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什么是时效的中止?我国国家赔偿法对时效的中止是如何规定的?
时效的中止,指在时效期间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运行,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该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第2题:
国家赔偿法对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这一原则性规定既体现了中国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权利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国的主权和尊严。
第3题: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第4题:
什么是国家赔偿?
第5题:
税局对公民获得的国家赔偿金按什么原则征税?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你认为哪一种国家赔偿理论最能说明这个问题?为什么?
国家赔偿具有权利救济功能、制约预防功能、公务保护功能、侨民保护功能、利益调整以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的功能。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把国家赔偿责任确定下来,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使国家赔偿的功能得以实现,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的膨胀和滥用,推进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民主国家目的论(人权保障论)”等人权思想理论最能说明这个问题,这种理论认为保护人权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目的和任务之一,当公民受到其他公民和组织的侵害时,国家有责任使其得到赔偿并依法对侵权人予以惩罚,而当公民受到国家本身的侵害时,国家当然更有责任对公民的损害予以赔偿。人权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将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把人,尤其个体的人,从公共权力的巨大阴影和威胁中解放出来,强调公共权力的产生和行使都是为人谋福利的,是政府服务于人,而不是人侍候政府。这些观点理论的共同点就是在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上强调平等,要求国家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保证权力行使是为了人民的权益,不得侵犯人民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否则就要赔偿。这种观点理论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也奠定了赔偿法的理论基础。
第12题:
什么是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
第13题:
国家赔偿法是在什么时候公布、施行的?
第14题:
确定国家赔偿范围的意义是什么?
第15题:
国家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