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C、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题目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

  • 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 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
  • C、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 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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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B、当事人应当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C、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A,C,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故B项错误。

  • 第2题:

    共用题干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答案:B,C,D
    解析:
    本案中,一审法院以现行《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规定作为大前提,杨某所实施的行为作为小前提,得出相应的结论,因而一审法院的法官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而选项C的说法正确。二审法院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将《刑法》中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杨某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加以综合比较,对案件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判和分析,属于一种辩证推理的范畴,具体而言运用了辩证推理中的类比推理。故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


    条约生效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我国的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民法通则》的该条规定以一般原则的方式将国际条约并入我国国内法,作为我国法律渊源。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我国已缔结的国际条约,据此《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都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地方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59条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B正确;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故C正确;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再根据这个最密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故D正确。


    EXW是在卖方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所以修格公司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就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故A正确;F组中的贸易术语FCA、FAS、FOB也是常用的术语,所以双方都有可能接受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故D正确。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故B错误。根据《公证法》42条规定,C正确。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对法律工作者的一般要求。故D正确。


    《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应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


    《拍卖法》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椎或者以其他方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所以,在拍定以后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


    《拍卖法》第63条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故本题答案为B。


    《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故本题答案为ABC。

  • 第3题:

    巴托鲁斯主张()。

    • A、涉外合同适用合同准据法
    • B、涉外合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 C、对合同的不同方面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 D、以合同自体法为合同准据法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对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

    • A、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缔约地法
    • B、适用合同准据法
    • C、选择适用合同准据法或缔约地法
    • D、由当事人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5题:

    在国际私法中,在某一具体涉外合同纠纷中应当适用于该纠纷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我国法律都允许各种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正确答案:B,C,D

  • 第6题: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B、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C、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D、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可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多选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当事人在选择合同所适用法律时可选择 ( )
    A

    当事人的国内法

    B

    第三国法律

    C

    与合同有关的法律

    D

    与合同没有联系的法律

    E

    国际公约


    正确答案: A,B,C,D,E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

    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

    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可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

    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

    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原则。我国很多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但是同样也有一些法律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如我国《合同法》第l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我国虽然同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一样,在涉外合同之债中也采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我国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此,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所谓统一论,是指把一个合同看作一个整体,合同的各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合同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所谓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效力以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分别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本题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时,一般有如下方法:
    (1)意思自治说;
    (2)客观标志说;
    (3)最密切联系说;
    (4)特征履行说;
    (5)合同自体法说。
    其中特征性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项表述正确。

  • 第10题:

    多选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当事人在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可以选择( )
    A

    当事人国内法

    B

    第三围法律

    C

    与合同有关的法律

    D

    与合同没有联系的法律

    E

    国际公约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1986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如当事人选择准据法,合同一般应适用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但在某些情况下,应适用买方营业地国法律,这些情况是( )
    A

    合同主要是根据买方确定的条款并通过投标而缔结的

    B

    合同约定卖方在买方营业地国履行其义务

    C

    合同谈判在买方营业地国进行并当场签订

    D

    合同约定用买方营业地国的货币支付

    E

    合同约定买方预先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10年真题)《民法通则》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这是一条 ( )
    A

    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

    双边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均为美国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日本,双方在大阪订立了一份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日本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当事人在大阪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当事人都是美国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C
    解析:
    【考点】时效的准据法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95条的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本题中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故选择C项。

  • 第14题:

    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际私法的一般原理,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一般认为合同的准据法可以适用于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变更、中止、解除以及诉讼时效等许多方面,故C项正确。

  • 第15题:

    我国对涉外经济合同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 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 B、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 C、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 D、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合同成立地的营业所为准

    正确答案:A,B,C

  • 第16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则只能适用()。

    • A、与合同无关的中立第三国法律
    •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法律
    • C、合同签订地国的法律
    • D、合同标的物所在国法律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

    • A、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 B、合同履行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 C、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 D、合同履行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的法律

    • A、中国
    • B、外国
    • C、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 D、与合同相关的国家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国家的法律。

    • A、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
    • B、合同签订地
    • C、合同履行地
    • D、标的物所在地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多选题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

    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

    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

    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我国法律原则上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但有特殊情况的存在。
    B项,《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项,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
    D项,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再根据最密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 第21题:

    单选题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的法律
    A

    中国

    B

    外国

    C

    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D

    与合同相关的国家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在国际私法中,在某一具体涉外合同纠纷中应当适用于该纠纷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

    我国法律都允许各种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

    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

    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

    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选择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A项过于绝对,其中第2款规定的合同就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
    B项属于本条第1款的规定。
    C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统一论是指,合同的各个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等分别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项中的特征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选项正确。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均为美国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日本,双方在大阪订立了一份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日本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表述正确?(  )
    A

    当事人在大阪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

    当事人都是美国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

    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D

    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因此,在本题中,诉讼时效应适用合同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即适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日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