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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行政赔偿诉讼与刑事赔偿诉讼的区别。


    参考答案:

    (1)行政赔偿中义务机关处理后请求人不服的,不需要向上一级机关复议;而刑事赔偿则必须向上一级机关复议。
    (2)行政赔偿请求人在义务机关处理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作出裁决;而刑事赔偿只能申请法院赔偿问题通过非一般的诉讼程序作出决定。
    (3)赔偿请求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附带提出;而刑事赔偿必须向义务机关提出。


  • 第2题:

    对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以及赔偿方式和计算都作了具体规定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参考答案:B

  • 第3题:

    试述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设定标准。


    正确答案: 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看,设定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行为标准,即对国家机关的哪些行为予以赔偿;二是损害标准,即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
    ⑴行为标准。主要表现为两项原则:
    a.违法行为赔偿原则,国家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给予赔偿,对于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则不予赔偿。适用这一原则,应注意区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以及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
    b.行政、司法赔偿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国家只对行政、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⑵损害标准。主要体现为有限赔偿原则。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国家并不都给予赔偿,只针对部分权益,赔偿部分损失。

  • 第4题:

    试述仲裁条款自治理论及我国法律的有关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目前的普遍观点,即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独立与其所属的合同。亦即,包括有仲裁协议的合同无效,并不影响该仲裁协议的效力。这就是所谓的“仲裁条款自治理论”。
    这一理论的根据是,凡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出现的仲裁协议,应被视为是由与当事人之间有关合同的其他部分相分离的单独协议,即一个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应当被视为是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构成的。尽管可以认为,规定当事人双方在商业利益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为主合同,而另一个以仲裁条款形式出现的仲裁协议为从合同,但是这两者不能适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随之无效”的一般法理,我国的有关立法也承认仲裁条款自治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
    又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合同中的总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的《仲裁法》第19条第1款同样从法律上肯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第5题:

    法规、规章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进行规定时,应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 A、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许可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 B、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许可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 C、行政法规在法律设定的许可事项范围内进行具体规定时,可以增设行政许可
    • D、地方性法规在上位法设定的许可事项范围内进行具体规定时,不能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许可条件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权,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 B、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 C、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 D、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试述行政赔偿的概念。


    正确答案:行政赔偿:又称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 第8题:

    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正确答案: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受损者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设定标准。

    正确答案: 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看,设定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行为标准,即对国家机关的哪些行为予以赔偿;二是损害标准,即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
    ⑴行为标准。主要表现为两项原则:
    a.违法行为赔偿原则,国家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给予赔偿,对于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则不予赔偿。适用这一原则,应注意区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以及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
    b.行政、司法赔偿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国家只对行政、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⑵损害标准。主要体现为有限赔偿原则。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国家并不都给予赔偿,只针对部分权益,赔偿部分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赔偿范围作了规定,包括肯定性和否定性范围。肯定性范围,所谓肯定性范围,是指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已纳入国家赔偿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范围,包括:(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否定性范围,所谓否定性范围,是指被明确排除在国家赔偿之外的行为,主要有:(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以及通过其他社会保险、公费医疗等可以获得补偿的也无权再向国家要求赔偿;
    (4)行政立法行为;
    (5)政府行为;
    (6)内部行政行为;
    (7)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5)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采出强制措施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司法人员非法暴力行为、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行为的,该司法人员所属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正确答案: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受损者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试述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


    参考答案:

    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赔偿范围作了规定,包括肯定性和否定性范围。肯定性范围,所谓肯定性范围,是指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已纳入国家赔偿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范围,包括:(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否定性范围,所谓否定性范围,是指被明确排除在国家赔偿之外的行为,主要有:(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以及通过其他社会保险、公费医疗等可以获得补偿的也无权再向国家要求赔偿;
    (4)行政立法行为;
    (5)政府行为;
    (6)内部行政行为;
    (7)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 第14题:

    试述卫生行政赔偿的特征。


    答案:
    解析:
    卫生行政赔偿的特征主要有:①卫生行政赔偿是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给卫生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而发生的赔偿了(2分②卫生行政机关是卫生行政侵权损害责任的承担者; (2 分)③卫生行政机关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侵权损害的工作人员有追偿权; (2 分) ④卫生行政侵权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但管理相对人也可以同时或单独请求作出处理决定的卫生行政机关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以及其他赔偿形式承担责任; (2 分)⑤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卫生行政赔偿可以适用调解。(2 分)

  • 第15题:

    何谓卫生行政赔偿?试述构成卫生行政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构成卫生行政赔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有损害事实存在;
    二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三是行政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是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 第16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5)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采出强制措施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司法人员非法暴力行为、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行为的,该司法人员所属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第17题:

    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 B、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C、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 D、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下列关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范围不同。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大于行政补偿的范围
    • B、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依据相同,均为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 C、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性质相同,均属于行政法律责任
    • D、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发生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是因违法行政而导致的后果,行政补偿是因合法行政而产生的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正确答案: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危险责任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

  • 第20题:

    试述行政赔偿特征。


    正确答案:(1)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
    (2)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
    (3)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
    (4)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
    (5)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6)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正确答案: ①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分两种
    ②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③委托的行政机关
    ④行政复议机关
    ⑤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分两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仲裁条款自治理论及我国法律的有关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目前的普遍观点,即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独立与其所属的合同。亦即,包括有仲裁协议的合同无效,并不影响该仲裁协议的效力。这就是所谓的“仲裁条款自治理论”。
    这一理论的根据是,凡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出现的仲裁协议,应被视为是由与当事人之间有关合同的其他部分相分离的单独协议,即一个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应当被视为是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构成的。尽管可以认为,规定当事人双方在商业利益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为主合同,而另一个以仲裁条款形式出现的仲裁协议为从合同,但是这两者不能适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随之无效”的一般法理,我国的有关立法也承认仲裁条款自治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
    又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合同中的总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的《仲裁法》第19条第1款同样从法律上肯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何谓卫生行政赔偿?试述构成卫生行政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构成卫生行政赔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有损害事实存在;
    二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三是行政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是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正确答案: 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危险责任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