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题目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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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贾某,女,19岁,汉族,某中学学生被告:气雾剂公司、厨房用具厂、春海餐厅原告因与被告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原告与家人及邻居在春海餐厅聚餐,被告春海餐厅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卡式炉燃烧气是被告气雾剂公司生产的“白旋风”牌边炉石油气,炉具是被告厨房用具厂生产的YsQ—A“众乐”牌卡式炉。当原告使用完第一罐换至第二个气罐继续使用约10分钟时,桌上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炸,致使原告面部,双手烧伤。治疗应支付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自助具费等共计人币31664.93元。诉讼中,法院委托国家技术监督局组成专家鉴定组对该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边炉石油气罐的爆炸是由于气罐不具备盛装边炉石油气的承压能力引起,事故罐的内压较高,主要是由于罐中的甲烷、乙烷、丙烷等的含量较高,气罐内饱和蒸气压高于气罐的耐压强度是酿成这次事故的原因。“白旋风”牌边炉石油气罐不具备盛装上述成份石油气的能力。卡式炉内存在一个小火是酿成事故的不可缺少的诱因,卡式炉内存在小火是由于边炉气罐与炉具连接部位漏气而形成的。经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YsQ一A“众乐”牌卡式炉进行测试,该产品存在漏气的可能性,如果安装时不对准接口,漏气的可能性更大。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原告受伤害的情况进行鉴定:原告遗留面部及双手片状疤痕,对其容貌有较为明显的影响。原告目前劳动能力部分受限,丧失率为30%。经医院证明:原告今后面部及手部护理治疗费用约需5—6万元。必要时可再行手术治疗,费用约1万元。但治疗后仍遗留部分瘢痕难以消除。被告气雾剂公司生产的“白旋风”牌边炉石油气罐体表面英文标注为Warning--Extreme1yF1ammab1e Contains liquefied Butane Gas Under Pres一$1Jte(瓶内装有极易燃烧的液态丁烷气);NeverRefi11 Gas Into Empty Can(用完后绝不能再次充装);中文标注为“本罐用完后无损坏,可再次重复使用”。现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春海餐厅提供服务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1)本案例中的三方被告应如何承担责任?(2)本案例中应如何对贾某进行赔偿?贾某的精神损失应如何计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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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一家三口到月亮花餐厅就餐,由于王 某一家所坐餐桌紧挨着的包厢发生爆炸,导致王某一 家一死一重伤。经查,爆炸系因包厢中的客人李某自 带的1瓶五粮液酒所致,该酒系他人(已无从查找)送 给李某的礼物,原来系炸弹。为损害赔偿,当事人发生 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的损害应由月亮花餐厅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的损害应由月亮花餐厅承担侵权责任
    C.王某的损害应由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D.王某的损害应由月亮花餐厅承担公平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公平责任问题。违约责任是指当 亊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本题中,月亮花 餐厅并无违反合同约定的事由,故不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应当符合过错、损害、因果和不法四个构成要 件。本题中,月亮花餐厅作为普通时餐饮营业者,对于 客人自带进入餐厅就餐的酒水无法尽到防范的义务, 对于本案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不承担侵权的民 亊责任。对于李某而言,其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也无防 范的能力,即使其尽到的最大的注意义务,作为普邇人 也难以发觉酒瓶里面装的是炸弹而非酒,故对于本案 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也不承担侵权责任。然而,王 某一家到月亮花餐厅就餐是为了餐厅的营业利益,虽 然餐厅也遭受损害,但仅为经济损失。而王某一家则 遭受了巨大的人身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 可责令受益人月亮花餐厅承担公平责任,对王某一家 所遭受损害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題正确选项为D。

  • 第2题:

    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 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 自认倒霉


    答案:A,C,D
    解析:
    。选项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 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典型的诉 讼法律行为,也许在此之间贾某确实有法律心理阶段,但 此时,法律心理巳经外化为诉讼法律行为而不再是法律意 识,因此选项B不应选。

  • 第3题:

    秦某与家人到山区旅游,晚上住在农家乐旅馆。该农家乐旅馆提供自助餐台,所所提供的新购买的高压锅是由某炊具用具厂出品的,秦某做饭时高压锅气喷致使秦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5万元。经查:某炊具用具厂高压锅为不合格产品,农家乐旅馆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炊具用具厂及农家乐旅馆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问:某炊具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应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 第4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当,因为燃气公司、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的损害的原因。

  • 第5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承担,因为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 第6题:

    王某下班后,在家附近的餐馆吃晚饭时,餐厅的水壶发生爆炸,水壶中的开水烫伤了王某的手臂,王某在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了2000元。王某曾多次与餐厅老板进行协商,但均未果,王某无奈,只好向派出所申请介入调解。派出所经审查后,符合调解条件,于是派出所向餐厅老板告知了该情况,餐厅老板不同意调解。派出所作出受理决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7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 取得请求用具厂偿还依其过错应当承担的数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秦某与家人到山区旅游,晚上住在农家乐旅馆。该农家乐旅馆提供自助餐台,所所提供的新购买的高压锅是由某炊具用具厂出品的,秦某做饭时高压锅气喷致使秦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5万元。经查:某炊具用具厂高压锅为不合格产品,农家乐旅馆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炊具用具厂及农家乐旅馆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问:假设某炊具用具厂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5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 取得请求某炊具用具厂偿还依其过错应当承担的数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秦某与家人到山区旅游,晚上住在农家乐旅馆。该农家乐旅馆提供自助餐台,所所提供的新购买的高压锅是由某炊具用具厂出品的,秦某做饭时高压锅气喷致使秦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5万元。经查:某炊具用具厂高压锅为不合格产品,农家乐旅馆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炊具用具厂及农家乐旅馆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问:上述两被告与秦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某炊具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农家乐旅馆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贾某在一家食品厂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又达成口头协议:如发生工伤,责任自负。厂房年久失修,在工作期间倒塌,贾某被砸伤,住院治疗1个月,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000多元。工厂只发给他当月工资。贾某要求工厂负担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厂方则提出按照口头协议,贾某应自己承担这些费用。问题:(1)双方达成的“责任自负”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2)贾某的医疗费、护理费应由谁负担?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2018年7月4日,贾某携妻子跟随某旅行社到海边旅游,该旅行社承诺保障其人身安全。2018年7月5日,贾某与妻子在海滩冲浪运动中,被海中动物咬伤,花去医疗费用2000元。贾某向该旅行社请求赔偿医疗费用遭到拒绝。于是同年8月8日,贾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贾某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

    诉讼时效期间自2018年7月4日日起算

    C

    诉讼时效自贾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

    诉讼时效自贾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下列表述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案:A,C,D
    解析:
    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化相适应,法不断地发展、进步,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即是法的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社会形态的划分相一致。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人类社会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可见,A、C项正确。但是,我们应该明确,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国家、民族的法都一定经过法的这四种历史类型。但在法的历史发展的总体进程中,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是法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的类型也由低级类型的法向高级类型的法依次更替,故B项也正确。按照唯物史观的观点,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的必然,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因此,D项错误,不当选。


    法系的形成是基于不同国家相似的法律传统和外部特征,法律传统之中就包含各自的法律文化,A项正确。中华法系具有保守性格,追求“民族化”,但在清末修律的过程中,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建立起来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这是中华法系与其他法系的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故B项错误。西方的两大法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融合,逐渐实现了与国际化的协调一致,但是在法的移植过程中,仍然保留了法的民族特色,故C项错误。清末沈家本主张变法修律,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试图融合不同的法系,故D项正确。


    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并不是为了满足现代化的要求才成为迫切需要,更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标准,A项说法正确。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是内发型法的现代化而不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经历了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的过程,在制度层面上形成于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所以,C、D项说法正确,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和阶段。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它以理性化、理论化和体系化为特征,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的产物,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形式。一般地说,可以将法律文化分为物化的、制度的、观念的三个层面。在物化的层面,法律文化通常表现为关于法律的某种物质形式,如某个法律的象征物(如正义女神);在制度的层面,法律文化表现为各种具体的与传统相关的法律制度;而在观念层面,则表现为人们思想意识中关于法律的种种看法、说法。由上述法理依据可见,选项A、C、D均属于法律意识中的法律心理;选项B则属于法律制度,不属于法律意识。因此,应选A、C、D。


    亚里士多德是西方法学史上第一个系统阐述法治学说的人物,他提出: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我国,尽管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但并未形成法治概念。所谓中国古代人治与法治之争,乃是后人的总结。法治与法制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与人治相对,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而后者一般来说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个中性词。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根据上述法理依据可知,甲的论点②③是正确的,①是错误的。①之所以错误,按照通说,在中国,法治概念和法治理论并非最早由梁启超所提出,而都是由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所最先提出的。司考辅导用书上认为,法治概念最早由梁启超提出,而法治理论最早由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提出。无论按照通说,还是按照指定用书,甲的论点①均错误。同样根据上述法理依据,乙的论点①、③正确,②错误。因此,正确的选项应为A项。

  • 第14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燃气公司与某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燃气公司与用具厂应承担责任。

  • 第15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

  • 第16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燃气公司与用具厅应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应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 第17题:

    秦某与家人到山区旅游,晚上住在农家乐旅馆。该农家乐旅馆提供自助餐台,所所提供的新购买的高压锅是由某炊具用具厂出品的,秦某做饭时高压锅气喷致使秦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5万元。经查:某炊具用具厂高压锅为不合格产品,农家乐旅馆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炊具用具厂及农家乐旅馆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问:对于秦某受到的损害,某炊具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当,因某炊具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的损害的原因。

  • 第18题:

    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燃气公司与用具厅应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应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秦某与家人到山区旅游,晚上住在农家乐旅馆。该农家乐旅馆提供自助餐台,所所提供的新购买的高压锅是由某炊具用具厂出品的,秦某做饭时高压锅气喷致使秦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5万元。经查:某炊具用具厂高压锅为不合格产品,农家乐旅馆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炊具用具厂及农家乐旅馆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问:农家乐旅馆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承担,因为农家乐旅馆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秦某与家人到山区旅游,晚上住在农家乐旅馆。该农家乐旅馆提供自助餐台,所所提供的新购买的高压锅是由某炊具用具厂出品的,秦某做饭时高压锅气喷致使秦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5万元。经查:某炊具用具厂高压锅为不合格产品,农家乐旅馆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炊具用具厂及农家乐旅馆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问:某炊具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应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燃气公司与某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燃气公司与用具厂应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当,因为燃气公司、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的损害的原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某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和用具厂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责任,因为两者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贾某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