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由第三人丙向乙支付货款,后丙未履行付款义务,则乙()A、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只能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C、可以请求甲、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D、在甲、丙中可任选其一承担违约责任

题目

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由第三人丙向乙支付货款,后丙未履行付款义务,则乙()

  • A、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B、只能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 C、可以请求甲、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 D、在甲、丙中可任选其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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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二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在收到货物后支付货款。丙为乙向甲提供保证。但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现在,乙收到货物后拒不付款,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为()。

    A.一般保证责任

    B.连带保证责任

    C.由丙与甲重新协商确定保证责任的方式

    D.由甲、乙和丙重新协商确定保证责任的方式


    参考答案:B

  • 第2题:

    乙公司中标甲公司的某安装工程项目,双方就此签订安装合同,约定除首付款外,其余款项待工程完工且甲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就本次安装工程的五金件采购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货款待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全部尾款后一周内支付丙公司。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无效
    B.如果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工程款,则丙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催款,乙公司怠于催款的,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甲公司主张付款
    C.如果乙公司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D.如果安装合同已经满足付款条件,但乙公司为了拖延向丙公司付款,与甲公司私下协商留1%的工程款暂不支付,则乙公司与丙公司买卖合同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因此选项A错误,只要法律或合同未作排外性规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以甲公司支付工程款为乙公司向丙公司付款的条件的这一约定应属有效。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应为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选项D错误,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视为已经成就。故本题答案为B。

  • 第3题:

    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向乙交付货物,丙交付货物后,乙将立即付款。丙违约,没有交付货物。乙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甲
    B.丙
    C.甲和丙
    D.甲或丙

    答案:A
    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4题:

    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2016年3月1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月1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月1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上述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就履行顺序产生争议。关于履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戊、丙、丁、乙
    B、戊、丁、丙、乙
    C、乙、丁、丙、戊
    D、丁、戊、乙、丙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戊为第一顺序);(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丙先于丁支付价款,丙为第二顺序,丁为第三顺序);(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乙为第四顺序)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合同中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付款。当丙公司不支付乙公司货款时,应当由( )承担违约责任。

    A.甲公司向乙公司
    B.乙公司自己
    C.丙公司向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向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解析】《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只有A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答案。

  • 第6题: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A、不安抗辩权
    • B、先诉抗辩权
    • C、不履行抗辩权
    •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D

  • 第7题:

    【背景材料】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10台A型号挖掘机的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承担连带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 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A型号挖掘机为由,与乙协商一致改为提供10台B型号挖掘机。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只能提供6台B型号挖掘机。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另外4台B型号挖掘机由丁向乙提供。 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10台B型号挖掘机,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指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同意,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并不因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4台B型号挖掘机的协议的行为并没有征得乙公司的同意,因此不构成债务的转移,乙公司有权拒绝丁公司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 第8题:

    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乙所负债务。若丙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 A、乙
    • B、丙
    • C、乙和丙
    • D、乙或丙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甲和乙签订了一份煤炭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向乙提供煤炭,乙在货到后5天内付款,丙作为乙按期付款的保证人,但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甲按约定交付了煤炭以后,乙逾期未付货款,此时,甲()
    A

    应先要求乙支付货款,乙拒绝时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B

    既可以要求乙支付货款,也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C

    应依诉讼或仲裁获得的有利裁决,申请对乙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如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

    D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方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委托乙购买一批货物,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货款。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货物。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丙只能要求甲支付货款

    B

    丙只能要求乙支付货款

    C

    丙选定甲作为相对人要求其支付货款后,不得再变更为乙

    D

    丙选定乙作为相对人要求其支付货款后,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重新选择甲作为相对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委托乙代为销售彩电,并约定甲按货款10%付给乙代销费。后乙以自己名义分别与丙、丁、戊签订彩电供应合同,并将此事告知甲,要甲在2月前向乙提供彩电100台。同年4月,甲以自己名义分别给丙、丁、戊运去价值15万元的彩电。丙收货后即向甲付款,丁、戊收货后拒付货款。甲要求乙支付丁、戊之货款,并开出货款为18万元发票一张。乙将发票入应付账款,并支付5万元货款。丁、戊拒付货款并要求乙履行合同。后丁主动向甲支付部分货款3万元。甲向乙催要其余货款,遭乙拒绝。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未支付货款,甲把该批货物卖给丙,同时与丙约定,丙应向乙支付货款。如果丙未向乙支付货款,则(  )责任。[2004年真题]
    A

    甲应向乙承担

    B

    丙应向乙承担

    C

    甲和丙各承担一半

    D

    甲承担主要责任,丙承担次要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具有相对性,本题中丙未向乙支付货款,丙违反与甲的约定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甲乙间的买卖合同由甲向乙承担责任。

  • 第13题:

    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未支付货款,甲把该批货物转卖给丙,同时与丙约定,丙应向乙支付货款。如果丙未向乙支付货款,则()向乙承担责任。

    A.甲

    B.丙

    C.甲和丙连带

    D.甲或丙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 第15题:

    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吨,乙厂支付货款15万元。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A:乙向甲付款,应在长沙市履行
    B:乙向甲付款,应在武汉市履行
    C: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但应给乙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乙厂不得拒绝

    答案:B,C
    解析:
    没有约定履行时间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当事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此正确答案是B、C项。

  • 第1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合同中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付款。当丙公司不支付乙公司货款时,应当由()承担违约责任。

    A、甲公司向乙公司
    B、乙公司自己
    C、丙公司向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向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合同履行的主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17题:

    甲向乙借款2万元,并约定一年后由甲的儿子丙向乙偿还借款。一年后丙未能按约定履行债务。据此,谁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A、甲
    • B、丙
    • C、甲或丙
    • D、甲和丙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背景材料】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10台A型号挖掘机的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承担连带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 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A型号挖掘机为由,与乙协商一致改为提供10台B型号挖掘机。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只能提供6台B型号挖掘机。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另外4台B型号挖掘机由丁向乙提供。 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10台B型号挖掘机,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乙行使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在本案中,乙行使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不合法。因为乙在甲、丁未履行其到期供货义务时没有行使抗辩权,在丁向其提供货物时也接受了货物,可视为乙认为甲、丁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乙的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消失。

  • 第19题:

    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甲乙()行为属于双方违约。

    • A、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
    • B、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
    • C、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缺陷
    • D、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支付50%货款,乙也交付了50%的货物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单选题
    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甲乙()行为属于双方违约。
    A

    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

    B

    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

    C

    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缺陷

    D

    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支付50%货款,乙也交付了50%的货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甲委托乙代为销售彩电,并约定甲按货款10%付给乙代销费。后乙以自己名义分别与丙、丁、戊签订彩电供应合同,并将此事告知甲,要甲在2月前向乙提供彩电100台。同年4月,甲以自己名义分别给丙、丁、戊运去价值15万元的彩电。丙收货后即向甲付款,丁、戊收货后拒付货款。甲要求乙支付丁、戊之货款,并开出货款为18万元发票一张。乙将发票入应付账款,并支付5万元货款。丁、戊拒付货款并要求乙履行合同。后丁主动向甲支付部分货款3万元。甲向乙催要其余货款,遭乙拒绝。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委托乙代为销售彩电,并约定甲按货款10%付给乙代销费。后乙以自己名义分别与丙、丁、戊签订彩电供应合同,并将此事告知甲,要甲在2月前向乙提供彩电100台。同年4月,甲以自己名义分别给丙、丁、戊运去价值15万元的彩电。丙收货后即向甲付款,丁、戊收货后拒付货款。甲要求乙支付丁、戊之货款,并开出货款为18万元发票一张。乙将发票入应付账款,并支付5万元货款。丁、戊拒付货款并要求乙履行合同。后丁主动向甲支付部分货款3万元。甲向乙催要其余货款,遭乙拒绝。甲与丁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丙未履行的,则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如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债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