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张四是两兄弟,并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间平房里。去年张四分得一套两居室的楼房,张四一家将新房装修后,准备给儿子结婚用。 张三认为张四已分得新房就应当搬走,因为父母去世时,弟张四去黑龙江插队而未尽养老送终的义务。父母临终时说这四间房屋今后由张三继承,张四可以继承家传的字画。 当张三提出让张四搬走时。张四不同意,故张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者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判令张四腾房搬走。张四在答辩中称:张三已继承了父亲遗留的几个古董,就不应当再继承该四间房屋了,要求人民法院将这四间房屋判归

题目

张三、张四是两兄弟,并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间平房里。去年张四分得一套两居室的楼房,张四一家将新房装修后,准备给儿子结婚用。 张三认为张四已分得新房就应当搬走,因为父母去世时,弟张四去黑龙江插队而未尽养老送终的义务。父母临终时说这四间房屋今后由张三继承,张四可以继承家传的字画。 当张三提出让张四搬走时。张四不同意,故张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者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判令张四腾房搬走。张四在答辩中称:张三已继承了父亲遗留的几个古董,就不应当再继承该四间房屋了,要求人民法院将这四间房屋判归其所有,并且要求张三腾房。 在诉讼进行中,张三、张四的叔叔张恩义向人民法院主张着四间房屋应归其所有,并向人民法院出示了其兄留下的遗嘱。但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张四因争执激烈,气冲大脑,突发脑溢血死亡。张三见其弟已死亡,遂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张四死后,诉讼程序应如何进行?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张四是一方当事人,其在诉讼中死亡,法院应根据民诉法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更多“张三、张四是两兄弟,并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间平房里。去年张四分得一套两居室的楼房,张四一家将新房装修后,准备给儿子结婚用。 张三认为张四已分得新房就应当搬走,因为父母去世时,弟张四去黑龙江插队而未尽养老送终的义务。父母临终时说这四间房屋今后由张三继承,张四可以继承家传的字画。 当张三提出让张四搬走时。张四不同意,故张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者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判令张四腾房搬走。张四在答辩中称:张三已继承了父亲遗留的几个古董,就不应当再继承该四间房屋了,要求人民法院将这四间房屋判归”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三一家共4口人:张三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三自2010年外出打工,2011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李四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15年4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李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法院依法于2016年4月判决宣告张某死亡。张三和李四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万元。2017年4月,李四将儿子送与王五收养。之后,李四与马六结婚,但1年后马六即病故。

    如张三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三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
    B.张三与李四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张三可以基于收养协议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无效
    D.若张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答案:A,B,D
    解析:
    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49条的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故A项正确,当选。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第51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故B项正确,当选。再次,根据《民法总则》第52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故C项错误,不当选。最后,根据《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故D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 第2题:

    张三一家共4口人:张三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三自2010年外出打工,2011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李四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15年4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李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法院依法于2016年4月判决宣告张某死亡。张三和李四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万元。2017年4月,李四将儿子送与王五收养。之后,李四与马六结婚,但1年后马六即病故。

    若张父于2016年10月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万元现金,且李四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四有权继承,李四之子无权继承
    B.李四无权继承,李四之子有权继承
    C.李四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李四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答案:C
    解析: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张三先于其父去世,张三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 第3题:

    甲有三个子女,儿子潘一、潘二和女儿潘三。潘三有四个子女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潘三于1996年5月死亡,甲于2003年8月死亡,生前没有遗嘱,留有存款2万元。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作为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是(  )。

    A.将2万元分成三份,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应共同继承其母潘三应继承的一份
    B.将2万元分成六份,潘一、潘二、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
    C.将2万元分成四份,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
    D.将2万元分成七份,潘一、潘二、潘三、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

    答案:A
    解析:
    《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甲的女儿潘三先于甲死亡,在甲死亡时即发生代位继承,潘三的应继份额,由其子女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代位继承。而甲有三个子女,潘三的应继份额是遗产2万元的1/3。
    将2万元分成三份,潘一、潘二各继承一份,潘三应继承的一份由代位继承人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共同代位继承。当然,在实践中,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意见》)第27条有明确的规定。显然,这里的“多分”,实际上是突破了“应继份额”的限制。

  • 第4题:

    张老汉立下遗嘱,等他死后由他的小儿子张二继承张老汉名下的一处房屋。张老汉死亡后,张二要求继承该房屋,张二的哥哥张一提出异议,认为虽然有父亲的遗嘱,但是由于房屋需要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因此张一否认张二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二从继承开始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张二只有办理房屋登记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张二从父亲立下遗嘱时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D.张二的继承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答案:A
    解析: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三类:(1)基于事实行为。(2)基于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基于公法行为。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 第5题:

    张三有两个儿子张甲、张乙,一个女儿张丙,妻子早亡,张三死后留有存款40万元,立有遗嘱一份,表示死后把10万元作为嫁妆留给女儿丙。下列就遗产分配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先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B.张甲应当分得10万元

    C.张丙应当分得10万元

    D.张甲、张乙、张丙应当平均分配40万元

    答案:B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题中应当先按照遗嘱来继承,10万分配给张丙,其余30万元再平均分配,张甲、张乙各得10万元,张丙得20万元。

  • 第6题:

    20180629张三为妻子李四投保防癌险,指定儿子王五为受益人,当时妻子李四的银行卡刷卡交费成功,后因其他原因张三要求撤销新单,柜员处理后将保费退回()账户。

    • A、张三
    • B、李四
    • C、王五
    • D、以上都可以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张三和张二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这种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被称之为()。

    • A、清偿
    • B、免除
    • C、混同
    • D、抵销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张老汉住在某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张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张水与张燕在外地工作。张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张燕。遗嘱中说,其遗产房屋全部由张燕继承。张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张山承担。张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李海,得价款6万元。张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在诉讼过程中,张水因病死亡,张水之子张明和女儿张红要求参加诉讼。某市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张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而张燕不知其父已死,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而张燕不知其父已死,法院应当通知她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如果张燕接到通知后,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她列为共同原告;如果张燕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利的,则人民法院不追加她为共同原告。

  • 第9题:

    张三和妻子李四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调解书中明确儿子张小五的抚养权归张三,则可以代张小五处分其名下房产的是()

    • A、张三
    • B、李四
    • C、张三或李四
    • D、张三和李四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个体户张三支付货款,汇票上记载付款人为该公司自己,金额为10万元。张三将汇票赠与其弟张四操办婚事。张四向该公司要求付款,该公司因张三没有依照合同提供货物为由拒绝付款。张四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判决某公司败诉令其向张四付款,因为票据关系独立于原因关系,作为原因关系的合同发生纠纷,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
    • B、判决张四败诉,因为张三没履行合同,某公司自然不用支付货款
    • C、判决某公司败诉,因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D、判决张四败诉,因为无代价取得票据j的,所享有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单选题
    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张三和张二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这种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被称之为()。
    A

    清偿

    B

    免除

    C

    混同

    D

    抵销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老张有平房三间,200O年7月,老张去世,未留遗嘱。老张的两个儿子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间半,并将三间房屋重新间隔,在房屋中间以木板隔开,各住一问半。2003年7月,张三单位分给张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张三遂欲将自己的一间半房卖掉。张四表示愿意以1 5万元买张三的一间半平房,但张三认为价格低,不同意卖。李四表示愿意以20万元价格买该房,张三于是同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房手续。张四因此起诉到法院,诉称该房屋为兄弟二人共有,哥哥张三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一闸半房屋卖给他人,侵犯了其所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问:(1)张三与张四对本案涉及的一间半房屋是否为共同所有?如果是,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不是,为什么?  (2)假设张三和张四在继承后均未住进该房屋,该房屋保持其父在世时之原样,那么,张三在这种情况下欲卖自己的一问半房屋应如何办理?要受到什么限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张三、李四系夫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张三因车祸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四长期对张三实施虐待,张三的父母可依法将自己变更为张三的法定代理人后,代理张三起诉离婚
    B.张三、李四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张三名下,张三未经李四的同意,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王五,并给王五办理过户登记。李四无须起诉离婚,可仅仅就张三出卖房屋的行为起诉张三,请求张三对自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张三的父亲生病无钱医治,张三的兄弟姐妹商量后决定张三出1 万元,但张三的妻子李四(夫妻财产由李四掌管) 坚决不同意。张三无需起诉离婚,可仅起诉请求分割张三、李四的夫妻共同财产
    D.张三、李四系表兄妹,结婚后一直感情不和,张三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当判决宣告张三、李四婚姻无效

    答案:B
    解析:
    甲的无权处分的行为导致丙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甲对乙构成侵权,乙对甲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婚姻法解释三》第11 条规定,婚内乙不得对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要以离婚为前提。

  • 第14题:

    张大、张二和张三系兄弟,父母早亡。三人共同继承了父母在A县的房屋共五问,房屋的产权证明,法定继承公证书等由张三保管。由于三人均在B城市生活工作,没有在老家居住。5年后,张三由于生意失败,急需资金周转,便将老家五间房屋转卖给位于C城的生意伙伴崔某。不久,张二得知此事,与崔某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

    此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

    A.A县人民法院
    B.B城人民法院
    C.C城人民法院
    D.A县、B城、C城法院均无管辖权

    答案:A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物权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 第15题:

    李四委托中天房地产经纪人事务所的经纪人刘军购买一套二手房,刘军介绍张三所有的一套房屋,李四看后同意购买。随后,李四与张三商谈《房屋买卖合同》事宜。

    在李四与张三就该房屋的转让合同进行洽谈过程当中,刘军不得(  )。

    A.将李四可承受的最高购买价告诉张三
    B.将房屋转让涉及的税费告诉李四和张三
    C.将张三的付款能力等个人信用情况告诉李四
    D.将张三的房屋存在租赁情况告诉李四

    答案:A
    解析:
    B项,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根据委托交易房屋的性质、种类和政府出台的关于房地产交易税费的现行规定,将房屋所涉及的税费种类、交费主体、收取标准告知委托人。CD两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人对交易方式的具体需求,将有关交易程序告知委托人。同时,对可能存在的由交易主体、标的物、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风险,如实向委托人告知。

  • 第16题:

    张三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张甲,二儿子张乙,女儿张丙。张乙在外地工作,张丙1994年出嫁。1999年,张三去世,留下房子6间。张甲与张乙各继承3间,张丙未提出继承。后张乙托张甲帮忙照看3间房,张甲表示同意,并一并使用该房。后张甲在其儿子结婚时对这3间房进行了维修,交由儿子使用。张乙2012年退休回家定居,要求张甲还房,张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同意。张丙此时提出要求继承属于她的遗产,张甲以同样理由拒绝。无奈,三人诉至法院。
    问:(1)张乙是否可以要求张甲还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张丙是否可以要求继承,为什么
    (3)张甲与张乙之间的房屋是何关系


    答案:
    解析:
    (1)可以。未过诉讼时效。 (2)不可以。根据我国《继承法》第8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案中,张丙在1999年就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根据法的溯及力,当年《民法总则》未出台,适用2年诉讼时效,张丙当年在明知的情况下未提出继承,因此过了诉讼时效,故不可再要求继承。
    (3)张乙委托张甲帮其照管房屋,二者是委托合同关系。

  • 第17题:

      李四委托中天房地产经纪人事务所的经纪人刘军购买一套二手房,刘军介绍张三所有的一套房屋,李四看后同意购买。随后,李四与张三商谈《房屋买卖合同》事宜。
    在李四与张三就该房屋的转让合同进行洽谈过程当中,刘军不得(  )。

    A、将李四可承受的最高购买价告诉张三
    B、将房屋转让涉及的税费告诉李四和张三
    C、将张三的付款能力等个人信用情况告诉李四
    D、将张三的房屋存在租赁情况告诉李四

    答案:A
    解析:
    B项,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根据委托交易房屋的性质、种类和政府出台的关于房地产交易税费的现行规定,将房屋所涉及的税费种类、交费主体、收取标准告知委托人。CD两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人对交易方式的具体需求,将有关交易程序告知委托人。同时,对可能存在的由交易主体、标的物、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风险,如实向委托人告知。

  • 第18题:

    张三、张四是两兄弟,并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间平房里。去年张四分得一套两居室的楼房,张四一家将新房装修后,准备给儿子结婚用。 张三认为张四已分得新房就应当搬走,因为父母去世时,弟张四去黑龙江插队而未尽养老送终的义务。父母临终时说这四间房屋今后由张三继承,张四可以继承家传的字画。 当张三提出让张四搬走时。张四不同意,故张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者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判令张四腾房搬走。张四在答辩中称:张三已继承了父亲遗留的几个古董,就不应当再继承该四间房屋了,要求人民法院将这四间房屋判归其所有,并且要求张三腾房。 在诉讼进行中,张三、张四的叔叔张恩义向人民法院主张着四间房屋应归其所有,并向人民法院出示了其兄留下的遗嘱。但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张四因争执激烈,气冲大脑,突发脑溢血死亡。张三见其弟已死亡,遂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在本案诉讼中,张三、张四、张恩义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在本案诉讼中,张三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的人,是原告;张四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张恩义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第19题:

    张三有古董花瓶一个。李四甚为喜欢,要求张三转卖给他,张三应允。李四因一时缺乏现金,便将三千元现金和三张彩票交给张三。后有一张彩票中奖,奖金为1000元。该。1000元应归()所有。

    • A、张三所有
    • B、李四所有
    • C、李四所有,张三应返还不当得利
    • D、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张三和李四为夫妻,2014年5月,张三和李四共有的房屋被某拆迁单位实施拆迁,并进行了安置房的产权调换补偿。2015年6月,张三和李四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其儿子张小五所有。则下列关于拆迁安置房登记流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和李四可代张小五申请办理拆迁保留产权登记手续,直接登记至张小五名下
    • B、张三和李四可代张小五申请不动产赠与手续,直接登记至张小五名下
    • C、张三和李四可代张小五申请拆迁保留产权及不动产赠与手续,将不动产权登记至张小五名下
    • D、张三和李四需先办理拆迁保留产权手续,不动产权登记至张三和李四名下后,再通过赠与手续,将不动产权登记至张小五名下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下列转移房屋权属的行为中,()可免征契税。

    • A、张三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B、李四首次购买公有住房。
    • C、张三与其配偶李四约定婚后共有的房产为张三个人所有。
    • D、张三依法继承其父亲王五的房屋。
    • E、张三依法受遗赠其舅舅赵六的房屋。

    正确答案:B,C,D

  • 第22题:

    问答题
    张三、张四是两兄弟,并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间平房里。去年张四分得一套两居室的楼房,张四一家将新房装修后,准备给儿子结婚用。 张三认为张四已分得新房就应当搬走,因为父母去世时,弟张四去黑龙江插队而未尽养老送终的义务。父母临终时说这四间房屋今后由张三继承,张四可以继承家传的字画。 当张三提出让张四搬走时。张四不同意,故张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者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判令张四腾房搬走。张四在答辩中称:张三已继承了父亲遗留的几个古董,就不应当再继承该四间房屋了,要求人民法院将这四间房屋判归其所有,并且要求张三腾房。 在诉讼进行中,张三、张四的叔叔张恩义向人民法院主张着四间房屋应归其所有,并向人民法院出示了其兄留下的遗嘱。但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张四因争执激烈,气冲大脑,突发脑溢血死亡。张三见其弟已死亡,遂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张三撤诉应经过什么程序?

    正确答案: 张三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目的合法,符合撤诉条件,应裁定准予撤诉,诉讼程序终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张三和妻子李四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调解书中明确儿子张小五的抚养权归张三,则可以代张小五处分其名下房产的是()
    A

    张三

    B

    李四

    C

    张三或李四

    D

    张三和李四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