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1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合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的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的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l2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和劳务费。该盘磁带

题目

某年1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合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的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的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l2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和劳务费。该盘磁带取名为“强者之歌”,在戊市、己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5、6、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遂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4月1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此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

请问:

(1)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本案几家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原告向其中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立案受理后,被告要求将此案移送给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有权按被告的要求移送?为什么?

(3)丁市文化馆李荣国应当作为何种诉讼参与人?为什么?

(4)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可否分别单独起诉?为什么?

(5)如果在一审判决作出后的上诉期间内,被告声明要上诉,但并未实际提出上诉,在此情况下,有转移、销售库存“强者之歌”磁带的行为,是否可以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如果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一家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先有合同的约定,版权问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负责解决,故构成的侵权应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进行赔偿和道歉,在这种情况下,二审当事人如何列明?

(7)如果第二审程序中,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反诉,第二审法院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8)本案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有何不当?可以或者应当怎么做?


相似考题

2.【案情】2007年10月,A市北方文化艺术公司与8市江南出版公司在C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出版一本书。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内容,并解决有关版权的问题,由江南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文章l2篇。江南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D市文化馆协助,江南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D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印刷,文化馆还派职工李某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出版公司付给D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和劳务费。该本书名称为“人应自强”,在E市、F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出版社认为该书中第1、2篇文章的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该书中第五、六、七篇文章的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人应自强”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公司和江南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将白云出版社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公司和江南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2009年4月2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0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出版社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 本案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词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 1.哪些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本案几家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向其中一家法院起诉,立案受理后,被告要求将此案移送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有权移送?为什么? 3.D市文化馆的李某应当作为何种诉讼参与人?为什么? 4.白云出版社和红土地出版社可否分别单独起诉?为什么? 5.如果二审中,江南出版公司提出反诉,声称红土地出版社也曾侵犯其版权,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6.本案中的诉讼主体的行为有何不当?应当怎么做?

更多“某年1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合作以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题中,张某的户口所在地在丁市,由丁市法院管辖。

  • 第2题:


    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诉北


    方艺术中心、江南音像公司侵犯著作权案201 1年10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约定由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音像公司制作发行名为“强者之歌”的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盒。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由该公司工作人员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请其协助制作磁带,文化馆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事后,江南音像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和劳务费。该磁带后在戊市、己市发行。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第5、6、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二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公司列为被告,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201 3年4月1 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造成交通不便,直到5月1 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对判决表示不服,并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就此结案。


    【问题】


    1.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原告向甲市人民法院起诉,甲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要求将此案移送给乙市人民法院,甲市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3.丁市文化馆李荣国等人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怎样?


    4.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江南音像公司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先合同有约定,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解决版权问题,故构成侵权应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负责赔偿和道歉,这时二审当事人应当如何列明?


    5.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江南音像公司提出反诉,声称红土地出版社也曾侵犯其版权,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6.本案中,二审法院是否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调解是否已经生效?调解书是否已经生效?法院留置送达调解书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
    解析:

    1.甲市人民法院、乙市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院、戊市人民法院和己市人民法院。


    2.裁定驳回管辖异议。


    3.证人。


    4.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为上诉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为被上诉人,红土地出版社为原审原告。


    5.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6.二审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调解已经生效;调解书没有生效;法院留置送达调解书的做法不正确。


    本题的难点在于对共同诉讼人性质的认定以及二审程序中的一些规定。本案是由白云乐队与红土地出版社以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的侵权诉讼,要认定各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必须以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为基础。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江南音像公司共同制作完成“强者之歌”的录音磁带,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分别认为该磁带侵犯了各自的版权,而白云乐队与红土地出版社之间并无必然的利害关系,所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原理,白云乐队与红土地出版社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公司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对于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漏审、漏判诉讼请求以及当事人新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的不同处理,《民诉意见》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要认真记忆并重点掌握。《民诉意见》对二审中的调解问题所做的明确的规定,是历次考试的重点。




  • 第3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施工合同,该工程位于丁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则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市人民法院。

    A.甲 B.乙 C.丙 D. 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诉讼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甲、乙、丙三市位于一条直线公路上,甲、乙两市相距120公里,丙市位于甲、乙之间,距离甲市30公里。小李驱车匀速沿公路从甲市前往乙市,小李出发15分钟后,小赵驱车从甲市出发,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匀速沿公路前往乙市,半小时后,小赵发现有物品遗落在丙市,遂原路返回丙市取回物品后继续前往乙市,且在到达乙市前与小李只相遇一次。假设小赵到达丙市后即刻取回遗落物品,所耽误的时间忽略不计,则小李的速度不可能为( )公里/小时。

    A.32
    B.46
    C.56
    D.58

    答案:B
    解析:

  • 第5题:

    甲市居民张某与乙市居民李某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一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双方在丁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张某反悔并告知李某自己已将汽车卖给他人。若李某欲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应向()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07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