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在2013年12 月4 日了解到其辖区内经销水果的个体工商业户B(定期定额征收业户,每月15 日前缴纳上月税款),打算在12 月底收摊回外地老家,并存在逃避缴纳2013年12 月份税款1200 元的可能。该分局于12 月5 日向B 下达了限其在12 月31 日缴纳12 月份税款1200 元的通知。12 月27 日,该分局发现B 联系货车准备将其所剩余的货物运走,于是当天以城关分局的名义由分局长签发向B 下达了扣押文书,由税务人员李某和两名协税员共3 人将B 价值约1200 元的水果

题目

案情:某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在2013年12 月4 日了解到其辖区内经销水果的个体工商业户B(定期定额征收业户,每月15 日前缴纳上月税款),打算在12 月底收摊回外地老家,并存在逃避缴纳2013年12 月份税款1200 元的可能。该分局于12 月5 日向B 下达了限其在12 月31 日缴纳12 月份税款1200 元的通知。12 月27 日,该分局发现B 联系货车准备将其所剩余的货物运走,于是当天以城关分局的名义由分局长签发向B 下达了扣押文书,由税务人员李某和两名协税员共3 人将B 价值约1200 元的水果扣押在某机械厂仓库。2013年12 月30 日11 时,B 到分局缴纳了12 月份应纳的税款1200 元,并要求税务分局返还所扣押货物,但是,因机械厂仓库保管员不在未能及时返还。2014年1 月2 日15 时,税务分局将所扣押的水果返还给B。B 收到水果后发现部分水果受冻,损失价值500 元。B 向该分局提出赔偿请求,该分局以扣押时未开箱查验是否已冻,水果受冻的原因不明为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B 向该县地税局提出赔偿申诉。城关分局的执法行为有哪些错误?


相似考题
更多“案情:某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在2013年12 月4 日了解到其辖区内经销水果的个体工商业户B(定期定额征收业户,每月15 日前缴纳上月税款),打算在12 月底收摊回外地老家,并存在逃避缴纳2013年12 月份税款1200 元的可能。该分局于12 月5 日向B 下达了限其在12 月31 日缴纳12 月份税款1200 元的通知。12 月27 日,该分局发现B 联系货车准备将其所剩余的货物运走,于是当天以城关分局的名义由分局长签发向B 下达了扣押文书,由税务人员李某和两名协税员共3 人将B 价值约1200 元的水果”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商户。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李某在2007年9月应纳税款3万元,由于其未申报缴纳税款,于是在10月11日向其送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缴纳上述税款。李某直至10月31日仍未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 )。

    A.责令李某提供纳税担保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查封李某的商店

    D.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10 年 1 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 3000 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 2010 年 1 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0 年 5 月 20 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 5 月 31 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 10000 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 月 1 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 5 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 月 10 日小汽车以 150,000 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 10000 元、罚款 20000 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 10000 元后,剩余款项于 6 月 20 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 6 月 25 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王某的小汽车?

    答案:
    解析:
    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并拍卖王某的小汽车。本案中广林酒店已经关门停业,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王某的小汽车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第3题:

    2010 年 7月4 日,某县级国家税务局A集贸税务所了解到辖区内经销新鲜水果的个体工商业户B打算在月末收摊回外地老家,并存在逃避缴纳 7 月份税款 1200 元的可能。B系定期定额征收业户,依法应于每月 10 日前缴纳上月税款。7月 5日,A税务所向B下达了限7月 31 日前交纳 7月份税款 1200元的通知。7月 27日,A税务所发现B正联系货车准备将货物运走,于是,当天以该税务所的名义,由所长签发向B下达了扣押文书,由本所税务人员C带两名协税人员,将B价值约1200元的新鲜水果扣押存放在某仓库里。7月 31日 11时,B到税务所缴纳了 7月份税款 1200元,并要求税务所返还所扣押的水果,因存放水果的仓库的保管员未在,未能当时返还。8 月 2 日15时,税务所将扣押的水果返还给B。B收到水果后,发现部分水果已经腐烂,损失水果价值约 500 元。B向税务所提出赔偿请求,税务所以扣押时未开箱查验为由不予受理。

    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哪些过错?请简要说明

    答案:
    解析:
    税务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存在以下过错:违反法定程序。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38 条,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先,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在后。该所未要求B提供纳税担保,直接进行扣押货物,违反了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根据《税收征管法》,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该所向B下达扣押货物文书未经局长批准。执法不当。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务机关执行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 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本案中只有税务人员C。协税人员不能代替税务人员执法。扣押水果时未对水果进行查验,并由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水果现状进行确认,登记填制《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超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缴款书后 24 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该税务所在收到B缴纳税款后 52 小时才返还扣押商品,违反规定。

  • 第4题:

    案情:2014年5月20日,某县地税局征管分局接群众举报,A餐饮有限公司利用收入不入账的方法偷逃税款。2014年5月25日,分局派两名税务干部(李某与钱某)对该公司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线索。于是对公司经理在公司附近的宿舍进行了搜查,发现了经营收支流水账。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该公司利用收入不入账方法偷逃税款50000元。5月28日,该分局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在对该公司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同时,并处罚款30000元。5月30日,经分局长批准,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30日,该餐公司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要求。6月5日,由李、钱二人和其他一名干部在某宾馆共同主持了听证会。经听取意见后,当场作出维持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决定书当场交给该公司代表,同时决定听证所花会场租赁费用2000元由该公司承担。在没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该公司于7月5日就30000元罚款一事向县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地税局以纳税人未缴纳税款及已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为由,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7月6日,该公司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指出该分局及县地税局在该案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检查时未履行法定程序。税务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该案中征管分局检查人员只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未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②税务人员超越权限行使检查权。《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但没有赋予税务人员对纳税人住宅的检查权。
    ③5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可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不能在法定申请听证的期限内下达处罚决定书。
    ④处30000元罚款超越职权。《税收征管法》第74条只赋予税务所(征管分局)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
    ⑤ 钱二人不能主持听证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⑥听证结束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属行政越权行为。
    ⑦要求该公司负担听证所需费用不合法。
    ⑧县地税局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一是地税局按《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规定,以未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复议前置条件是错误的;二是该公司的复议申请未超过法定期限。

  • 第5题:

    案情:某县国税局集贸税务所在2001年12月4日了解到其辖区内经销水果的个体工商业户B(定期定额征收业户,每月10日缴纳上月税款,打算在12月底收摊回外地老家,并存在逃避缴纳2001年12月税款1200元的可能。该税务所于12月5日向B下达了限12月31日缴纳12月份税款1200元的通知。12月27日,该税务所发现B正在联系货车准备将其所剩余的货物运走,于是当天以该税务所的名义由所长签发向B下达了扣押文书,由税务人员李某带两名协税组长共三人将B价值约1200元的水果扣押存放在借用的某机械厂仓库里。2001年12月31日1l时,B到税务所缴纳了12月份应纳税敦1200元,并要求税务所返还所扣押的水果,因机械厂仓库保管员不在未能及时返还。2002年1月2日15时,税务所将扣押的水果返还给B。B收到水果后发现部分水果受冻,损失水果价值500元。B向该所提出赔偿请求,该所以扣押时未开箱查验是否已冻,水果受冻的原因不明为由不予理受。而后B向县国税局提出赔偿申诉。 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哪些错误?


    正确答案: 该税务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违反法定程序。《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先,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断后。该所未要求B提供纳税担保直接进行扣押,违反了法定程序。
    第二,越权执法。该纳税人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7条规定的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不是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8条的规定执行,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本案中由该税务所所长向B下达扣押文书显然没有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第三,执行不当。其一,《实施细则》第63条规定,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该税务所执行扣押行为时只有税务人员李某一人,协税组长虽可协助税务人员工作,但不能代替税务人员执法。其二,在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下简称物品)时应对被扣押的物品进行查验,并由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共同对被扣押物品的现状进行确认,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登记填制《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未对扣押的物品进行查验,《税收征管法》中虽没有明文规定,从《实施细则》第58条关于对扣押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执行扣押时应掌握扣押物品的质量(现状),因此有必要对所扣押的物品进行查验,并由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其现状进行确认,这是税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的,只有这样才能分清责任,避免纠纷。其三,未妥善保管被扣物品。
    第四,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超过时限。《实施细则》第68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票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本案中,该税务所向B返回所知押的商品是在该税务所收到B缴纳税款后的52小时之后,违反了上述规定。

  • 第6题:

    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中山区地税分局的行为有无不妥之处?


    正确答案: 中山区地税分局没有将强制执行措施后的剩余款项及时退还王某。依照《实施细则》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本案中税务机关已经在6月10日将小汽车依法拍卖,但在6月20日将剩余款项退还被执行人,超过了3日,属于行政执法不当。

  • 第7题:

    案情:某县国税局集贸税务所在2001年12月4日了解到其辖区内经销水果的个体工商业户B(定期定额征收业户,每月10日缴纳上月税款,打算在12月底收摊回外地老家,并存在逃避缴纳2001年12月税款1200元的可能。该税务所于12月5日向B下达了限12月31日缴纳12月份税款1200元的通知。12月27日,该税务所发现B正在联系货车准备将其所剩余的货物运走,于是当天以该税务所的名义由所长签发向B下达了扣押文书,由税务人员李某带两名协税组长共三人将B价值约1200元的水果扣押存放在借用的某机械厂仓库里。2001年12月31日1l时,B到税务所缴纳了12月份应纳税敦1200元,并要求税务所返还所扣押的水果,因机械厂仓库保管员不在未能及时返还。2002年1月2日15时,税务所将扣押的水果返还给B。B收到水果后发现部分水果受冻,损失水果价值500元。B向该所提出赔偿请求,该所以扣押时未开箱查验是否已冻,水果受冻的原因不明为由不予理受。而后B向县国税局提出赔偿申诉。 个体工商业户B能否获得赔偿?


    正确答案: 纳税人B可以获得行政赔偿;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9条、第43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4条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第8题:

    某企业2009年6月应纳税款12万元,应于7月10日前缴纳,该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10日内缴纳上述税款。至7月30日,该企业仍未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措施。

    • A、扣押、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抵缴税款
    • B、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扣缴税款
    • C、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 D、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复议后王某如果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税务机关是哪个?


    正确答案: 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作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王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中山区地税分局为被告。

  • 第10题:

    案情:A县某餐饮部属承包经营,该县城关征管分局接群众反映,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偷逃税款。2001年5月25日,分局派两名税务干部(李某与钱某)对其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线索,于是对餐饮部经理宿舍进行了搜查,发现了流水帐,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查出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帐方法,偷逃税款50000元的事实。5月28日,该分局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30000元罚款的决定。5月29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30日,该餐饮部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要求。6月5日由李、钱二人和其它一名干部共同主持了听证会,经听取意见后,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听证所花费用由餐饮部承担,并将决定书当场交给餐饮部代表。在没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该餐饮部于7月5日就30000元罚款一事向县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地税局以纳税人未缴纳税款及已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7月6日,餐饮部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指出该分局及县地税局在该案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检查时未履行法定程序。《税收征管法》第59条规定,税务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该案中税务分局既未下达稽查通知书,也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2、税务人员超越权限行使检查权。《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但没有赋予税务人员对纳税人住宅的检查权。
    3、5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可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不能在法定申请听证的期限内下达处罚决定书。
    4、对纳税人处30000元罚款超越职权。《税收征管法》第74条只赋予税务所(征管分局)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
    5、李、钱二人不能主持听证会。《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6、听证结束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属行政越权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19条规定: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税务机关负责人。然后才可作出决定。
    7、要求餐饮部负担听证所需费用不合法。《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8、县地税局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一是《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地税局按《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规定,以未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复议前置条件是错误的;二是餐饮部的复议申请未超过法定期限,《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应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后60日内提出。

  • 第11题:

    王某是江苏省A市(地级市)某灯具市场内专门经营开关、灯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8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来,一直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每月15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3年年底,灯具市场决定进行内部市场布局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内部统一装修。在装修期间,所有业主搬出灯具市场的大楼。2013年12月王某向主管国税三分局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4年3月12日,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王某自办理停业登记以来,一直在另一建材市场销售开关、灯具。2014年3月16日,三分局税收管理员林枫到建材市场巡查,确认王某确实在经营。3月17日三分局向王某下发催缴通知书,催促其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3月22日,见王某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涛的部分灯具,3月25日委托本市某商业企业代为销售,4月5日,商业企业将全部代售收入4000元交给三分局。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并于4月15日将余款退还王某。 王某不服三分局的处理,认为自己在停业期,虽然还在经营,但是经营收入远不如在灯具市场,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才没去申报纳税。于是于2014年4月19日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主管国税三分局的处理有哪些不恰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主管国税三分局处理的不恰当:
    ①催促王某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不恰当。按照江苏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在批准的停业期间进行正常经营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同时也规定,定期定额户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应缴纳的税款另行核定。
    ②3月22日,见王某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某的部分灯具不恰当。应先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逾期未缴。
    ③3月25日委托某商业企业代为销售不恰当。税务机关应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
    ④扣押的灯具价值4000元不恰当。应相当于应纳税款3000元。
    ⑤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不恰当。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
    ⑥4月15日将月余款退还王某不恰当。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 第12题:

    多选题
    某企业2009年6月应纳税款12万元,应于7月10日前缴纳,该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10日内缴纳上述税款。至7月30日,该企业仍未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措施。
    A

    扣押、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抵缴税款

    B

    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扣缴税款

    C

    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D

    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五)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05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 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5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5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 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 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l0 000元、罚款l0 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 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96.如果在5月31日之前发现李某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强制征收 B.扣押货物

    C.责令李某提供纳税担保 D.定期定额征收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如果在5月31日之前发现李某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强制征收
    B.扣押货物
    C.责令李某提供纳税担保
    D.定期定额征收

    答案:C
    解析:
    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 第15题:

    某税务所 2010 年第二季度对本辖区的纳税情况进行摸底后,6 月底发出通知,决定对某纳税人 7 月至 12 月的定额税款由原来的 3000 元调高为 35000 元。该纳税人不服,在同行中散布说到 7 月底要离开此地,并不打算缴纳 7 月份的税款。该税务所得到消息责令纳税人在 7 月 25 日前缴纳税款。7 月 20 日发现纳税人开始转移其货物,于是责令纳税人提供税务担保,纳税人不提供,随即税务所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从存款中扣缴税款 2000 元入库。

    你认为税务所的行为恰当吗?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应当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其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书面通知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 2000 元存款。

  • 第16题:

    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对王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正确答案: 税务机关可以对王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实施细则》第49条的规定:“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本案中王某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应该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王某逾期仍未缴纳,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第17题:

    某税务所在税收检查中发现一木器加工厂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于是向该厂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要求其在下一个纳税期(5月1日至5日)到来之前的10天内缴纳税款5,000元。该企业原计划迁至异地生产,于是在4月25日、4月26日两天夜晚秘密转移产成品(家俱)和生产工具,企图一走了之。发现这一情况以后,税务所长当机立断,以税务所的名义签发扣押文书,于4月27日带领4名税务人员直奔该企业生产场所,扣押其家俱成品价值30,000元,运至税务所存放。直到4月29日,该企业仍无任何表示,税务所即自行将扣押的家俱卖掉,共得款26,000元。税务所将其中5,000元抵缴税款,余款返还给该企业。根据以上案情,请指出该税务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正确答案: 该税务所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未要求纳税人设定纳税担保即扣押纳税人商品,违反法定程序。
    第二,扣押纳税人商品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所签发扣押文书没有法律效力。
    第三,扣押商品(家俱)没有开付收据,违反法定程序。
    第四,扣押商品明显超过应纳税款,违反税收征管法第26条的规定。
    第五,拍卖所扣押的商品应在纳税期前限定的期限届满之后,而该税务所在4月29日即将扣押的商品拍卖,违反税收征管法第26条的规定。
    第六,税务所不应自行拍卖所扣押的商品,而应交由拍卖机构拍卖,或交由商业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

  • 第18题:

    王某是江苏省A市(地级市)某灯具市场内专门经营开关、灯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8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来,一直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每月15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3年年底,灯具市场决定进行内部市场布局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内部统一装修。在装修期间,所有业主搬出灯具市场的大楼。2013年12月王某向主管国税三分局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4年3月12日,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王某自办理停业登记以来,一直在另一建材市场销售开关、灯具。2014年3月16日,三分局税收管理员林枫到建材市场巡查,确认王某确实在经营。3月17日三分局向王某下发催缴通知书,催促其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3月22日,见王某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涛的部分灯具,3月25日委托本市某商业企业代为销售,4月5日,商业企业将全部代售收入4000元交给三分局。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并于4月15日将余款退还王某。 王某不服三分局的处理,认为自己在停业期,虽然还在经营,但是经营收入远不如在灯具市场,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才没去申报纳税。于是于2014年4月19日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市国税局能否受理王涛提出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


    正确答案: 市国税局应该受理王某提出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的条件。

  • 第19题:

    某公司2008年6月应纳税款10万元,应于7月10日前缴纳,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缴纳,7月11日税务机关向其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其在15日内缴纳税款。至7月26日,该公司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包括()。

    • A、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 B、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扣缴税款
    • C、扣押、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抵缴税款
    • D、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某县国税局集贸税务分局在2009年12月4日了解到其辖区内经销水果的个体工商业户B(定期定额征收业户,每月10日前缴纳上月税款),打算在12月底收摊回外地老家,并存在逃避缴纳2009年12月份税款1200元的可能。该税务所于12月5日向B下达了限其在12月31日缴纳12月份税款1200元的通知。12月27日,该税务分局发现B联系货车准备将其所剩余的货物运走,于是当天以税务分局的名义由分局长签发向B下达了扣押文书,由税务人员李某和两名协税员共3人将B价值约1200元的水果扣押在某机械厂仓库。2009年12月30日11时,B到税务所缴纳了12月份应纳的税款是1200元,并要求税务分局返还所扣押货物,但是,因机械厂仓库保管员不在未能及时返还。2010年1月2日15时,税务分局将所扣押的水果返还给B。B收到水果后发现部分水果受冻,损失价值500元。B向该分局提出赔偿请求,该分局以扣押时未开箱查验是否已冻,水果受冻的原因不明为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B向县国税局提出赔偿申诉。 问:税务分局的执法行为有哪些错误?


    正确答案: (1)违反法定程序(未要求B提供纳税担保直接扣押);
    (2)越权执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以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
    (3)执行不当(应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法并现场对货物进行查验)
    (4)税收保全措施解除超时(收到税款24小时解除);
    (5)纳税人B可以获得行政赔偿。

  • 第21题:

    王某是江苏省A市(地级市)某灯具市场内专门经营开关、灯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8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来,一直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每月15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3年年底,灯具市场决定进行内部市场布局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内部统一装修。在装修期间,所有业主搬出灯具市场的大楼。2013年12月王某向主管国税三分局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4年3月12日,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王某自办理停业登记以来,一直在另一建材市场销售开关、灯具。2014年3月16日,三分局税收管理员林枫到建材市场巡查,确认王某确实在经营。3月17日三分局向王某下发催缴通知书,催促其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3月22日,见王某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涛的部分灯具,3月25日委托本市某商业企业代为销售,4月5日,商业企业将全部代售收入4000元交给三分局。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并于4月15日将余款退还王某。 王某不服三分局的处理,认为自己在停业期,虽然还在经营,但是经营收入远不如在灯具市场,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才没去申报纳税。于是于2014年4月19日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王某停业期从事生产经营没有申报纳税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没有申报纳税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税法的规定,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况且经营收入是否超过起征点不是由纳税人口头说明的,应经税务机关查实。

  • 第22题:

    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王某的小汽车?


    正确答案: 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并拍卖王某的小汽车。
    首先王某的小汽车属于机动车辆,依照《实施细则》第59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第42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其次王某的小汽车属于整体不可分割财产,虽然其价值超过了应纳税额,但是依照《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本案中广林酒店已经关门停业,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王某的小汽车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第23题:

    单选题
    某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13年12月5日缴纳的税款200000元拖延至12月15日缴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元。
    A

    100

    B

    1000

    C

    10000

    D

    4000


    正确答案: D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题中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200000×0.05%×1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