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A、大木采石场”对企业债务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题目

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 A、大木采石场”对企业债务
  •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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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正确答案:C
    《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题中,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由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共同出资组建的,二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经理陈某并不是公司的股东,因此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故C项为正确答案。

  • 第2题: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
    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题:

    张某的专利作价出资后,属于 ()所有。

    A 、 张某
    B 、 李某
    C 、 合伙企业
    D 、 张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 第3题:

    某国有企业拟与张某、李某设立一家合伙企业,该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题目中不能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 第4题:

    甲上市公司与李某共同设立了乙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合伙企业只能为有限合伙企业
    B.李某可以以劳务出资
    C.乙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最高限额
    D.乙合伙企业的事务应当由李某执行,甲上市公司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B: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甲上市公司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李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2)选项C: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2人以上,没有最高限额;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故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高限额为50人;(3)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第5题:

    张某与王某合伙开办了一家企业,这家企业是合伙制企业,也是一种法人企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某实体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该种法人实体属于()

    • A、企业
    • B、独资企业
    • C、公司
    • D、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C

  • 第7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如果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韩某下落不明,其债权人胡某提出要代位行使韩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以收回债权,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 不可以。因为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第8题:

    李某、夏某与韩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擅自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收益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有效行为,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 B、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追认
    • C、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可撤销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 D、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无效,应恢复原状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A

    大木采石场”对企业债务

    B

    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

    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

    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公司法》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上市公司与李某共同设立了乙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该合伙企业只能为有限合伙企业

    B

    李某可以以劳务出资

    C

    乙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为2人以上,没有最高限额

    D

    乙合伙企业的事务应当由李某执行,甲上市公司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正确答案: C,A
    解析: (1)选项AB: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甲上市公司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李某作为普通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李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2)选项C://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2人以上,没有最高限额;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故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高限额为50人;(3)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第11题:

    问答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伙企业的哪些事务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下事务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处分合伙企业财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用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张某与王某合伙开办了一家企业,这家企业是合伙制企业,也是一种法人企业。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合伙制不是法人企业,合伙制企业没有法人资产,没有以自身资产从事民事行为的完备能力(如偿付债务),不具备构成法人的要件。本题说法错误。

  • 第13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有李某、夏某与韩某三名合伙人,李某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所有的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018年3月,李某擅自将自有的一套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收益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是有效行为,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B.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是效力待定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追认
    C.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是可撤销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D.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无效,应当恢复原状

    答案: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99条:“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有限合伙人突破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了自我交易行为,该行为依旧是有效行为,只是所得收益应收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以只有A项正确。

  • 第14题:

    共用题干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的专利作价出资后,属于()所有。
    A:张某
    B:李某
    C:合伙企业
    D:张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在于: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较大;集合了合伙人的才智和经验,企业的竞争能力得到提高;由于资金筹措能力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企业规模扩大。
    合伙制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合伙制企业稳定性较差。
    按企业产权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 第15题:

    (2019年)某国有企业拟与张某、李某设立一家合伙企业,该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 )


    答案:错
    解析:
    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

  • 第16题:

    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李某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使用权或者其它财务权利,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 第17题:

    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与公司企业一样,有独立的人格,具有法人地位。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可否?


    正确答案: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是不可以的,经授权执行合伙企业实物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 第19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该合伙协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案约定不合法。

  • 第20题:

    张某和李某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张某只愿意在出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某律师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 A、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超过50人
    • B、李某可以用劳务出资
    • C、张某和李某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 D、如果合伙企业只有张某和李某二人,李某对合伙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李某、王某、贾某三人共同出资100万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40万,王某、贾某各出资30万。王某为了买房向刘某借了20万,约定借期6个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欠下朱某150万。假设两笔债务均已到期,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

    刘某可以代位行使王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朱某可以要求李某清偿150万的债务

    C

    朱某应先向该合伙企业求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可以向各台伙人求偿

    D

    朱某可直接要求李某、王某、贾某三人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CD三项,《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朱某不可以先要求合伙人李某清偿合伙债务,而是应先向该合伙企业财产求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可以向各合伙人求偿。

  • 第22题:

    问答题
    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 李某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使用权或者其它财务权利,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可否?

    正确答案: 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是不可以的,经授权执行合伙企业实物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该合伙协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案约定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