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险(附加锈损险),保险期限为装船至卸货完毕。保险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向某班轮公司订仓并在西班牙港口装船运往中国。装船时,承运人签发了正本提单一式三份,三份正本提单在到港前均掌握在进出口公司手中。国内的钢材买家试图越过进出口公司直接提货,于是在货物到港后,持副本提单要求班轮公司放货,班轮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国内买家提供了担保后将货物提走,此后拒绝向进出口公司付款。进出口公司通过交涉取回货物,但发现货物已经锈蚀,随即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讨论无单放货造成货物锈蚀的责任由谁来负。


    正确答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是具体明确的,在此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方属于保险人赔偿的范围。本案发生争议的原因是承运人违反其班轮运输条款(双方约定适用海牙规则),在提货人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擅自放货。在此情况下,投保人无法按照正常的程序行使提货和进行商检的权利,因此也没有证据证明货物发生锈损的时间是在运输途中还是在提货人储存过程中。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货物装船时是完好的(而且还有待查明是否该清洁提单是在货物真正没有锈损的情况下签发的),而根本不能证明货物一定是在运输途中发生锈损。
    因此,保险人主张拒赔的理由是成立的,对于投保人来说,应当采取的措施是:1.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货物损失的具体时间,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仍可向保险人索赔。2.因承运人无单放货,其过错显而易见,投保人可向海事法院起诉承运人或该船舶,要求扣船并随后起诉承运人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 第4题:

    用()材料包装的货物去挪威,在挪威办理货物进口手续时必须提供证明。

    • A、草类
    • B、旧编织材料制成的麻袋、打包麻布
    • C、塑料
    • D、以上三种

    正确答案:A,B

  • 第5题:

    印度国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FR合同。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以CIF或CFR术语成交,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FR 术语中,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 第6题: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 第7题:

    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贷款?


    正确答案: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必须与合同中的约定相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如果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单单不符或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本案中,中国某土产公司交付的发票与合同中的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 第8题:

    问答题
    印度国利文斯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FR合同。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利文斯顿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以CFR术语成交。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FR术语中,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用()材料包装的货物去挪威,在挪威办理货物进口手续时必须提供证明。
    A

    草类

    B

    旧编织材料制成的麻袋、打包麻布

    C

    塑料

    D

    以上三种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目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管辖法院,则对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
    考查合同纠纷的管辖。如无协议管辖,则按照法定管辖确定法院管辖权。B项为被告住所地;D项为已经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且合同已经开始履行。

  • 第11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后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哪些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 C、大连市F区人民法院
    •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D

  • 第12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后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丙公司在天津发生的车祸,撞毁了天津市某县村民李某停在路边的拖拉机。现李某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大连市E区人民法院
    • B、天津市某县人民法院
    • C、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 D、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

  • 第13题:

    印度国利文斯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FR合同。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利文斯顿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以CFR术语成交。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FR术语中,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 第14题: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 第15题:

    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在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通常是各国普遍选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第16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后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管辖法院,则对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 C、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 第17题:

    问答题
    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在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通常是各国普遍选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