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各分支机构之间根据哪些因素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其汇总纳税的外地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所得税款的分配比例的确定因素包括()。
第8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第9题:
某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所有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
某分支机构职营业收入/所有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总额
某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所有分支机构资产总额
某分支机构利润总额/所有分支机构利润总额
第10题: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
总分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分摊,50%由总机构预缴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按中央与地方60:40分成比例就地缴库
第11题: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
总分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4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分摊,60%由总机构预缴
补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按中央与地方按60∶40分享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以下关于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18题:
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等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第19题: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税前利润
资产总额
第20题:
营业收入
经营利润
资产总额
职工薪酬
第21题:
营业收入
经营利润
资产总额
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