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为多少?(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题目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为多少?(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相似考题
更多“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0年2月,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粮食白酒,甲企业提供原材料,实际成本为7000元(不含税),支付加工费不含税2000元,另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代垫材料款500元。甲收回委托加工的全部粮食白酒10吨,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价格,则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

    A.3055.56

    B.4856.84

    C.2356.83

    D.14856.84


    正确答案:D
    解析: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7000+2000+500÷(1+17%)+10×2000×0.5]÷(1-20%)×20%+10×2000×0.5=14856.84(元)。

  • 第2题:

    甲企业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5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40万元,加工费12万元,原材料由甲企业提供。上述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20

    B.200

    C.230

    D.320


    正确答案:C
    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0×0.5‰×10000+40×0.3‰×10000+12×0.5%0×10000=230(元)

  • 第3题:

    2017年1月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烟丝,A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万元,B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5万元代收代缴A企业消费税10.5万元,A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以不含税1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C卷烟厂,A企业就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A.2.4
    B.4.2
    C.2.8
    D.3.5

    答案:A
    解析:
    烟丝的20%以1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C卷烟厂属于委托加工收回后加价销售的情形,需要差额计算消费税。缴纳消费税=15×30%-35×20%×30%=2.4(万元)。

  • 第4题:

    (2017年)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物资,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100万元,支付运杂费 3万元,加工费 2万元(均不考虑增值税)。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8万元,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考虑其他税费,下列各项中,关于甲企业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处理结果表述正确的有( )。

    A.支付的运杂费3万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B.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万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C.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万元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D.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总额为105万元

    答案:A,C,D
    解析:
    甲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 100+3+2) 10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
     贷:原材料                     100
       银行存款等                   13

  • 第5题:

    甲企业2019年2月委托乙加工企业加工A类高档化妆品一批,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00元;另外,还委托乙企业加工B类高档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40000元,向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为10000元,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售价。同时委托丙企业加工C类高档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50000元,向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为10000元,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售价。本月将收回的B类、C类高档化妆品全部售出,分别取得不含税价款80000元、70000元。甲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A.8823.53
    B.3176.47
    C.0
    D.2517.34

    答案:B
    解析:
    委托乙企业加工A类高档化妆品,由受托方乙企业提供原材料,实质为乙企业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由乙企业自行缴纳消费税;委托乙企业加工B类高档化妆品,由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应再申报缴纳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乙企业代收代缴B类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40000+10000)÷(1-15%)×15%=8823.53(元)
    甲企业销售B类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80000×15%-8823.53=3176.47(元)
    委托丙企业加工C类高档化妆品,由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丙企业代收代缴C类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50000+10000)÷(1-15%)×15%=10588.24(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50000+10000)÷(1-15%)=70588.24>对外售价70000元,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 第6题:

    计算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该批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组成计税价格=(7000+2000)÷(1-10%)=10000(元);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0000×10%=1000(元)。

  • 第7题:

    单选题
    下列加工业务中,甲企业应按销售自制产品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甲企业提供原料为乙企业加工

    B

    乙企业提供原料委托甲企业加工

    C

    乙企业提供原料委托甲企业加工,甲企业代垫部分辅料

    D

    乙企业提供原料委托甲企业加工,甲企业收取加工费但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正确答案: D
    解析:
    BCD三项都属于正常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委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在税收征管中,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受托方不需要再补税。

  • 第8题:

    单选题
    甲企业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50万元由甲企业提供,另外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3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丙企业提供,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10万元。该加工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A

    120

    B

    200

    C

    320

    D

    350


    正确答案: C
    解析: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该加工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50×0.3‰×10000+30×0.5‰×10000+10×0.5‰×10000=350(元)。

  • 第9题:

    单选题
    甲企业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3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企业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该加工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元。
    A

    120

    B

    200

    C

    320

    D

    400


    正确答案: C
    解析: 该加工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30×0.5‰×10000+40×0.3‰×10000+10×0.5‰×10000=320(元)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企业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服装,加工合同记载原材料金额6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20万元,收取代垫辅助材料金额3万元。该项业务中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A

    120

    B

    115

    C

    110

    D

    105


    正确答案: B
    解析: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开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甲企业应纳税额=(20+3)×0.5‰×10000=115(元)。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企业2014年4月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工艺品,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由乙企业提供原材料100万元,另收取加工费20万元。则甲乙企业上述合同共应缴纳印花税()元。
    A

    400

    B

    800

    C

    1200

    D

    600


    正确答案: B
    解析: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甲乙企业上述合同共应缴纳印花税=(100×0.3‰+20×0.5‰)×2×10000=800(元)。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项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乙企业提供价值1000万元的主要原材料,交给甲企业加工,乙企业需要支付50万元的加工费,同时还需要支付甲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费20万元,则甲乙双方此项合同共需缴纳印花税为(    )元。
    A

    500

    B

    700

    C

    6500

    D

    6700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甲企业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加工合同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60万元由甲企业提供,另外再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该项业务中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80

    B.210

    C.230

    D.350


    正确答案:C
    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应缴纳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0.3‰和0.5‰。 
    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清楚加工合同的有关计税规定。本题60万元应按购销合同0.3‰计税,10万元应按0.5‰加工承揽计税。所以,应纳印花税=600000×0.3‰+100000×0.5‰=230(元)。

  • 第14题:

    北京市甲公司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公司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5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甲公司该加工业务共计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20
    B.300
    C.420
    D.400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该加工业务共计应缴纳印花税=50×0.5‰×10000+40×0.3‰×10000+10×0.5‰×10000=420(元)。

  • 第15题:

    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 280 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 8 万元和增值税 1.04 万元,另支付消费税 32 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288
    B.289.04
    C.320
    D.321.04

    答案:C
    解析:
    甲企业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 =280+8+32=320 (万元)

  • 第16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x20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
    (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3)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解析:
    (1)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是应支付的增值税=58 000×13%=7 540(元)。(1分)
    在计算消费税的时候应该先换算出不含税的金额,再计算应支付的消费税。
    应支付的消费税=(392 000+58 000)÷(1-10%)×10%=50 000(元)。(2分)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题目说的是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成本中。(1分)
    收回加工材料实际成本=392 000+58 000+10 000=460 000(元)。(1分)
    (3甲企业的分录如下:
    ①借:委托加工物资 392 000
       贷:原材料 392 000(1分)
    ②借:委托加工物资 5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54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000
       贷:银行存款115 540(2分)
    ③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1分)
    ④借:原材料 46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60 000(1分)

  • 第17题:

    甲企业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3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企业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计算该加工业务甲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正确答案:该加工业务甲应缴纳印花税=30×0.05%×10000+40×0.03%×10000+10×0.05%×10000=320(元)

  • 第18题:

    问答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为多少?(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正确答案: 1)甲企业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没有超过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需要缴纳消费税=12*30%-36*25%*30%=0.9(万元)
    3)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消费税不计也不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2012年1月,甲企业签订了两份合同: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合同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20万元,并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受托为丙企业加工一批料件,合同注明丙企业提供原材料16万元,甲企业提供辅料4万元、收取加工费6万元。已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元。
    A

    208

    B

    160

    C

    200

    D

    150


    正确答案: D
    解析: 加工承揽合同:
    (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20×10000×0.3‰+10×10000×0.5‰)+[(4+6)×10000×0.5‰]=110+50=160(元)。

  • 第20题:

    问答题
    计算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该批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组成计税价格=(7000+2000)÷(1-10%)=10000(元);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0000×10%=100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服装一批,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原料由乙企业提供,甲企业共支付原料费和加工费150万元。就该业务甲企业和乙企业共应缴纳印花税()元。
    A

    750

    B

    900

    C

    450

    D

    1500


    正确答案: B
    解析: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就该业务甲企业和乙企业共应缴纳印花税=150×10000×0.5‰×2=1500(元)。

  • 第22题:

    单选题
    2019年4月,甲企业签订了两份加工承揽合同: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合同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20万元,并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受托为丙企业加工一批料件,合同注明丙企业提供原材料16万元,甲企业提供辅料4万元、收取加工费6万元。已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印花税()元。
    A

    93

    B

    152

    C

    160

    D

    200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16年1月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烟丝,A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万元,B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5万元代收代缴A企业消费税10.5万元,A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以1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C卷烟厂,A企业就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

    2.4

    B

    4.2

    C

    2.8

    D

    3.5


    正确答案: B
    解析: 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以1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C卷烟厂属于委托加工收回后加价销售的情形,需要缴纳消费税,同时可以抵扣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A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5X30%-35X20%X30%=2.4(万元)。 【应试思路】消费税与增值税抵扣税款的区别: 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只要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符合抵扣条件,取得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不管产品是否领用:消费税实行“领用扣税法”,即购进的已税消费品(符合抵扣范围)只有被领用,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才可以按照领用量计算抵扣。不需要考虑生产出的消费品是否销售,如果当期没有应纳消费税,则可扣除的消费税继续向下期结转扣除。如果没有用于继续生产,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

  • 第24题:

    单选题
    甲企业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5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3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企业提供,丙企业只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10万元。该加工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元。
    A

    120

    B

    200

    C

    320

    D

    400


    正确答案: D
    解析: 该加工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300000×0.5‰+400000×0.3‰+100000×0.5‰=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