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制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的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的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和劳

题目

1988年10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制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的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的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和劳务费。该歌曲磁带取名为"强者之歌",在戊市、己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5、6、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1990年4月1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可否分别单独起诉?为什么?


相似考题

4.某年1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合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的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的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l2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和劳务费。该盘磁带取名为“强者之歌”,在戊市、己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5、6、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遂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4月1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此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请问:(1)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为什么?(2)如果本案几家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原告向其中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立案受理后,被告要求将此案移送给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有权按被告的要求移送?为什么?(3)丁市文化馆李荣国应当作为何种诉讼参与人?为什么?(4)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可否分别单独起诉?为什么?(5)如果在一审判决作出后的上诉期间内,被告声明要上诉,但并未实际提出上诉,在此情况下,有转移、销售库存“强者之歌”磁带的行为,是否可以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6)如果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一家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先有合同的约定,版权问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负责解决,故构成的侵权应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进行赔偿和道歉,在这种情况下,二审当事人如何列明?(7)如果第二审程序中,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反诉,第二审法院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8)本案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有何不当?可以或者应当怎么做?

更多“1988年10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企业在乙市登记注册,分别在丙市和丁市购买了两处房产,该企业缴纳房产税的地点为()。

    A.乙市

    B.丙市

    C.丁市

    D.分别在丙市和丁市缴纳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案情】2007年10月,A市北方文化艺术公司与8市江南出版公司在C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出版一本书。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内容,并解决有关版权的问题,由江南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文章l2篇。江南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D市文化馆协助,江南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D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印刷,文化馆还派职工李某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出版公司付给D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和劳务费。该本书名称为“人应自强”,在E市、F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出版社认为该书中第1、2篇文章的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该书中第五、六、七篇文章的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人应自强”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公司和江南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将白云出版社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公司和江南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2009年4月2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0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出版社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 本案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词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 1.哪些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本案几家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向其中一家法院起诉,立案受理后,被告要求将此案移送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有权移送?为什么? 3.D市文化馆的李某应当作为何种诉讼参与人?为什么? 4.白云出版社和红土地出版社可否分别单独起诉?为什么? 5.如果二审中,江南出版公司提出反诉,声称红土地出版社也曾侵犯其版权,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6.本案中的诉讼主体的行为有何不当?应当怎么做?


    正确答案:
    【答案及解析】
    1.A、B、D、E、F五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理由:本案属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A、B两地为被告住所地.D、E、F三地为侵权行为地。
    2.先立案的法院无权移送。因为移送管辖的前提是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3.李某可以作为证人。因为李某与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了解案情。
    4.可以分别起诉。因为白云出版社和红土地出版社是普通的(非必要的)共同原告,二者的诉讼请求属可分之诉。
    5.根据《民诉意见》184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6.第一,当事人上诉超过了法定上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暴雨天气之后l0天内申请顺延上诉期限,或者申请再审,当事人未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的,二审法院不应受理。第二,在调解协议尚未生效的情况下,留置送达调解书是不当的,在调解书未实际送达的情况下结案也是不当的。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并作出判决。

  • 第3题:

    甲、乙、丙三市位于一条直线公路上,甲、乙两市相距120公里,丙市位于甲、乙之间,距离甲市30公里。小李驱车匀速沿公路从甲市前往乙市,小李出发15分钟后,小赵驱车从甲市出发,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匀速沿公路前往乙市,半小时后,小赵发现有物品遗落在丙市,遂原路返回丙市取回物品后继续前往乙市,且在到达乙市前与小李只相遇一次。假设小赵到达丙市后即刻取回遗落物品,所耽误的时间忽略不计,则小李的速度不可能为( )公里/小时。

    A.32
    B.46
    C.56
    D.58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住所地在甲市的任某在乙市制作违禁光盘,并从乙市经丙市运往丁市交由戊公司进行销售。现要对任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甲市文化执法部门可以对任某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B.乙市文化执法部门可以对任某依法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C.丙市文化执法部门可以对涉案违禁光盘进行扣押
    D.丁市文化执法部门可以对戊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
    第二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甲市是任某的住所地。不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本题为选非题。
    因此,选择A选项。

  • 第5题:

    甲市的施工单位与乙市的供应单位就位于丙市的某污水处理项目订立供
    货合同,合同在丁市签订,并约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丁市起诉。工程完工后,因货款纠纷供应单位提起诉讼。则关于本案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在甲市或丙市起诉
    B.只能在丙市起诉
    C.只能在丁市起诉
    D.可以选择在甲、乙、丙、丁市起诉

    答案:C
    解析:

  • 第6题:

    下面是甲、乙、丙、丁四城市某日的天气预报:已知四城市有三种天气情况,甲市和丙市的天气相同,乙市和丁市当天没有雨。以下推断不正确的是()。

    • A、甲市小雨
    • B、乙市多云
    • C、丙市晴
    • D、丁市晴

    正确答案:C

  • 第7题: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由甲省乙市的丙区文化部门许可的一家娱乐场所欲变更场地,应当报()许可。

    • A、甲省文化部门
    • B、乙市文化部门
    • C、丙区文化部门
    • D、丙区公安部门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共同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 C、法院应当将甲、乙列为共同原告
    • D、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甲市某房地产公司在乙市投资一工程项目,丙市的某建筑公司成功中标,则该施工合同的主要履行的地点是()市。

    • A、甲
    • B、乙
    • C、丙
    • D、任意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问答题
    1988年10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制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的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的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和劳务费。该歌曲磁带取名为"强者之歌",在戊市、己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5、6、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1990年4月1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如果本案几家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原告向其中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立案受理后、被告要求将此案移送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有权按被告的要求移送?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权移送,因为先立案的法院移送管辖必须以本法院无管辖权为前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1988年10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制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的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的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和劳务费。该歌曲磁带取名为"强者之歌",在戊市、己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5、6、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1990年4月1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如果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一家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先有合同的约定,版权问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负责解决,故构成侵权,应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进行赔偿和道歉。在这种情况下,二审当事人如何列明?

    正确答案: 上诉人:江南音像出版公司,被上诉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原审原告:白云乐陈、红土地出版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1988年10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制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的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的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和劳务费。该歌曲磁带取名为"强者之歌",在戊市、己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5、6、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1990年4月1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本案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有何不当?可以或者应当怎么做?

    正确答案: 当事人上诉超过了法定期限,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暴雨天气之后10日内占请顺延上诉期限,或者申请再审。当事人未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第二审法院不应受理上诉留置送达调解书是不当的,在调解书实际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结案也是不当的;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作出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法院应中止丙诉甲一案的审理,在处理完乙诉甲一案后再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C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诉讼。

  • 第14题:

    下面是甲、乙、丙、丁四城市某日的天气预报:已知四城市有三种天气情况,甲市和丙市的天气相同,乙市和丁市当天没有雨。
    以下推断不正确的是( )。

    A. 甲市小雨 B. 乙市多云 C. 丙市晴 D. 丁市晴

    答案:C
    解析:
    由于只有三种天气,甲市和丙市又天气相同,所以当乙市和丁市当天没雨时,可以推知二者天气不是多云就是晴,这样甲市、丙市就只能是雨,故C错误。

  • 第15题:


    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诉北


    方艺术中心、江南音像公司侵犯著作权案201 1年10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约定由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音像公司制作发行名为“强者之歌”的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盒。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由该公司工作人员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请其协助制作磁带,文化馆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事后,江南音像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和劳务费。该磁带后在戊市、己市发行。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第5、6、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二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公司列为被告,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201 3年4月1 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造成交通不便,直到5月1 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对判决表示不服,并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就此结案。


    【问题】


    1.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原告向甲市人民法院起诉,甲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要求将此案移送给乙市人民法院,甲市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3.丁市文化馆李荣国等人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怎样?


    4.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江南音像公司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先合同有约定,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解决版权问题,故构成侵权应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负责赔偿和道歉,这时二审当事人应当如何列明?


    5.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江南音像公司提出反诉,声称红土地出版社也曾侵犯其版权,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6.本案中,二审法院是否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调解是否已经生效?调解书是否已经生效?法院留置送达调解书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
    解析:

    1.甲市人民法院、乙市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院、戊市人民法院和己市人民法院。


    2.裁定驳回管辖异议。


    3.证人。


    4.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为上诉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为被上诉人,红土地出版社为原审原告。


    5.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6.二审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调解已经生效;调解书没有生效;法院留置送达调解书的做法不正确。


    本题的难点在于对共同诉讼人性质的认定以及二审程序中的一些规定。本案是由白云乐队与红土地出版社以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的侵权诉讼,要认定各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必须以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为基础。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江南音像公司共同制作完成“强者之歌”的录音磁带,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分别认为该磁带侵犯了各自的版权,而白云乐队与红土地出版社之间并无必然的利害关系,所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原理,白云乐队与红土地出版社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公司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对于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漏审、漏判诉讼请求以及当事人新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的不同处理,《民诉意见》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要认真记忆并重点掌握。《民诉意见》对二审中的调解问题所做的明确的规定,是历次考试的重点。




  • 第16题:

    甲市某房地产公司在乙市投资10万㎡“皇家公馆”项目,丙市某建筑公司成功中标。该施工合同的主要履行地点在()。

    A.甲市
    B.丙市
    C.乙市
    D.丁市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307页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第17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施工合同,该工程位于丁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则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市人民法院。

    A.甲 B.乙 C.丙 D. 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诉讼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18题:

    甲企业在乙市登记注册,分别在丙市和丁市购买了两处房产,该企业缴纳房产税的地点为()。

    • A、乙市
    • B、丙市
    • C、丁市
    • D、分别在丙市和丁市缴纳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199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199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
    • B、乙市
    • C、丙市
    • D、丁市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市钢铁厂与乙市物资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乙市物资公司签发了一张乙市工商银行支付的汇票,钢铁厂持票兑现遭银行拒绝,理由是该汇票发票人签章系伪造。钢铁厂如要提起票据权利诉讼,下列法院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法院
    • B、乙市法院
    • C、丙市法院
    • D、购销合同中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由甲省乙市的丙区文化部门许可的一家娱乐场所欲变更场地,应当报()许可。
    A

    甲省文化部门

    B

    乙市文化部门

    C

    丙区文化部门

    D

    丙区公安部门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市某房地产公司在乙市投资一工程项目,丙市的某建筑公司成功中标,则该施工合同的主要履行的地点是()市。
    A

    B

    C

    D

    任意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A的户籍所在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在乙市。2013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乙市)人民法院管辖。

  • 第24题:

    单选题
    A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乙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