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两厂排污浓度均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排污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2010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了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花费医疗费86000元。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表明,其排污均无异常,属于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

题目

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两厂排污浓度均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排污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2010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了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花费医疗费86000元。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表明,其排污均无异常,属于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承担43000元。环保局对两工厂给予行政罚款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环保局对两工厂进行罚款处罚无法律根据。因为依照我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违法和行为人主观上胡过错才能给予行政处罚。西安中两个工厂并没有违反法律超标排污,属于合法排污,所以不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更多“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两厂排污浓度均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排污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2010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了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花费医疗费86000元。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表明,其排污均无异常,属于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 )。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B 、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
    C、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D、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数据


    答案:A,B,C
    解析:
    见教材P68。

  • 第2题:

    有个体餐馆需要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其下列的做法正确的是()。

    A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

    B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遵守国务院环保部门的规定

    C在雨水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

    D将废水稀释后排放


    A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故B错;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包括:①将废水稀释后排放②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工具或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③在雨水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④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等行为。故CD错。

  • 第3题:

    下列不属于饮用水污染源的是()。

    • A、造纸厂直接排放的废水
    • B、含农药的废水
    • C、直接排放的生活废水
    • D、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

    正确答案:D

  • 第4题:

    工厂的废水要达到排污标准后才能排放。是否正确()

    • A、正确
    • B、错误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在厂方人员不在厂的情况下采样监测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有效。只要环境监测人员是按照相应的环境方法标准要求进行采样、实验、分析、统计数据,不管有关当事人是否到现场监督取样,其监测结果都是合法有效的。

  • 第6题:

    测定某化工厂废水的汞含量,其取样点应是()。

    • A、取样方便的地方
    • B、简易汞回收装置排污口
    • C、工厂总排污口
    • D、车间排污口

    正确答案:D

  • 第7题:

    某造纸厂向当地一条主要河流排入大量废水,严重污染了该河流,导致水质大大下降,从而使下游农民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发生困难,并造成大量农作物死亡。该县环保局检测后发现,造纸厂排放的废水各项指标均超过该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但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环保局遂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造纸厂赔偿受害农民损失人民币若干元。造纸厂认为自己排污并未超过国家标准,不服环保局的决定,进而以环保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环保局所作的决定。造纸厂能否以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请求撤销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的诉讼?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在我国的环境行政诉讼中,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
    (1)司法审查之诉;
    (2)请求履行职责之诉;
    (3)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本案中,造纸厂只能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之诉,而不能提起请求撤销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的诉讼。

  • 第8题:

    问答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某市化工厂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某市化工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厂的超标废水排入三湾河,直接导致农民栽插的秧苗死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在这场纠纷中,权利义务的主体是市化工厂与某村村民,环保部门在这场纠纷的处理中,只充当一个中间角色,对纠纷起协调作用。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履行环保部门的协调意见,双方可直接诉讼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化工厂和某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工厂是否应对12名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工厂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因为:
    A.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但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也要承担环境民事责任;
    B.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实行无过失责任制,行为人虽无故意或过失,但造成了污染危害后果,也要承担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或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广东东莞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池塘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池塘中鱼类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造纸厂向当地一条主要河流排入大量废水,严重污染了该河流,导致水质大大下降,从而使下游农民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发生困难,并造成大量农作物死亡。该县环保局检测后发现,造纸厂排放的废水各项指标均超过该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但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环保局遂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造纸厂赔偿受害农民损失人民币若干元。造纸厂认为自己排污并未超过国家标准,不服环保局的决定,进而以环保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环保局所作的决定。造纸厂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造纸厂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地方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应当遵守地方标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河流后,造成了大量鱼类死亡。当地养殖户将该造纸厂起诉至人民法院,造纸厂的下列答辩理由不成立的有(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河中鱼类死亡
    C.该造纸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该污染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E.该造纸厂的排污行为与鱼类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环境污染侵权。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环境污染采取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所以选项 A、C说法错误。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选项E说法正确。

  • 第14题:

    某化工厂和某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环保局对两工厂给予行政罚款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环保局对两工厂进行罚款处罚无法律根据。因为依照我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违法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才能给予行政处罚。

  • 第15题:

    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两类,第二类污染物的采样地点设在()

    • A、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 B、排污单位排放口
    • C、车间
    • D、特殊专用排污口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某造纸厂向当地一条主要河流排入大量废水,严重污染了该河流,导致水质大大下降,从而使下游农民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发生困难,并造成大量农作物死亡。该县环保局检测后发现,造纸厂排放的废水各项指标均超过该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但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环保局遂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造纸厂赔偿受害农民损失人民币若干元。造纸厂认为自己排污并未超过国家标准,不服环保局的决定,进而以环保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环保局所作的决定。造纸厂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造纸厂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地方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应当遵守地方标准。

  • 第17题:

    某污染源排污口某月污水排放量为1000t,石油类的排放浓度为3000mg/l,废水处理设施对石油类的处理率为85%。求:该排污口当月石油类的排放量和去除量?


    正确答案: 该排污口当月石油类的排放量为G=KCQ=10-3×3000×1000=3000(kg)
    去除量为G=Gη∕(1-η)=3000×85%/(1-85%)=17000(kg)

  • 第18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个抗辩理由能成立?()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单选题
    某市化工厂位于山腰,自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张某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张某一直未曾提出异议。后化工厂进行技术改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但化工厂未予理睬。于是张某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该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化工厂下书面通知,要求化工厂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化工厂和张某之间的民事纠纷做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化工厂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万元。确定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化工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
    A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就免除了化工厂的其他法律任

    B

    化工厂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超标排放为构成要件

    C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D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它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超标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个抗辩理由能成立?()
    A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能否以环境监察支队的名义决定赔偿?

    正确答案: 不能以环境监察支队的名义决定赔偿。因为环境监察支队只是环保行政部门的一个下属机构,对外并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两厂排污浓度均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排污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2010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了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花费医疗费86000元。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表明,其排污均无异常,属于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承担43000元。两工厂是否应对12名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两工厂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第一,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但如果该环境污染行为造成损害的,也要承担环境民事现任;第二,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实行无过错责任制,行为人在主观上虽然没有故意或过失,但造成了污染危害后果,也要承担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或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的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过错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中,A项涉及免责事由的考查,其抗辩理由不在抗辩理由范围之中,A不能成立。B项也不成立。一项水污染侵权行为要成立。
    必须符合四个要件:
    ①侵权人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②他人受有损害;
    ③行为人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与他人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B项中即使化工厂证明了另一工厂排放的污水足以导致鱼类死亡,也不能排除自己排放的污水造成鱼类死亡的可能。所以,B项是不正确的。
    承担水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侵权人的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行为造成了受害者损失的发生,都要赔偿。所以C项不成立。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实效期间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此,坏境污染损害赔偿适用特别法3年诉讼实效的规定,D项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