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
第4题: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5题: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担任人员为()
第6题:
业主自己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占总人数()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以上的业主可以自行向物业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第7题: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 )时,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应的规定及时报送所需文件资料以筹备业主大会的召开。
第8题:
30%
50%
60%
45%
第9题: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应当向建设单位领取所购房屋的“业主一卡通”,与银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
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全体业主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
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第10题:
30%
50%
67%
80%
第11题:
房地行政主管部门
业主代表
物业管理企业
建设单位
第12题:
5%;5%;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5%;5%;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10%;10%;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0%;10%;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第13题:
第14题:
业主大会会议须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业主且人数占()占业主参加。
第15题:
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
第16题: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法定条件后()内,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未提交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请求。
第17题:
经业主同意,当本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以上,或者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已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以上,依法在(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第18题: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时,建设单位应当报送首次业主大会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19题:
业主委员会不按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以上且占总人数()以上的业主提议,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权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20题:
40%
45%
50%
55%
第21题:
50%;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50%;物业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2/3;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3;物业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第22题:
20%
30%
40%
50%
第23题:
7
10
15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