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振厂系国营企业,刘某系该厂下岗职工。1993年刘某独自开办天远公司。一日刘某欲与大有公司谈成生意,却因对方嫌其信誉不够,未果。刘某找到在海振厂财务科任科长的表兄吴某,让其提供海振厂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一份,后刘某凭此合同书与大有公司谈成了生意,收到对方预付款却迟迟无货可发。大有公司合上法庭。请问本案谁是被告()A、海振厂B、刘某C、刘某与海振厂D、吴某与刘某

题目

海振厂系国营企业,刘某系该厂下岗职工。1993年刘某独自开办天远公司。一日刘某欲与大有公司谈成生意,却因对方嫌其信誉不够,未果。刘某找到在海振厂财务科任科长的表兄吴某,让其提供海振厂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一份,后刘某凭此合同书与大有公司谈成了生意,收到对方预付款却迟迟无货可发。大有公司合上法庭。请问本案谁是被告()

  • A、海振厂
  • B、刘某
  • C、刘某与海振厂
  • D、吴某与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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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海振厂系国营企业,刘某系该厂下岗职工。1993年刘某独自开办天远”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正闹离婚。王某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参考答案:

    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王某在实施向刘某脸部泼倒硫酸的行为后,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但救助行为未能奏效,仍然发生了刘某被严重烧伤的后果,不符合犯罪中止有效性的特征,犯罪已经既遂。


  • 第2题:

    李某系某看守所民警,因对在押人员刘某怀有成见,令与刘某同监室的王某将刘某打伤。因此对民警李某可以采取禁闭措施。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根据《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1)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2)沙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3)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4)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5)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6)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题干中李某系某看守所民警,因对在押人员刘某怀有成见,令与刘某同监室的王。某将刘某打伤。但缺乏“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等情况,因此不能对民警李某采取禁闭措施。

  • 第3题:

    刘某与某机械厂的王某是好朋友,一日李某到机械厂办事,顺便找王某聊天。刘某走时发现自行车没气了,就问王某有无气筒,王某顺手拿起一个气筒递给刘某说:“这是我们厂新出的一批气筒的样品,你用吧。”当刘某拿起气筒打气时,气筒栓塞脱落,栓塞飞到刘某脸上造成伤害,刘某花去医疗费1600元,要求机械厂予以赔偿。

    问:机械厂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法的损害赔偿责任?刘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气筒确实存在缺陷,但该气筒只是机械厂的样品,未投入流通,刘某并非消费者或用户,因此,气筒因缺陷造成刘某的损害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解决,而应依民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4题:

    季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刘某,得典价5万元。后刘某将该房租与白某。因雷电起火,该三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 )承担。

    A.季某

    B.刘某

    C.季某和刘某

    D.刘某和白某


    正确答案:C
    依据我国《民法》基本原理可知,季某是出典人,刘某是典权人,典权人有保管典物和分担典权存续期间因不可抗力而全部或者部分损失的义务,所以刘某应承担部分风险,又因季某是该房的所有人,也应承担部分风险。正确答案为C。

  • 第5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伙同同乡李某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A.刘某系未成年人 .
    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李某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 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C选项正确。

  • 第6题:

    王某(男)与刘某(女)系夫妻,因关系不合闹离婚,王某不愿离婚,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又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致刘某严重烧伤。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2)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3)王某将硫酸倒在刘某面部,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这表明王某的行为具备了故意伤害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王某虽然将刘某送往医院,但并未有效地防止刘某严重烧伤的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王某的行为不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 第7题:

    刘某向赵某传授了技术开锁犯罪技巧后,多次伙同赵某利用技术开锁手段入室盗窃,窃得价值3万元物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刘某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 B、刘某与赵某系盗窃共犯
    • C、刘某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与盗窃罪,择一重处罚
    • D、刘某、赵某均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A

  • 第8题:

    高某系某县拘留所所长,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刘某身体。刘某到县公安局告发,高某矢口否认。县公安局受案后可以()。

    • A、立案侦查
    • B、移送县检察院,并通知刘某
    • C、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 D、告知刘某向县检察院提出控告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刘某系某国有能源公司的经理,刘某在外面还自己开了家能源公司,利用自己在国有公司的资源便利,发展自己的能源公司。刘某的亲戚经营一家器材公司,该器材系生产新能源必须设备。刘某利用职权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该器材公司采购商品。关于刘某的行为,可能构成:()

    • A、非法经营罪
    • B、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C、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D、滥用职权罪

    正确答案:B,C

  • 第10题:

    问答题
    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正闹离婚。王某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王某在实施向刘某脸部泼倒硫酸的行为后,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但救助行为未能奏效,仍然发生了刘某被严重烧伤的后果,不符合犯罪中止有效性的特征,犯罪已经既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刘某为动物卫生机构驻屠宰厂检疫员,在屠宰场屠宰生猪前,该厂厂长咨询刘某,问这些猪应检几种病,刘某应回答的检疫()。
    A

    口蹄疫、猪传染性水疱病

    B

    猪肺疫

    C

    炭疽

    D

    猪瘟、猪丹毒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刘某,17岁,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A

    刘某系未成年人

    B

    刘某系聋哑人

    C

    刘某对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D

    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 第13题:

    海振厂系国营企业,刘某系该厂下岗职工。1993年刘某独自开办天远公司。一日刘某欲与大有公司谈成生意,却因对方嫌其信誉不够,未果。刘某找到在海振厂财务科任科长的表兄吴某,让其提供海振厂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一份,后刘某凭此合同书与大有公司谈成了生意,收到对方预付款却迟迟无货可发。大有公司合上法庭。请问本案谁是被告()

    A.海振厂

    B.刘某

    C.刘某与海振厂

    D.吴某与刘某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C
    《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并不一定就是聋哑人,因此正确答案是C。

  • 第15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C
    【考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2条规定,由于刘某只是某聋哑学校职工,其本身并非聋哑人。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 第16题:

    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起诉期限;管辖【详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A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个月的诉讼时效是未经复议的一般诉讼期限,只有经过复议的,才是2个月(《行政诉讼法》规定为2个月,后来的《行政复议法》确定为60日)。B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中的区政府就是法条中的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当而不是可以由中级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表述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规定,除本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应认定为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即具有违法性。D选项错误。

  • 第17题:

    刘某拾得一部手机,关于该手机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若张某明知手机系刘某拾得,但支付了合理价款,便可取得手机使用权
    B.若张某获得手机系刘某无偿赠与,但因其误以为手机系刘某购买,故而张某可以取得手机所有权
    C.失主赵某知道手机在张某手中三年后,仍然有权向张某追回手机
    D.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相关费用

    答案:D
    解析: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AB错误;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故C错误,D正确。

  • 第18题:

    陈村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甲、乙、丙三起纵火案件。Q调查获知,这三起案件的引火物、现场的遗留物大体棚同,作案时间、侵害部位等基本相似。经进一步侦查证实:甲案系刘某所为,乙案也系刘某所为。据此()。

    • A、若运用归纳推理,则可以提出“陈村的纵火案均系刘某所为”的侦查假设
    • B、若运用类比推理’,则可以提出“陈村的纵火案均系刘某所为”的侦查假设
    • C、若运用归纳推理。则可以提出“丙案也系刘某所为”的{贞查假设
    • D、若运用类比推理,则可以提出“丙案也系刘某所为”的侦查假设
    • E、若运用联言推理.则可以提出“甲、乙、丙三案都是刘某所为”的侦查假设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陈某系某化工厂主要负责人,刘某系某机关保卫科科长,邓某系某企业大股东,张某系某工商局分管保卫工作副局长,以上四人中,()系该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

    • A、陈某
    • B、刘某
    • C、邓某
    • D、张某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张某系某县公安局户籍民警,一天下班后,在路上碰到邻居刘某被抢,刘某喊张某去抓抢劫犯,张某以自己不是刑警且在下班途中为由,不予理会。县公安局知道情况后,决定给予张某纪律处分。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问答题
    王某(男)与刘某(女)系夫妻,因关系不合闹离婚,王某不愿离婚,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又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致刘某严重烧伤。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2)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3)王某将硫酸倒在刘某面部,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这表明王某的行为具备了故意伤害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王某虽然将刘某送往医院,但并未有效地防止刘某严重烧伤的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王某的行为不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刘某系某银行的副行长,其朋友孙某系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孙某开发某小区向该银行贷款了1亿元,仍有1千万资金缺口。孙某已无法申请新的贷款,遂找到刘某望其能够"借"银行1千万元几个月,并承诺全额归还,小区建成后送刘某一套大户型房子。刘某遂先后三次以转账方式将银行1千万存款准备金"借"给孙某。刘某的行为:()
    A

    刘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B

    刘某转账的资金是客户存款,不属于国家财产,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

    刘某转账行为并没有自己营利或者使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D

    刘某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且是既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海振厂系国营企业,刘某系该厂下岗职工。1993年刘某独自开办天远公司。一日刘某欲与大有公司谈成生意,却因对方嫌其信誉不够,未果。刘某找到在海振厂财务科任科长的表兄吴某,让其提供海振厂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一份,后刘某凭此合同书与大有公司谈成了生意,收到对方预付款却迟迟无货可发。大有公司合上法庭。请问本案谁是被告()
    A

    海振厂

    B

    刘某

    C

    刘某与海振厂

    D

    吴某与刘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