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一篇论文,大量抄袭了王某在某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李某的行为侵犯了以下谁的著作权()A、王某B、杂志的出版者

题目

李某的一篇论文,大量抄袭了王某在某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李某的行为侵犯了以下谁的著作权()

  • A、王某
  • B、杂志的出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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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郭某撰写的毕业论文大量抄袭了胡某刊登在某杂志上的一篇翻译文章,而该译文原文的作者是美国学者詹姆斯。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郭某的行为侵犯了胡某和詹姆斯的著作权

    B、郭某的行为侵犯了胡某和杂志社的著作权

    C、郭某的行为侵犯了詹姆斯和杂志社的著作权

    D、郭某的行为侵犯了胡某、詹姆斯和杂志社的著作权


    参考答案:A。

  • 第2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李某捡到手表一块

    B.张某和赵某签订合同

    C.王某写作出一篇论文

    D.刘某偷窃钱某的机动车


    参考答案:B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并且属于合法行为。

  • 第3题:

    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 )。

    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一件已有的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方式而创作的派生作品称之为演绎作品。演绎是一种创作,因而演绎作品是一种新创作的作品。演绎作者对其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本题中李某将《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故李某的“评论文章”属于演绎作品,其行为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 第4题:

    张某受王某的委托,为王某画了一幅肖像,双方未就这幅画的版权归属做出约定。王某去世后,其继承人王一将这幅画卖给了李某,李某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这幅画复制出售。下列关于李某做法的认定中,表达正确的是( )。

    A.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B.李某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
    C.李某侵犯了王一的著作权
    D.李某的行为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

    答案:A
    解析:
    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本题中肖像画的著作权属于张某,本题答案为A。

  • 第5题:

    王某与邻居李某有矛盾,而故意寻衅与之争吵,在激愤中王失手打击了李的头部,使之休克,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


    正确答案:人格权

  • 第6题:

    张某创作学术论文一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只有在论文发表后才以能享有著作权
    • B、张某的论文不论是否发表都能享有著作权
    • C、张某的论文须经登记后才能享有著作权
    • D、张某的论文须加注著作权符号后才能享有著作权

    正确答案:B

  • 第7题:

    下列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李某捡到手表一块
    • B、张某和赵某签订合同
    • C、王某写作出一篇论文
    • D、刘某偷窃钱某的机动车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王某将与李某合作的作品以自己单独创作作品的名义发表,王某侵犯了李某的()

    • A、发表权
    • B、报酬权
    • C、复制权
    • D、署名权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填空题
    王某将与李某合作的作品以自己单独创作作品的名义发表,王某侵犯了李某的()。

    正确答案: 署名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A市纺织厂的工人王某长期在网站上发表侮辱李某的言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情节严重,构成了侮辱罪,被法院判处管制,由B公安局执行。在管制期间,下列行为不合法的是________。
    A

    未经B局批准,王某携家人去C市旅游

    B

    因受管制,王某在纺织厂领到的薪酬被打了折扣

    C

    由于情节严重,管制期限定为3年

    D

    报B局批准后,王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


    正确答案: D,A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陈某在取得丁某同意后,将丁某的100篇论文筛选出有代表性的20篇编成《丁某论文选集》,李某在未取得任何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复制发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

    李某的行为只可能侵犯了陈某的著作权

    C

    李某的行为只可能侵犯了丁某的著作权

    D

    李某的行为既侵犯了丁某的著作权也侵犯了陈某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A

    教师张某在教学课件中为了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某篇论文

    B

    王某为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引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

    C

    某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李某拍摄的并未发表过的照片

    D

    甲刊物转载赵某在乙刊物上发表且声明不得转载的一篇论文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教授将其一篇学术论文投递给某核心期刊杂志社。未经王教授的许可,该杂志社委托张某对王教授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张某。王教授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A.杂志社侵犯了王教授的著作权,张某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王教授的著作权,张某侵了权

    C.杂志社和张某均侵犯了60王教授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张某均未侵犯王教授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10)。

    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一件已有的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方式而创作的派生作品称之为演绎作品。演绎是一种创作,因而演绎作品是一种新创作的作品。演绎作者对其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本题中李某将《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故李某的“评论文章”属于演绎作品,其行为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 第15题:

    A市纺织厂的工人王某长期在网站上发表侮辱李某的言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情节严重,构成了侮辱罪,被法院判处管制,由B公安局执行。在管制期间,下列行为不合法的是()。

    A.未经B局批准,王某携家人去C市旅游了一趟
    B.因受管制,王某在纺织厂领到的薪酬被打了折扣
    C.由于情节严重,管制期限定为3年
    D.报B局批准后,王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

    答案:A,B,C
    解析:
    《刑法》第39条第1款第2项、第5项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故A项不合法、D项合法。该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B项不合法。该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C项不合法。

  • 第16题:

    李某(溥仪遗孀)曾与贾某是邻居,贾某曾帮李某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的遗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资料,后以署名“李某”、“贾某整理”的方式将有关整理资料的文章发表于杂志上。后来李某又与王某合作,并将溥仪日记、其他文稿及出自贾某手笔的整理资料(约二万多字)全部交给王某,王某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完成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与此同时,贾某自费采访三百多人,查阅大量档案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 为此,李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贾某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抄袭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达70%以上,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停止侵害、赔偿损害等。 被告贾某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是自己根据调查、收集的历史资料独立完成的,不存在抄袭;相反的是,王某使用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中,已构成侵权。 《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当属于被告贾某所有。因为贾某使用的材料属于历史资料,而作为历史资料的素材,原则上属于共有领域的财富,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对于本案中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和《溥仪的后半生》两书,由于对象是同一个,所参考的历史资料很多是同样的,因此内容上不可避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不能就此认定一定存在抄袭,也不能因为自己写过溥仪的事情就禁止别人再写。

  • 第17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正规出版活动的是()。

    • A、研究员李某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物价涨跌原理》一文
    • B、大学教师王某在参与编辑的学报上发表自己的一篇论文
    • C、编辑张某把自己的作品印了5000册,以每册20元的价格卖出
    • D、公司职员郭某购得新加坡出版的《天地》一书,将其自费印刷500册,分送亲友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王某将与李某合作的作品以自己单独创作作品的名义发表,王某侵犯了李某的()。


    正确答案:署名权

  • 第19题:

    张某独立创作出一篇学术论文。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 A、张某的论文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 B、张某只有在其论文发表后才能享有著作权
    • C、张某的论文须以登记后才能享有著作权
    • D、张某的论文须经做上版权标记后才享有著作权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翻译。赵某见到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自己许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做翻译练习,并不打算发表,但赵某坚持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译自己的作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李某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赵某对自己撰写的文章依《著作权法》第2条,第9条,第11条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为了有利于文化传播,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作了一些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理使用制度。其中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结合本案来看,法律规定的3个条件李某都符合。其一,必须是为了个人目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非单位、集体或多人的使用目的,李某为提高自己的翻译水平而使用赵某的文章属于此类;其二,必须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否则,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也属侵权,赵某的文章刊登在报纸上属已发表作品,李某用来练习符合规定;其三,必须尊重著作权人除使用、获得报酬外的其他权利,李某只是利用赵某的文章做翻译练习,无发表的打算,也未擅自行使其他权利,符合这一条件。所以,李某并未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 第21题:

    填空题
    王某与邻居李某有矛盾,而故意寻衅与之争吵,在激愤中王失手打击了李的头部,使之休克,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

    正确答案: 人格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翻译。赵某见到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自己许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做翻译练习,并不打算发表,但赵某坚持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译自己的作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某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赵某对自己撰写的文章依《著作权法》第2条,第9条,第11条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为了有利于文化传播,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作了一些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理使用制度。其中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结合本案来看,法律规定的3个条件李某都符合。其一,必须是为了个人目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非单位、集体或多人的使用目的,李某为提高自己的翻译水平而使用赵某的文章属于此类;其二,必须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否则,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也属侵权,赵某的文章刊登在报纸上属已发表作品,李某用来练习符合规定;其三,必须尊重著作权人除使用、获得报酬外的其他权利,李某只是利用赵某的文章做翻译练习,无发表的打算,也未擅自行使其他权利,符合这一条件。所以,李某并未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李某捡到手表一块

    B

    张某和赵某签订合同

    C

    王某写作出一篇论文

    D

    刘某偷窃钱某的机动车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并且属于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