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与丈夫金某不和,遂分居生活。一天,其女(时12周岁)来刘某住处,刘某指使其女用家中的鼠药毒杀金某。其女回家后,即将鼠药拌入金某的饭碗中,金某食用后中毒死亡。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根据刑法第29条“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从重处罚”的规定,对被告人刘某应按照教唆犯从重处理B、对被告人刘某应按单独犯罪处理,因为其女儿不能承担刑事责任C、刘某属于间接正犯D、被教唆者不能为被教唆的犯罪负刑事责任时,应由教唆者单独负刑事责任

题目

刘某因与丈夫金某不和,遂分居生活。一天,其女(时12周岁)来刘某住处,刘某指使其女用家中的鼠药毒杀金某。其女回家后,即将鼠药拌入金某的饭碗中,金某食用后中毒死亡。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根据刑法第29条“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从重处罚”的规定,对被告人刘某应按照教唆犯从重处理
  • B、对被告人刘某应按单独犯罪处理,因为其女儿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 C、刘某属于间接正犯
  • D、被教唆者不能为被教唆的犯罪负刑事责任时,应由教唆者单独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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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因与丈夫金某不和,遂分居生活。一天,其女(时12周岁)来刘某住处,刘某指使其女用家中的鼠药毒杀金某。其女回家后,即将鼠药拌入金某的饭碗中,金某食用后中毒死亡。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根据刑法第29条“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从重处罚”的规定,对被告人刘某应按照教唆犯从重处理

    B.对被告人刘某应按单独犯罪处理,因为其女儿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C.刘某属于间接正犯

    D.被教唆者不能为被教唆的犯罪负刑事责任时,应由教唆者单独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

  • 第2题:

    刘某与妻子感情不合,妻子带儿子另住别处。刘某投保管道煤气险,刘某为被保险人,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后刘某不幸煤气中毒身亡,其妹也早在半年前病故,刘某未再指定其他人为受益人。则关于保险金的归属问题以下( )正确。

    A.由于刘某指定妹妹为受益人,因此刘某妹妹的继承人可以取得保险金

    B.由于刘某已与其妻子分居,因此刘某的儿子可以取得保险金,其妻不能

    C.刘某的继承人可以取得保险金,因此其妻子、儿子都可以取得保险金

    D.刘某的妻子、儿子以及刘某妹妹的继承人都可以取得保险金


    正确答案:C

  • 第3题:

    听力原文:连续犯

    刘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刘某中断了关系,刘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刘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继续犯

    D.吸收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连续犯。

  • 第4题:

    (2017年)刘某与妻子谢某感情不和,谢某诉请离婚。刘某因长期赌债欠表兄安某93万元赌债并打了借条。在诉讼过程中,刘某要求与谢某共同偿还这笔赌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刘某所欠赌债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A.对刘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B.由刘某、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由刘某、谢某按比例分别偿还
    D.由刘某、谢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答案:A
    解析: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5题:

    刘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刘某中断了关系,刘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刘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继续犯
    D.吸收犯


    答案:B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连续犯。

  • 第6题:

    王某(男)与刘某(女)系夫妻,因关系不合闹离婚,王某不愿离婚,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又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致刘某严重烧伤。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2)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3)王某将硫酸倒在刘某面部,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这表明王某的行为具备了故意伤害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王某虽然将刘某送往医院,但并未有效地防止刘某严重烧伤的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王某的行为不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 第7题:

    刘某意图杀死范某。一天,持刀潜伏在范某院落的大门外,等候范某的出现,后因久等未果,又惧怕法律,遂打消杀人恶念,持刀返家。对刘某的行为应定为()。

    • A、不是犯罪
    • B、犯罪预备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某夜,刘某入室盗窃时,失主胡某(女)发现后欲抓刘某,刘某为逃脱,即持匕首猛戳胡某。正当胡某奋力反抗时,其丈夫王某下夜班归来,随手操起一把钳子猛击刘某脑后,致使其当场死亡。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投毒杀人案曹某(男)与罗某(女)勾搭成奸,并预谋杀死罗的丈夫刘某之后,两人结婚。某日,曹买来毒药交给罗,罗将毒药投入刘的酒中,并为刘炒了菜,让刘喝酒。刘将酒喝光,但并未发生死亡结果。曹某、罗某后来得知毒药因存放时间太长,已经失效。对曹某、罗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曹某、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曹某、罗某主观上具有毒死刘某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毒杀刘某的行为,但是由于二人对犯罪工具——毒药的效力有错误的认识,最终未能发生他们所希望的结果。而这种结果没有发生,是他们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是违背他们的意志的。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这种情况属于工具不能犯,对行为人均应按犯罪未遂处理。

  • 第10题:

    刘某出外做生意,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人民法院应依法指定刘某的父母为财产代管人,因为指定王某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问答题
    王某(男)与刘某(女)系夫妻,因关系不合闹离婚,王某不愿离婚,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又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致刘某严重烧伤。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2)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3)王某将硫酸倒在刘某面部,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这表明王某的行为具备了故意伤害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王某虽然将刘某送往医院,但并未有效地防止刘某严重烧伤的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王某的行为不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刘某是现役军人的妻子。黄某(有配偶)只知道刘某有丈夫,但不知其丈夫是军人。二人结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

    刘某和黄某是重婚罪的共犯

    B

    刘某无罪,黄某构成重婚罪

    C

    刘某构成破坏军婚罪

    D

    刘某和黄某分别构成重婚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 女刘丁。次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1983 年刘乙因车 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1990 年刘甲病故, 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1997 年刘某病重,立下自 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 2 万,房屋 1 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 1 万元。 同年刘某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 8 间(设每间价值 2 万元) ,存款 20 万元及家用 电器等物品(折价 4 万元) 。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


    参考答案刘某去世后首先将 20 万元存款和 8 间房屋折价 16 万元以及家用电器折价 4 万元 分割出一半给其妻方某,实际刘某的遗产折价为 20 万元, 然后按照刘某的遗 嘱给刘戊现金 2 万元,房屋 1 间折价为 2 万元,赵玉山 1 万元,剩余的 15 万元 资产平均分给他的法定继承人, 刘甲的妻子在刘甲去世后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 具有继承权,而养女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也具有继承权,在遗产未分割时已 产生了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应, 而刘丙实在此之后去世,所以她的份额由其丈夫陈 某代继承。

  • 第14题:

    刘某与丈夫结婚五年,生有一女儿,去年其丈夫在工作中因工伤去世,今年刘某决定与韩某结婚,但是韩某不允许其带着女儿过去,所以刘某迫不得已将女儿送养,那么孩子的奶奶有( )的权利。

    A.优先收养

    B.优先抚养

    C.不同意收养

    D.代为收养


    正确答案:B
    父母优先原则是《收养法》确定的收养准则,是指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故刘某女儿的奶奶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第15题:

    刘某与妻子谢某感情不和,谢某诉请离婚。刘某因长期赌债欠表兄安某93万元赌债并打了借条。在诉讼过程中,刘某要求与谢某共同偿还这笔赌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刘某所欠赌债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A.对刘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B.由刘某、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由刘某、谢某按比例分别偿还
    D.由刘某、谢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答案:A
    解析:
    日常家事代理权主要是为夫妻双方日常共同生活事项而设置的,其行使以家庭生活必要的日常事务为限。对于超越日常家事代理范围的婚姻事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另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 第16题:

    刘某因与丈夫黄某不合,离家不归。一天,其女(12周岁)来到刘某住处,刘某指使其女用家中的毒药毒杀黄某。其女回家后,即将鼠药拌入黄某的饭中,黄某食用后中毒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女儿杀人,应当从重处罚
    B.刘某教唆其女儿杀人,属于共同犯罪
    C.对于刘某,应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论处;其女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D.对于刘某,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其女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关于AB选项。教唆犯的教唆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是指教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或是巳满 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8种承担刑事责任犯罪行为的,从重处罚。教唆不满14周岁或是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8种犯罪行为之外的犯罪的,是间接正犯,应该按照间接正犯处理,不构成教唆犯。刘某指使其12岁的女儿毒死黄某,刘某不是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不适用关于教唆犯从重处罚的规定。因此,AB选项的说法错误。
    关于C选项。根据《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刘某指使其12岁的女儿毒死黄某,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而非传授犯罪方法罪。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关于D选项。刘某指使其12岁的女儿毒死黄某,刘某是间接正犯,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其女才12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 第17题:

    王某幼年丧母,父亲后与继母刘某结婚,王某与外祖母一起生活,受其抚养。王某工作后,父亲去世,继母刘某因犯病丧失劳动能力,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赡养,此时()。

    A:王某可以不付给刘某生活费
    B:王某每月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刘某死后遗产由王某继承
    C:王某每月必须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
    D:王某应该赡养刘某

    答案:A
    解析: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只有双方在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后,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18题:

    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能判决离婚
    • B、可以判决离婚
    • C、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 D、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刘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因其单身,与年届七旬的老母亲两人共同生活。因刘母常年有病,生活几乎不能自理,刘某的叔叔便托人向县公安局求情,并为刘某申请取保候审,公安局经审查情况属实,考虑到实际情况,遂决定对刘某取保候审,由刘某的母亲为保证人,并告知了刘某母亲应履行的义务。刘某在回家第二天即不知去向,刘某母亲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对于给刘某的取保候审,违反法律程序的地方有()。

    • A、刘某涉嫌抢劫犯罪,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 B、刘某的叔叔无权为刘某申请取保候审
    • C、因为抢劫案件性质严重,对刘某取保候审,应当让其交纳保证金
    • D、因刘某的母亲无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不能作保证人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刘某在街上堵住与其丈夫有私情的女子吴某,愤怒指责吴某,吴某反唇相讥。刘某愤怒之下将吴某打倒在地并扒光其衣服,称这是为了惩罚吴某勾引自己的丈夫。刘某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刘某系某市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市长,妻子陆某嗜赌成性,经常欠下赌债,几次尝试戒赌均未成功,其子刘某某在家待业,整日外出喝酒。由于陆某与刘某某的恶习,刘某决定控制他们的开销,减少给他们的生活费。陆某难耐戒赌痛苦遂决定利用刘某的地位获得经济收入,由于经常有求刘某办事的人登门拜访,陆某总是趁刘某不在家中时,与这些人"洽谈"。对所求之事,陆某都一一允诺,陆某根据所办之事难易开出不同条件。对请托人所求之事,陆某没有直接找刘某办理,而是找到刘某的下属,并利用刘某的地位威逼利诱让其办事,到案发前收受财物共计300万元。刘某某由于生活费锐减,只能自谋出路,他同样利用刘某的地位获得收入。于是刘某某到处宣扬自己是市长儿子,要办事找他,他一定能够办好。来求办事的人也不少,截至案发时刘某某因此获得财物共计80万元,但是刘某某从来没打算为请托人办事,只是想打着父亲幌子获得财物而已。刘某得知陆某和刘某某行为后,命令他俩去自首,交待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刘某、陆某和刘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刘某不构成任何犯罪,因为他不知家人利用自己身份受贿,在得知事实后第一时间要求他们自首,因此刘某不成立犯罪。
    (2)陆某的行为构成《刑法》第388条之一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自首和积极退赃情节,可以作从轻减轻处罚考虑的依据。虽然陆某不属于《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一般受贿罪的主体条件,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对受贿罪的修改,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陆某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条件。本案的陆某符合本条的规定,陆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虽然没有直接利用刘某的职权,但是却利用刘某地位形成的条件通过刘某下属办事,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陆某意图通过权力获得财物符合本罪的主观条件和客体条件。虽然不是陆某主动要求,但是在刘某的要求下主动交待事实符合自首条件,而且积极退赃同样是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3)刘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自首和积极退赃情节,可以作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的依据。刘某某虽然是刘某的近亲属,也利用刘某的地位收受请托人财物。但是,刘某某从头到尾都没有为请托人办事的想法,也没有找国家工作人员办事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主客观条件,只是侵犯了请托人财产法益,并没有侵犯受贿罪保护的犯罪客体,所以不构成受贿罪。他利用刘某地位到处宣传实质上是想通过这个幌子达到其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构成诈骗罪,自首和退赃行为应当在量刑时加以考虑。

  • 第22题:

    多选题
    王某(男)已经35岁仍未结婚,家中父母时常催促。王某遂委托同乡刘某帮忙介绍,若最终牵手即付酬金1万元。后刘某介绍张某(女)给王某,双方一见钟情,于2018年7月7日登记结婚,张某于2018年9月1日怀孕。同年12月1日,王某查知自己无生育能力,张某曾为某洗浴中心“失足妇女”,其怀孕系因与酒吧服务生发生一夜情所致,同年12月2日,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

    王某与刘某的约定属于居间合同

    B

    因起诉时张某处于怀孕期间,王某无权起诉离婚

    C

    若刘某介绍时知道张某曾为“失足妇女”,王某有权撤销婚姻

    D

    王某起诉离婚的同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王、刘的约定并不属于居间合同。
    B项,《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本案中,张某与婚外异性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不受该规定限制。
    C项,《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此可见,欺诈或重大误解均不能成为撤销婚姻的理由。
    D项,《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张某的“一夜情”不属于婚姻法所称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故王某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第23题:

    问答题
    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正闹离婚。王某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王某在实施向刘某脸部泼倒硫酸的行为后,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但救助行为未能奏效,仍然发生了刘某被严重烧伤的后果,不符合犯罪中止有效性的特征,犯罪已经既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不能判决离婚

    B

    可以判决离婚

    C

    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D

    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正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