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辩护律师出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相关问题
  • 第1题:

    观察的准备工作有哪些内容?
    1)做好观察的计划
    2)培训观察人员
    3)获准进入现场

  • 第2题:

    出乘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正确答案: (1)防护用品携带齐全。按标准核对添补包乘组备用的工具、材料、配件;
    整理乘务室内的规章、文件、账簿等齐全完整;
    (2)按规定携带个人配备的工具、材料,衣帽整洁,着装符合标准,佩带臂章;
    (3)由乘务长带队集体向值班室报到,听取值班员传达命令、电报、指示及有关事项,并摘记于“车统-15”内。接受值班员的业务提问和出乘前的纪律检查。了解列车编组和整修情况,核对并查阅“车统-181”。

  • 第3题:

    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正确答案: (1)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第4题:

    辩护律师出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正确答案:(1)审查起诉书;
    (2)查阅案卷、审查各种证据;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准备辩护词等辩护材料。

  • 第5题:

    音频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正确答案: (1)选择音源;(2)录制数字音频;(3)音频的编辑和存储;(4)选择音频播放的硬件。

  • 第6题:

    接飞机时,提前多少时间做准备工作、有哪些准备工作?


    正确答案: 接飞机应至少提前半个小时做准备工作,直升飞机抵达前首先观察天气和海况是否适合飞机的起落,对飞机的乘客进行安全教育, 吊车吊臂放在支架上飞机降落前保持飞机甲板清爽,必须把船上的吊装设备固定在水平位置并绑紧或置于垂直位置,必须把位于机动区域内或附近的天线和/或索具,或那些会阻挡直升飞机进入此区域的设施放下并固定好,必须把所有松散物品搬离甲板上的运送区域,人员走在运送甲板上应不会打滑。登机乘客的行李必须放在远离直升机甲板的行李集中堆放区域。指定人员穿好消防服等。

  • 第7题:

    冲砂准备工作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冲砂液与油水层产出液应具有良好的配伍性。
    ②具有良好携砂能力(黏度),形成适当的液柱压力(密度),防止井喷和井漏。
    ③冲砂液不得落地(同洗井)。
    ④容器清洁,无渗漏,摆放合理。

  • 第8题:

    问答题
    律师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正确答案: 律师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
    (1)代理撰写起诉书或答辩状;
    (2)做好调查案件情、收集证据和阅卷工作;
    (3)撰写代理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的工作有哪些?

    正确答案: 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主要有:
    (1)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3)调查;
    (4)提出辩护意见;
    (5)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辩护律师参加第二审法院审判的工作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帮助被告人行使上诉权;
    2.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3.查阅一审案卷材料;
    4.向二审法庭阐述辩护意见或出庭辩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辩护律师出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正确答案: (1)审查起诉书;
    (2)查阅案卷、审查各种证据;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准备辩护词等辩护材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辩护律师出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正确答案: 辩护律师在出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审阅起诉书和本案指控犯罪的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调查核实证据;
    (4)作好出庭准备,撰写辩护材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与检察官联系。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应当与承办审查起诉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向办案的检察人员提交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授权委托书、刑事辩护函等有关法律文件。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被委托的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法文书、技术性鉴定结论。
    3.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与其通信。
    4.进行调查取证。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5.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 第14题:

    律师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正确答案: 律师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
    (1)代理撰写起诉书或答辩状;
    (2)做好调查案件情、收集证据和阅卷工作;
    (3)撰写代理词。

  • 第15题:

    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的工作有哪些?


    正确答案: 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主要有:
    (1)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3)调查;
    (4)提出辩护意见;
    (5)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

  • 第16题:

    辩护律师参加第二审法院审判的工作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帮助被告人行使上诉权;
    2.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3.查阅一审案卷材料;
    4.向二审法庭阐述辩护意见或出庭辩护。

  • 第17题:

    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论

    • A、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 B、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 C、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 
    • D、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

    正确答案:B,D

  • 第18题:

    装配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技术准备:应当熟悉机械各零件的相互连接关系及装配技术要求,所有总成在装配后的状态必须与相应分组装置图要求一致。
    2、工具及辅材准备:确定适当的装配工作地点,准备好必要的设备、仪表、工具和装配时所需的辅助材料,如纸垫、毛毡、铁丝、垫圈、开口销等。
    3、零部件检查及准备:零部件装配前应进行检查、鉴定。凡不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能装配。所安装的零部件及总成的配合面应清洁不得有灰尘、污垢、锈斑或碰撞伤痕等不良缺陷存在。所有零部件及总成的表层均应光滑,色泽一致,不允许有龟纹、脱皮或漏漆等不良缺陷。
    4、零部件装配前应进行检查、鉴定。凡不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能装配。

  • 第19题:

    单选题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
    A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C

    辨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

    D

    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辩护律师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自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项,《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因此,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行使阅卷权,在侦查终结前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享有阅卷权,不能查阅起诉意见书。
    C项,《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D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因此,辩护律师无权以此为由拒绝辩护。

  • 第20题:

    问答题
    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调查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辩护律师调查时须出示律师事务所的调查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一般不得少于二人;
    (2)辩护律师进行调查要取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3)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收集证据,必须经过上述人员同意并经人民检察院同意;
    (4)辩护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必须说明调查的目的和要求,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机舱有关坞修项目有哪些?坞修前有哪些准备工作?坞修工程如何验收?出坞前有哪些检查工作?

    正确答案: 与机舱有关的坞修的项目:(1)海底阀箱的检查与修理:拆下格栅,检查连接螺栓和螺帽;钢板敲锈出白,涂防锈漆2~3度;箱内锌块换新;如钢板锈蚀严重,必要时应做测厚检查,钢板换新之后必须对海底阀箱进行水压试验。(2)海底阀的检查与修理:各海底阀应解体清洁,阀体在清洁后涂防锈漆2~3度;阀及阀座应研磨密封,如锈蚀严重可光车后再磨:阀杆填料换新;海底阀与阀箱的连接螺栓检查,锈蚀严重时应换新。(3)螺旋桨的检查与修理:拆下螺旋桨进行检查,桨叶表面抛光,测量螺距,桨叶如有变形应予矫正和做静
    平衡试验;如发现桨叶有裂纹和破损,需按螺旋桨修理标准进行补焊和修理。(4)艉轴及轴承:如果艉轴到了检修周期或漏水,坞修时应当抽轴检查,检查时应对锥部进行探伤,滑油密封装置应换新密封圈,锥部的键槽和键应仔细检查,如换新必须与键槽研配;测量轴承下沉量和轴承间隙,检查轴承磨损情况,必要时换新。(5)船舷排出阀、海水出海阀、锅炉排污阀等位于水线以下的各阀,应和海底阀一样严格修理检查。坞修前的准备工作:对于船舶在水中不能修理的项目要进坞修理,由于进坞的费用较高,所以应尽量缩短坞修时间,在坞修前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1)修理单中应填好坞修项目(见上述修理单实例);(2)预先订购好坞修所需的重要备件,如艉轴密封等备件;(3)准备好坞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如拆卸螺旋桨工具、艉轴下沉量测量工具等;(4)准备好有关图纸资料,如船体的进坞安排图、螺旋桨图及船舶出厂时螺旋桨安装工艺资料、螺旋桨轴及其轴承图、艉轴密封图,以及上次坞修的测量记录和检验报告等,提供给船厂及验船师参考;(5)如需在坞内进行锅炉检验,进坞前应将炉水放光,以免在坞内烫伤作业人员和影响坞修工程;(6)与船厂主管工程师商洽坞修事项,如进出坞日期、岸电的供应、水的供应、冷藏系统冷却水的供应、消防水的供应、卫生设备的使用和临时追加项目的可能性等。坞修工程的验收:(1)质量检查与验收:坞修中的各海底阀和出海阀必须解体、清洁、研磨完好,阀与阀座的密封面经轮机长检查认可后才能装复;安装艉轴螺旋桨时轮机长应在现场监督进行,对于安装程序轮机长要亲自把关制定,尤其是螺旋桨的安装一定要按螺旋桨拆装工艺要求进行,对坞修中的各项修理项目,应按修理单的要求检查修理质量,必要时应做水压试验和运行试验。(2)测量记录的交验:坞修的测量记录(如艉轴下沉量、螺旋桨螺距测量和静平衡试验、艉轴间隙、舵轴承间隙和轴系找正等)和其他的测量记录,一式三份交轮机长。(3)验船师的检验:主要坞修工程应申请验船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报告。出坞前的检查工作:出坞前,轮机长应对下列修理工程仔细检查,认可后方可允许出坞:(1)检查海底阀箱格栅是否装妥,箱中是否有被遗忘的工具、塑料布等异物,所有海底阀和出海阀是否装妥。(2)检查舵、螺旋桨和艉轴是否装妥,“将军帽”是否涂好水泥,艉轴密封装置装妥后充油做油压试验。(3)船底塞及各处锌版是否装好。(4)坞内放水后检查各海水阀和管路,先使各阀处于关闭状态,观察海水有无漏入管内,然后分别开启各阀,对所有管路接头及拆修过的部分检查是否漏水,必要时上紧连接螺栓。(5)坞内放水后对海水系统放空气,使其充满海水。(6)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和滑油系统正常工作后,起动柴油发电机,切断岸电,自行供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行为中的作用有哪些?

    正确答案: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不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协助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全面审查明案情,正确判断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公证处理案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B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C

    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

    D

    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


    正确答案: C,B
    解析:
    BD两项,《高法解释》第184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①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②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③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④是否提供新的证据;⑤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⑥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⑦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⑧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A项,依据《高法解释》第183条第2款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因此,参加庭前会议并非被告人的权利。
    C项,庭前会议只是对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而是否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应在正式审理阶段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