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农民甲某经营一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某欲购买一台制砖机,于是与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2002年4月15日,甲某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3万元给甲某,甲某以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了甲某。2002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某的砖厂淹没,甲某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某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后查明:甲某的砖瓦厂不属于乡(

题目

某村农民甲某经营一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某欲购买一台制砖机,于是与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2002年4月15日,甲某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3万元给甲某,甲某以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了甲某。2002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某的砖厂淹没,甲某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某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后查明:甲某的砖瓦厂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小货车在订立合同前因交通肇事已被交警大队扣押。 如何确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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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共购了一间街面房,经营饮食。甲欲转让其份额。丙知道此事后支付甲5千元,欲购买。甲父知道此事后,也欲购买。乙也欲以5千元购买。依法甲的份额应当转让给乙。()


    参考答案:正确

  • 第2题:

    (2010年真题)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  )。

    A.代理人
    B.代表人
    C.传达人
    D.居间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甲委托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电脑的意向,乙并没有独立的意思,仅仅是“转达”甲的意思。这种“转达”相当于照本宣科,因此,丙是甲的传达人,故选C项。丙不是甲的代理人,因为代理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可是丙并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也不能提出自己独立的意思。故不选A项。丙不是甲的代表人,因为在民法领域,代表人仅仅适用于法人。根据《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本题中,甲是公民,不是法人,丙不能成为甲的代表人。故不选B项。丙不是居间人i因为居间人是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合同的撮合人,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居间人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而且也没有独立的意思。故排除D项。

  • 第3题:

    甲超市出于竞争需要,可以购买乙超市的商誉。

    A

    B



  • 第4题:

    农民甲某欲从事农副产品季节性长途贩运经营活动,可以不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某村农民甲某经营一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某欲购买一台制砖机,于是与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2002年4月15日,甲某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3万元给甲某,甲某以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了甲某。2002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某的砖厂淹没,甲某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某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后查明:甲某的砖瓦厂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小货车在订立合同前因交通肇事已被交警大队扣押。 信用社将如何实现其债权?


    正确答案:根据《担保法》第53条的规定,抵押权的实行一般有三种方法:即抵押物协议折价、抵押物拍卖、抵押物变卖。本案中,依约定,甲某无力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可以拍卖抵押物,但由于能作为抵押物的仅为两台彩电,因此信用社可以就这两台彩电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后信用社没有实现的债权,仍由债务人清偿。

  • 第6题:

    张某欲在甲市A区开设一个经营性射击俱乐部,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该俱乐部应当经甲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甲、乙共购了一间街铺,经营饮食。甲欲转移其份额。丙知道此事后支付甲8千元,欲购买。甲父知道此事后,也欲购买。乙也欲以8千元购买。依法甲的份额应转让给()。

    • A、丙
    • B、乙
    • C、甲父
    • D、丙或乙或甲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甲在某商业街有一家饭店,因生意不好,欲转让给乙。丙与甲在同一条街上经营,丙听说甲欲转让饭店给乙后,就打听了乙的情况,得知乙善于经营,丙就特别害怕乙接手饭店后,会把自己的饭店挤垮。丙就找甲,假意与甲磋商,并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甲的饭店。甲便取消了与乙之间的磋商,欲转让该饭店给丙,但时隔一月,丙依然不与甲签约,并推托说资金紧张,不欲购买该饭店。而此时甲去找乙,乙已经买了别的饭店,也不理会甲。甲的饭店因等待丙的购买,停业达二个月之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甲非常气愤,诉诸法院。丙的行为是否是违约行为?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是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尚未订立 。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某系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为提高生产效率,欲购进一台价值5万元的机器,但一时资金周转不开,于是甲某向乙某借款2万元,并提出以自己价值3万元的玉雕船作担保。2002年9月3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此玉雕船作质押担保,此玉雕船由甲某保管,并约定不按期还款,乙某可将此玉雕按市场价变卖折抵借款。当日,乙某即给了甲某2万元的借款。在经营过程中,甲某又因需购进一批货物仍需借款,于是向丙某借款3万元。丙某一再要求甲某提供担保,于是甲某将已质押给乙某的玉雕船作担保与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由丙某借给甲某3万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2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质押担保方式为甲某的价值约3万元的玉雕船。 合同签订之日,甲某即将玉雕船移交给丙某占有,同时丙某将借款支付给了甲某。2003年4月1日,乙某的借款到期后,要求甲某偿还,甲某无能力还款。乙某即要求对甲某的玉雕船行使质权,甲某以该玉雕船又质押给丙某为由而折抵不成,形成纠纷。 本案中甲某与乙某的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某与丙某的质押合同的效力又如何?

    正确答案: 甲某与乙某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而甲某与丙某之间达成的质押借款合同成立并依法生效。依照《担保法》第64条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说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动产质押合同成立后还需移转质物,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原则作为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尽管乙某和甲某签订了书面的质押借款合同,而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他们的质押借款合同仅仅是成立而没有生效。因为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甲某与乙某的质押借款协议中约定玉雕船由甲某保管,所以该质押借款协议因没有转移质物的占有而无效。相反的,因甲某与丙某签订质押借款合同的同时,已将质物移交给丙某占有,符合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甲某与丙某之间达成的质押借款合同成立并依法生效,对甲某和乙某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村农民甲某经营一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某欲购买一台制砖机,于是与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2002年4月15日,甲某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3万元给甲某,甲某以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了甲某。2002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某的砖厂淹没,甲某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某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后查明:甲某的砖瓦厂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小货车在订立合同前因交通肇事已被交警大队扣押。 本案中抵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 本案中甲某与信用社签订的贷款协议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有效无疑。因此本案的焦点在于抵押物范围的确定问题,即抵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担保法》第37条第1款第2、4、5项明确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另外,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或有争议的财产也不得抵押;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也不能成为抵押物。本案中,甲某的砖瓦厂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而其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因此以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无效;而小货车属于依法被扣押的财产,也不能作为抵押物。所以本案中能作为抵押物的仅为两台彩电,因此,本案的抵押担保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2015,4单3)下列情形中的当事人,属于消费者的是 ( )
    A

    周某购买了一台吸尘器供自家使用

    B

    甲企业购买办公家具供企业办公使用

    C

    郑某购买一辆汽车从事客运经营

    D

    某商场购买一次性纸杯供顾客品尝果汁使用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共购了一间街铺,经营饮食。甲欲转移其份额。丙知道此事后支付甲8千元,欲购买。甲父知道此事后,也欲购买。乙也欲以8千元购买。依法甲的份额应转让给()。
    A

    B

    C

    甲父

    D

    丙或乙或甲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投资者欲购买债券,现有名义利率相同的甲债券和乙债券,甲债券计息期半年,乙债券计息期一个季度。那么该投资者应该选择甲债券。(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利率。此题应从实际利率来考虑,投资者应该选择实际利率高的,根据公式i=(1+r/m)m-1,假设名义利率为12%,那么甲债券的实际利率i=(1+12%/2)2-1:12.36%,而乙债券的实际利率i=(1+12%/4)4-1=12.55%,要高于甲债券,所以应该选择购买乙债券。

  • 第14题:

    李某2019年准备承包甲企业对外经营,李某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李某承包以后,工商登记仍为甲企业,李某约定每年上缴甲企业承包费10万元,剩余的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
    方案二:李某承包以后,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每年向甲企业支付10万元的承包费以后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
    问题:从整体税负上考虑李某应选择何种方式经营,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方案一:首先,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被承包的企业均应先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方案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承包人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方案一不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方案二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方案二从整体税负上考虑更节税,李某应选择方案二经营。

  • 第15题:

    甲单位与某包车客运经营者签定一包车客运合同,该合同的当事人是甲单位和包车客运经营者。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6题:

    甲超市出于竞争需要,可以购买乙超市的商誉。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李某租赁甲县某村集体所有的七百亩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长达3年,现欲转让该林地的使用权,则李某应当报甲县政府批准。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赵某、钱某、孙某各出资5万元开办一家经营餐饮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期限为5年。甲企业经营期间,孙某提出退伙,赵某、钱某表示同意,并约定孙某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后甲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甲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合伙人对于孙某是否承担退伙前甲企业形成的债务发生争议。下列关于孙某对于该债务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孙某不承担责任
    • B、孙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C、孙某承担补充责任
    • D、孙某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问答题
    某村农民甲某经营一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某欲购买一台制砖机,于是与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2002年4月15日,甲某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3万元给甲某,甲某以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了甲某。2002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某的砖厂淹没,甲某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某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后查明:甲某的砖瓦厂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小货车在订立合同前因交通肇事已被交警大队扣押。 信用社将如何实现其债权?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第53条的规定,抵押权的实行一般有三种方法:即抵押物协议折价、抵押物拍卖、抵押物变卖。本案中,依约定,甲某无力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可以拍卖抵押物,但由于能作为抵押物的仅为两台彩电,因此信用社可以就这两台彩电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后信用社没有实现的债权,仍由债务人清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甲某系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为提高生产效率,欲购进一台价值5万元的机器,但一时资金周转不开,于是甲某向乙某借款2万元,并提出以自己价值3万元的玉雕船作担保。2002年9月3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此玉雕船作质押担保,此玉雕船由甲某保管,并约定不按期还款,乙某可将此玉雕按市场价变卖折抵借款。当日,乙某即给了甲某2万元的借款。在经营过程中,甲某又因需购进一批货物仍需借款,于是向丙某借款3万元。丙某一再要求甲某提供担保,于是甲某将已质押给乙某的玉雕船作担保与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由丙某借给甲某3万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2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质押担保方式为甲某的价值约3万元的玉雕船。 合同签订之日,甲某即将玉雕船移交给丙某占有,同时丙某将借款支付给了甲某。2003年4月1日,乙某的借款到期后,要求甲某偿还,甲某无能力还款。乙某即要求对甲某的玉雕船行使质权,甲某以该玉雕船又质押给丙某为由而折抵不成,形成纠纷。 何为质押?质押如何分类?

    正确答案: 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质物的不同,质押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动产质押;二是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以权利为标的的质押。而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中的质押物玉雕船属于动产,因此本案是动产质押纠纷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甲在某商业街有一家饭店,因生意不好,欲转让给乙。丙与甲在同一条街上经营,丙听说甲欲转让饭店给乙后,就打听了乙的情况,得知乙善于经营,丙就特别害怕乙接手饭店后,会把自己的饭店挤垮。丙就找甲,假意与甲磋商,并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甲的饭店。甲便取消了与乙之间的磋商,欲转让该饭店给丙,但时隔一月,丙依然不与甲签约,并推托说资金紧张,不欲购买该饭店。而此时甲去找乙,乙已经买了别的饭店,也不理会甲。甲的饭店因等待丙的购买,停业达二个月之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甲非常气愤,诉诸法院。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

    正确答案: 是缔约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时开始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和诚实信用等义务,而非合同有效所产生的给付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的当事人,属于消费者的是()
    A

    周某购买了一台吸尘器供自家使用

    B

    甲企业购买办公家具供企业办公使用

    C

    郑某购买一辆汽车从事客运经营

    D

    某商场购买一次性纸杯供顾客品尝果汁使用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企业于2013年1月4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张某作为甲企业的债权人,同时是甲企业的债务人,欲将债权和债务抵销,于是向管理人申请。则下列债务申请抵销不会被驳回的是()。
    A

    张某于2013年1月6日取得乙企业对甲企业的债权10万元,欲抵销其欠甲企业的10万元

    B

    张某欲将其债权60万抵销于2012年3月15日欠甲企业的债务60万元

    C

    张某于2012年11月11日得知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是于2012年11月15日从甲企业购买一台设备20万,未支付货款,欲抵销其欠甲企业的20万

    D

    张某于2012年12月12日得知甲企业欲申请破产,于是向甲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价值10万元,欲抵销其欠甲企业的10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抵销权。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 1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 1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该题针对“抵销权”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