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利用“呼死你”软件向聂某等人自动拨打电话,要求对方支付300元即停止呼叫,陈某通过此方法获利3万元。另查明,“呼死你”软件系郑某为了好玩开发的软件,在网上免费下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陈某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B、陈某构成敲诈勒索罪C、郑某不构成犯罪D、郑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题目

陈某利用“呼死你”软件向聂某等人自动拨打电话,要求对方支付300元即停止呼叫,陈某通过此方法获利3万元。另查明,“呼死你”软件系郑某为了好玩开发的软件,在网上免费下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陈某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B、陈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 C、郑某不构成犯罪
  • D、郑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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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
    B.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
    C.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D.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如果受让人陈某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手机,陈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 第2题:

    (2018年)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3题:

    (2018)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答案:错
    解析:
    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支付利息。

  • 第4题: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1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
    下列甲公司及王某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甲公司有权向陈某索要违约金
    B、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陈某索要报酬或必要费用
    C、陈某退还张某1万元后,甲公司应再支付张某1万元
    D、王某缺乏一名经纪人应当具备的礼仪

    答案:A,D
    解析:
    A项,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B项,陈某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合同。C项,甲公司无需支付张某1万元,甲公司的行为没有侵害张某的利益。D项,王某直接拒绝张某的要求,缺乏人际沟通的技能与礼仪。

  • 第5题:

    1997年5月,山东陈某去北京时,在北京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由天津某皮鞋厂生产的皮鞋,价值人民币300元。同时,陈某还领取了商场发放的“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质量卡。陈某回山东后,仅穿十天,此鞋鞋底断裂,不能再穿。陈某为此专程前往北京,找到店家要求退货。该商场承认皮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但同时还表示,目前商场无现货可换,商场将与生产厂家进行联系,请陈某暂回山东等侯结果。此后,陈某曾三次打电话查询此事,商场总以生产厂家没有回音为由,要求陈某继续等待。1998年3月,陈某再次赴北京找商场要求解决问题,商场仍给陈某同样答复。为此,陈某要求该商场退回购鞋款300元,并要求赔偿交通、误工费等人民币500元。本案应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并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以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三包”质量责任,但无故拖延,不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 第6题:

    某日,大学生陈某在宿舍上网玩QQ炫舞游戏,此时网页上突然跳出来一排红色的字体,内容为:“腾讯公司搞周年庆典活动,您的QQ号已中奖,奖品为58000元现金和一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陈某通过腾讯网站查看发现确有庆典中奖的活动,于是就打电话给客服。接电话的男的查了一下后就告诉陈某确实中奖了,要陈某先交1300元的保险金到指定的账号,保险金是空运奖品给陈某时要用的。当天下午,陈某到学校食堂旁的建行ATM机向对方账号汇款1300元。汇完钱后陈某打电话给对方,对方说5分钟后会把陈某中奖的58000元现金汇给陈某,让陈某先把奖金所得税交了。陈某说税可以从奖金里面扣,对方说奖金已交到税务局不能从里面扣,陈某于是又到自动存款机汇了2900元现金。汇完钱后陈某再打电话给对方,对方说奖品发放程序上出了问题,还说陈某银行卡上余额不足必须激活后才能汇钱给陈某。陈某此时有些疑问,还打了个电话给建行客服去问,建行客服明确答复:“不管卡内有没有余额,都能将汇款打到卡上”。陈某又打电话给对方,对方说汇钱是腾讯公司的事,与银行无关。陈某又信了,当天又在ATM机上按对方说的操作,后来发现卡上的3800元现金转到另外一个账号了。陈某在电话里问那个人自己卡上的钱怎么转出去了,对方确认收到钱了,说只能到月底把陈某三次的汇款共计8000元钱还给陈某,陈某还信了。后来陈某既没有等到中的58000元大奖和一台苹果电脑,更没收到自己的8000元。本案中,陈某可以从哪些方面可以判断是骗局()

    • A、“58000元现金和一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就是一馅饼,陈某只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就不可能上当受骗
    • B、陈某通过ATM机缴纳“所得税”,没有票据,而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 C、建行官方客服的答复与骗子所说不符,陈某如果能相信建行客服,就会少受损失
    • D、在ATM机上操作转账时,应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一有不妥,立即停止操作。陈某却听从对方提示进行操作,以致一错再错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洪某向张某拨打诈骗电话后,张某信以为真,又给洪某回拨了电话,二人反复通话累计5次。洪某拨打诈骗电话次数应当认定为2次。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陈某私开摩的拉客,某卖淫女华某乘坐过他的摩的后,留有陈某的电话。华某每次赶场去卖淫时,都拨打陈某的电话,让陈某接送。陈某对华某卖淫一事心知肚明,但他只收取正常的车费。有一次,陈某把华某送到某宾馆,华某上楼后,陈某见几个警察在宾馆门口(接到举报到该宾馆查处卖淫、嫖娼活动),忙打电话通知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
    • B、陈某的行为构成为卖淫人员通风报信
    • C、陈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 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9题:

    2007年5月,来自保定的陈某在北京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由天津某皮鞋厂生产的皮鞋,价值人民币300元。购鞋的同时,陈某还领取了此商场发的“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质量卡。陈某回保定后,穿上了这双新购得的皮鞋。仅穿十天,此鞋鞋底即告断裂。陈某为此专程前往北京,找到店家要求退货。该商场承认皮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但同时还表示,目前商场无现货可换,商场将与生产厂家进行联系,请陈某暂回保定等候该商场与生产厂家联系的结果。此后,陈某三次电话查询此事,商场方面总以生产厂家没有回音为由要求陈某继续等待。2008年3月,陈某再次赴北京找商场要求解决问题,商场仍给陈某以同样的答复。陈某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商场退回购鞋款300元,并要求赔偿交通、误工费等人民币500元。 法院应怎样判决?


    正确答案: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并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以赔偿损失等方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三包”质量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 第10题:

    陈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没有约定利息。1年后,张某获知陈某经营个体企业获利,在陈某还款时要求其支付利息1800元,陈某表示反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应否支付借期内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B、陈某应按当地民间惯例支付利息
    • C、陈某无需支付利息
    • D、陈某应支付1800元利息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企业向职工王某等10人借款,向王某等出具的借据载明的本金共计120万元,借据同时载明借期内年利率40%,借款期限1年。借款到期后,甲企业偿还了借款期间的利息48万元,但经王某等人多次催告仍不偿还本金,王某等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王某等人有权要求甲企业返还本金并按40%年利率计算并支付逾期利息

    B

    王某等人有权要求甲企业返还本金并按24%年利率计算并支付逾期利息

    C

    甲企业有权以借期内年利率高于24%为由要求王某等人返还多支付的借期内利息19.2万元

    D

    甲企业有权以借期内年利率高于36%为由要求王某等人返还多支付的借期内利息4.8万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1)选项AB: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总计不得超过24%)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选项CD://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12题:

    问答题
    1997年5月,山东陈某去北京时,在北京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由天津某皮鞋厂生产的皮鞋,价值人民币300元。同时,陈某还领取了商场发放的“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质量卡。陈某回山东后,仅穿十天,此鞋鞋底断裂,不能再穿。陈某为此专程前往北京,找到店家要求退货。该商场承认皮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但同时还表示,目前商场无现货可换,商场将与生产厂家进行联系,请陈某暂回山东等侯结果。此后,陈某曾三次打电话查询此事,商场总以生产厂家没有回音为由,要求陈某继续等待。1998年3月,陈某再次赴北京找商场要求解决问题,商场仍给陈某同样答复。为此,陈某要求该商场退回购鞋款300元,并要求赔偿交通、误工费等人民币500元。本案应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并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以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三包”质量责任,但无故拖延,不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贾某因家里突发急事、急需用钱,向好友艾某借了30万元,并承诺下月还钱,因是朋友关系,再加上很快就会归还,艾某也就没有让贾某打借条。过了半年之后,贾某仍未归还该笔欠款。正好赶上艾某家里有事用钱,就打电话给贾某尽快还钱。电话中,艾某要求贾某归还欠款30万,并要求贾某支付逾期利息3000元。贾某承认借款30万元,但请求艾某免除利息。后双方没有协商成功,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归还欠款及支付利息。艾某将其与贾某打电话时私下偷录的电话录音,剪辑之后提交给了法院。关于本案证据的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电话录音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B.电话录音虽然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依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C.电话录音经过了剪辑,存有疑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D.贾某对借款事实的承认构成了自认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106 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故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没问题,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 69 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故此录音存有疑点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依据,但是这只是说明其证明力比较弱,而不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 C 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92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 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故自认的场合是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中的认可才构成自认。因此贾某的承认不构成自认。D 项错误。

  • 第14题:

    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答案:错
    解析:
    民间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5题:


    孔某诉聂某归还房款案


    201 1年7月20日,家住本市东城区的孔某与西城区的聂某订立合同,将孔某位于西城区的一栋刚装修好的房子低价转让给聂某,聂某于一周内付款。 10天后孔某见聂某仍不付款,于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后来法院查明7月23日聂某已不知去向,故驳回了孔某的申请。后因孔某出外做生意,所以暂时将此事搁置。 201 3年8月孔某回乡,见聂某仍未回来,于是以该住房由聂某夫妇共同使用为由,以聂某之妻刘某为被告起诉要求偿还所欠房款。与此同时.刘某也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聂某离婚,法院将两案分别受理。审理的过程中,聂某的父母来到法院声称聂某有间歇性精神病,签订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所以无法对自己的买卖行为负责任,而且刘某在婚前并不知道聂某患有该病。同时聂某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聂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在审理的过程中刘某辩解说,两年来该房子的墙壁已不同程度地发生涂料脱落现象,目前已面目全非。经查明,刘某所称属实。孔某反驳说该房子当时为东方装修公司负责装修,所以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一部分责任,故请求法院将东方装修公司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接受了孔某的申请,在案件继续审理的过程中,东方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问题】


    1.孔某是否有权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假设聂某并未离开住处但对法院的支付令拒不接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聂某针对该支付令提出异议,法院如何处理?


    3.孔某是否可以刘某为被告提出偿还欠款的诉讼?为什么?


    4.孔某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聂某失踪?刘某直接向法院提出的离婚之诉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5.对于聂某父母提出的申请,法院从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聂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并与刘某协商同意调解,则法院可以哪些方式结案?


    7.东方公司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案:
    解析:

    1.孔某无权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通知不予受理。


    2.如果聂某不接收支付令,可以使用留置送达。如果债务人是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针对债务本身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秩序,支付令失效,除孔某不同意提起诉讼外,直接转入诉讼程序,如果债务人提出的是口头异议,则不产生任何效力,法院应当继续督促程序。


    3.可以,因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刘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孔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聂某失踪。法院应当受理刘某提出的离婚之诉。


    5.法院应当中止正在审理中的孔某诉刘某偿还欠款之诉和刘某诉聂某离婚之诉,将聂某的父母提出的申请按特别程序立案审理。


    6.法院的结案方式共有三种:根据双方离婚与否的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结案;以调解书结案,调解离婚或者不准离婚;调解和好但不制作调解书而结案。


    7.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东方公司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督促程序是一种迅速简便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序,近年司考中经常涉及,其中的重点和难点是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支付令的申请和异议。考生要注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无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之诉,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参加调解,并作出离婚与否的调解表示,这一点与普通的离婚之诉不同。另外,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调解之后还可以请求法院发给判决书,这一点很特殊。在调解程序中,只有两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用判决书结案,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二是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 第16题: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支付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履约保证金,王某向刘某等人借款,刘某等陆续通过银行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共计120万元,王某分别出具了借据,内容为“今借到刘某等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圆整,按月息贰分计息,项目建设用”,王某在借据上签字。后发生纠纷,刘某等人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款项转入王某个人账户,刘某等人只能要求王某承担责任
    B.由于借据以王某个人名义签字,刘某等人只能要求王某承担责任
    C.由于款项实际用于支付项目的履行保证金,刘某等人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D.由于款项实际用于支付项目的履行保证金,刘某等人可以要求甲公司与王某共同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 第17题:

    2001年7月,章某向聂某借款20万元。在同村王某的见证下,双方口头约定期限6个月,利息1万元,预先从本金中扣除,聂某实际交付19万元于章某。同年12月,章某向聂某偿还了19万元。2002年,聂某数次追讨利息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本案中章某和聂某在借款时未约定支付利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聂某在还款时可要求章某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B、聂某在还款时不可要求章某支付逾期利息
    • C、该借款合同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李某在泰国冒充电视台某节目工作人员给陈某等5000人拨打电话,称被选中作嘉宾,要求先支付200元报名费。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查明,从去年3月至今年10月,先后有20人给李某转账,其余人是否转账难以查证。此外,李某反复给其他1000人拨打3次电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的诈骗数额为4000元,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B、李某犯罪既有既遂,也有未遂,应当以犯罪既遂处罚
    • C、李某拨打诈骗电话应当计算为8000人次
    • D、对李某酌情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是()。

    • A、谢某在马来西亚拨打诈骗电话
    • B、邓某冒充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诈骗
    • C、陈某拨打电话诈骗大二学生李某
    • D、鲁某诈骗张某造成张某自杀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陈某的公司向当地银行贷款800万元,陈某还将自己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后来公司不能如期归还贷款,该银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令生效后罗某仍未归还本金及利息,法院遂查封了罗某的房产。罗某要求法院解除查封,但遭拒绝。陈某认为该房产仍是自己的财产,只要自己的生意顺利便将贷款归还。陈某由于资金紧张,便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已经收卖房款项3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 B、陈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罪
    • D、陈某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C,D

  • 第22题:

    多选题
    陈某的公司向当地银行贷款800万元,陈某还将自己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后公司不能如期归还贷款,该银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令生效后陈某仍未归还本金及利息,法院遂查封了陈某的房产。陈某要求法院解除查封,但遭拒绝。陈某认为该房产仍是自己的财产,只要自己的生意顺利将贷款。陈某由于资金紧张,便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已经收卖房款项3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陈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B

    陈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C

    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罪

    D

    陈某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D,B
    解析:
    陈某仅是非法出售了被查封的房产,并非以出售为名诈骗对方的购房款,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陈某并没有不执行判决的行为,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案中,陈某已经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了购房款,其行为已经齐备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成立犯罪既遂

  • 第23题:

    判断题
    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