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20日凌晨3时,黄某雇佣司机卢某在A市市郊一仓库装运一批价值68万元的“555”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到卢某的货车,之后用蔬菜进行掩盖伪装,黄某、卢某当时均在场,并约定好高于市场价4倍的运费。次日凌晨5时15分,当卢某驾车途径B市国道时被当地联合执法的烟草、公安人员查获,因无法提供准运证等合法手续被扣留,在前方驾车探路的黄某趁机逃跑。经查实,卢某在笔录中对受黄某雇佣运输该批卷烟、约定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运费等事实供认不讳。公诉过程中,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卢某作为一名货车

题目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20日凌晨3时,黄某雇佣司机卢某在A市市郊一仓库装运一批价值68万元的“555”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到卢某的货车,之后用蔬菜进行掩盖伪装,黄某、卢某当时均在场,并约定好高于市场价4倍的运费。次日凌晨5时15分,当卢某驾车途径B市国道时被当地联合执法的烟草、公安人员查获,因无法提供准运证等合法手续被扣留,在前方驾车探路的黄某趁机逃跑。经查实,卢某在笔录中对受黄某雇佣运输该批卷烟、约定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运费等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过程中,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卢某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并不知道所装运的卷烟为假冒卷烟,因此不构成犯罪;二是辩护人提出,因主犯黄某不在案,卢某参与本案的行为事实不清。 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认为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卢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卢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卢某当时一直在场,对装运卷烟且用蔬菜进行掩盖伪装一事非常清楚,且与黄某约定了高出市场价数倍的运费,说明卢某对于黄某经营卷烟行为的违法性是明知的,对其非法行为具有概括性认识,应当知道运输该批卷烟的违法性,已构成假烟销售者的共犯,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更多“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20日凌晨3时,黄某雇佣司机卢某在A市市郊一仓库装运一批价值68万元的“555”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到卢某的货车,之后用蔬菜进行掩盖伪装,黄某、卢某当时均在场,并约定好高于市场价4倍的运费。次日凌晨5时15分,当卢某驾车途径B市国道时被当地联合执法的烟草、公安人员查获,因无法提供准运证等合法手续被扣留,在前方驾车探路的黄某趁机逃跑。经查实,卢某在笔录中对受黄某雇佣运输该批卷烟、约定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运费等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过程中,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卢某作为一名”相关问题
  • 第1题:

    廖某系某机关副处长,无证驾驶汽车将行人戚某撞死。廖某为逃避刑事责任,给该车司机卢某28000)元,并承诺刑满安排工作,要卢某去公安机关投案,承认是卢某本人交通肇事。卢某拿到钱以后遂到公安机关自首。卢某人狱半年以后,事情败露。卢某的行为构成()

    A.伪证罪

    B.交通肇事罪

    C.包庇罪

    D.窝藏罪


    参考答案:B

  • 第2题:

    被告人卢某(大三学生)与被害人冯某系高中时期的好朋友,两人在上高中时经常在一起打闹取乐。1998年2月7日,卢某到冯某家玩,两人各自在外地上大学。已经相隔3年来见面,因此见面分外亲热,两人像高中时期一样打闹一番,在此过程中,卢某一拳打在冯某腹部,冯某当即手捂腹部,脸色惨白。卢某一见,当即租车送冯某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解剖证明,冯某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这种脾脏在遭外力打击时极易破裂。冯某的死亡正是由于卢某拳击而导致脾脏破裂所致。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卢某提起公诉。

    问:卢某的行为与冯某的死亡之问是否有因果关系?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1)卢某的行为与冯某的死亡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而不能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为转移。冯虽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但却能照常生活、工作,就是由于卢的拳击才导致冯某脾脏破裂并死亡。可见,卢未曾认识到自己一拳会致冯死亡,但其这一行为正是在冯某这一特异体质的对象上,造成了冯某的死亡。
    (2)卢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卢某在主观上无法预见冯某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这一特殊体质,冯某的死亡于卢某而言,是一个意外事件,因而卢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 第3题:

    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20天后,卢某向N法院起诉,以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单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单某退还1000元付款。根据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
    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
    D、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M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选项C.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据此可知,支付令的法定异议期是15日,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算。本案中,卢某未在法定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其在收到支付令20天后,向其他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M法院也无需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 第4题:

    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

    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

    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

    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D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21的第二日起算。该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四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据此可知,上诉期间的截止日原为 10 月 1 日,考虑到法定节假日的因素,应以 10 月 8 日为截止日。黄某在 10 月 8 日交邮寄出,并未超过上诉期限。选项 B 错误。上诉期限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选项 C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依法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当裁定准许。本案中,上诉期间并未被耽误,因此不适用该条规定。

  • 第5题: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20日凌晨3时,黄某雇佣司机卢某在A市市郊一仓库装运一批价值68万元的“555”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到卢某的货车,之后用蔬菜进行掩盖伪装,黄某、卢某当时均在场,并约定好高于市场价4倍的运费。次日凌晨5时15分,当卢某驾车途径B市国道时被当地联合执法的烟草、公安人员查获,因无法提供准运证等合法手续被扣留,在前方驾车探路的黄某趁机逃跑。经查实,卢某在笔录中对受黄某雇佣运输该批卷烟、约定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运费等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过程中,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卢某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并不知道所装运的卷烟为假冒卷烟,因此不构成犯罪;二是辩护人提出,因主犯黄某不在案,卢某参与本案的行为事实不清。 辩护人提出的黄某不在,是否对卢某进行判决?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与他人共同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其他行为人是否在案不影响对本案共同犯罪性质的认定,也不影响对从犯的处罚。

  • 第6题:

    2010年6月20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拦下一辆装载有卷烟的货车,当场查获“娇子”、“南京”等注册商标卷烟共计15个品牌10500条,承运人王某无法提供运输该批卷烟的合法手续,经鉴定,该批卷烟全部为假冒且伪劣卷烟,货值金额达85万元。经查明,王某即为该批卷烟货主,欲运往A市进行销售。王某尚未销售假烟即被抓获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的行为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王某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欲运输该批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至外地销售,由于被查获时尚未进行销售,其行为未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不能构成该罪的既遂状态,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法释【2010】7号)第2条规定,伪劣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 第7题:

    A市黄某在一居民小区附近开了一个门店,门店开业后黄某向A市烟草专卖局申办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2年五一节期间,黄某从一烟贩处购进20条假冒“中华”卷烟进行销售被专卖执法人员查获;同时,检查人员查看黄某的销售台帐时发现,最近黄某卷烟销量很大,且有6笔销售记录显示每次销量都在50条以上。 请根据上述材料确认黄某的违法行为及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1)王某从一烟贩处购进20条假冒“中华”卷烟进行销售被专卖执法人员查获,应确认为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或答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黄某有6笔销售记录显示每次销量都在50条以上,应定性为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评分标准:每回答正确一点,即得相应分值;意思正确即可,文字表述不同不扣分。

  • 第8题:

    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进行传唤。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如果卢某符合通缉条件,则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卢某欠下于某巨额赌债。于某在多次索要未果后,便产生了扣押卢某寄养在其父母家的儿子(9个月大)作人质的恶念。某日,于某邀约亲友四人到卢父家强行入室,用卢父家的一件毛衣将卢某的儿子包着抢走作人质。因包得过紧,致使卢某的儿子窒息死亡。于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拘禁罪
    • B、绑架罪
    • C、过失致人死亡罪
    • D、(间接)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卢某有坐落于某市某街的房屋一幢。卢于1967年下放回原籍,该房屋暂由刘某等人居住。1969年因房屋过旧,刘某等人迁走,该房屋交由居委会代管。1969年11月,王某夫妇无房居住,经居委会安排搬进该房暂住,当时讲明:"以后房主回来要房,除非他们另有房屋居住,否则你们就要搬走。"王某夫妇表示同意,将该房屋稍加修理,便搬进居住至1976年5月。因该房屋确实破烂不堪,王某夫妇未经居委会和市房管部门同意,也未告知房主卢某,便将房屋翻盖一新。后来,卢某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侵占改建,予1985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房屋所有权。对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房子应归卢某所有,但应该适当补偿王某夫妇
    • B、房子应归卢某所有,王某夫妇侵害房屋所有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C、房子归王某夫妇所有,但应该适当补偿卢某
    • D、房子归王某夫妇和卢某共同所有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问答题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20日凌晨3时,黄某雇佣司机卢某在A市市郊一仓库装运一批价值68万元的“555”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到卢某的货车,之后用蔬菜进行掩盖伪装,黄某、卢某当时均在场,并约定好高于市场价4倍的运费。次日凌晨5时15分,当卢某驾车途径B市国道时被当地联合执法的烟草、公安人员查获,因无法提供准运证等合法手续被扣留,在前方驾车探路的黄某趁机逃跑。经查实,卢某在笔录中对受黄某雇佣运输该批卷烟、约定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运费等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过程中,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卢某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并不知道所装运的卷烟为假冒卷烟,因此不构成犯罪;二是辩护人提出,因主犯黄某不在案,卢某参与本案的行为事实不清。 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认为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卢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卢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卢某当时一直在场,对装运卷烟且用蔬菜进行掩盖伪装一事非常清楚,且与黄某约定了高出市场价数倍的运费,说明卢某对于黄某经营卷烟行为的违法性是明知的,对其非法行为具有概括性认识,应当知道运输该批卷烟的违法性,已构成假烟销售者的共犯,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

    B

    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

    C

    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

    D

    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AC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本题中,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上诉期从9月22日开始计算,最后一日是10月1日,因为10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上诉期限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10月8日。看守所监管人员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该上诉仍然有效,故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B项,上诉期限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 第13题:

    钟某为某国有商场经理。一天,钟某去商场仓库找保管员卢某,见仓库门未锁,钟某推门而进,卢某不在,钟某顺手取走3台笔记本电脑,后将2台送给朋友,l台留给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使用。卢某因此被商场开除。钟某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执行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民事诉讼法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而本题中的执行管辖异议的裁定不属于这三种。因此,针对A选项中的执行管辖异议的裁定,当事人只能申请复议而不能上诉。B选项属于适用两审终审制的案件,是可以上诉的。该选项意在考查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B选项作为中院管辖的专利权案件,不能适用上述规定,虽标的额只有1元,但不是小额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C选项属于特别程序中的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因此应当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可见,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裁定直接生效,C选项不能上诉。《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D选项不能上诉。

  • 第15题:

    2008年5月20日,卢某所在公司为其交纳了保险费,投保五年期人身意外伤害期满还 本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妻子赵某和朋友胡某,未指明受益份额。2011年4月25日,卢某因意外事故死亡,当时其父母尚健在。
    ( )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A.卢某的妻子赵某 B.卢某所在的公司
    C.卢某的父母 D.卢某的朋友胡某


    答案:A,D
    解析:
    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中 指定了受益人,则应由受益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合同指明受益人为卢某的妻子赵 某和朋友胡某,则二人均可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 第16题:

    卢某、许某、张某和李某为A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因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中国期货业协会对卢某采取了训诫、对许某采取了公开谴责、对张某采取了撤销从业资格、对李某采取了暂停从业资格的措施。则上述4人中应当参加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专项后续职业培训的有( )。


    A.许某

    B.张某

    C.卢某

    D.李某

    答案:A,C,D
    解析: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业人员受到训诫、公开谴责和暂停从业资格的纪律惩戒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项后续职业培训。

  • 第17题: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 第18题:

    2011年3月24日下午4时,A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李某(持有A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例行检查时,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黄果树(长征)牌卷烟60条,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调查,该批卷烟系李某应其客户朱某建房需要,于当天上午从该市滨河路黄某(持A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处一次性购得的,而黄某的这些卷烟是A市烟草公司分三次配送给他的,有李某、黄某的询问笔录和黄某给李某的销售单、A市烟草公司配送单予以印证。黄某构成什么违法行为?在具体认定这一违法行为时要把哪几个要点?


    正确答案: 黄某构成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在具体认定时应把握以下三点:
    (1)必须有销售行为的发生,并且销售行为已经完成;
    (2)必须是在同一时间向同一对象销售才能认定为一次销售;
    (3)必须是销售50条以上的卷烟、雪茄烟,每200支为一条。

  • 第19题:

    2011年3月24日下午4时,A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李某(持有A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例行检查时,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黄果树(长征)牌卷烟60条,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调查,该批卷烟系李某应其客户朱某建房需要,于当天上午从该市滨河路黄某(持A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处一次性购得的,而黄某的这些卷烟是A市烟草公司分三次配送给他的,有李某、黄某的询问笔录和黄某给李某的销售单、A市烟草公司配送单予以印证。李某构成什么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李某的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 第20题:

    廖某系某机关副处长,无证驾驶汽车将行人戚某撞死。廖某为逃避刑事责任,给该车司机卢某28000)元,并承诺刑满安排工作,要卢某去公安机关投案,承认是卢某本人交通肇事。卢某拿到钱以后遂到公安机关自首。卢某人狱半年以后,事情败露。卢某的行为构成()

    • A、伪证罪
    • B、交通肇事罪
    • C、包庇罪
    • D、窝藏罪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卢某(女,19岁)被甲地人陈某引诱至乙地卖淫,后卢某家属报案。经查明,甲地人江某在乙地嫖宿卢某,陈某在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地公安机关对江某可以嫖娼受案调查
    • B、经鉴定,卢某为精神病人,若江某明知其为精神病人而与之发生性行为,应定为强奸罪
    • C、经鉴定,卢某为精神病人,且属于被引诱卖淫,对其应以卖淫从轻、减轻处罚
    • D、乙地公安机关可对陈某以引诱卖淫受案调查

    正确答案:B,D

  • 第22题:

    问答题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20日凌晨3时,黄某雇佣司机卢某在A市市郊一仓库装运一批价值68万元的“555”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到卢某的货车,之后用蔬菜进行掩盖伪装,黄某、卢某当时均在场,并约定好高于市场价4倍的运费。次日凌晨5时15分,当卢某驾车途径B市国道时被当地联合执法的烟草、公安人员查获,因无法提供准运证等合法手续被扣留,在前方驾车探路的黄某趁机逃跑。经查实,卢某在笔录中对受黄某雇佣运输该批卷烟、约定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运费等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过程中,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卢某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并不知道所装运的卷烟为假冒卷烟,因此不构成犯罪;二是辩护人提出,因主犯黄某不在案,卢某参与本案的行为事实不清。 辩护人提出的黄某不在,是否对卢某进行判决?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与他人共同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其他行为人是否在案不影响对本案共同犯罪性质的认定,也不影响对从犯的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  )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A

    卢某的妻子赵某

    B

    卢某所在的公司

    C

    卢某的父母

    D

    卢某的朋友胡某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则应由受益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合同指明受益人为卢某的妻子赵某和朋友胡某,则二人均可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 第24题:

    问答题
    犯罪嫌疑人刘某因参加聚众斗殴,致人重伤被×区公安分局逮捕。第二天刘某的妻子丁某找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卢某。双方商定,由卢某担任刘某的律师进行辩护,最好能把刘某放出来,至少也要少判几年。丁某当场给了卢某1万元现金作为酬劳。后来卢某在本案调查中,收集到不利于刘某的有关证据,随之销毁。在本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卢某告诉丁某最好向本案承办人员“表示表示”,丁某于是向有关人员行贿,被拒绝。卢通过熟人获准会见被告人,并带丁某同去。卢某的行为中哪些是非法的?

    正确答案: (1)卢某私自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并收受财物,是违法的。《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人帐。本案中卢某未通过律师事务所,也没签订合同,私自受理案件并收了酬金1万元,是非法的。
    (2)卢某销毁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是非法的。《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作为律师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收了钱后就迁就当事人的不法利益,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权益。本案中卢某为了达到使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的目的,销毁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掩盖事实真相是非法的。
    (3)卢某指使、诱导犯罪嫌疑人家属丁某向有关人员行赌是非法的。《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检察官、法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卢某要丁某“表示表示,,是在诱导、指使其行贿,是非法的。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4)卢某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带丁某同去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3条的规定:律师在参加诉讼活动中不得携带刑事被告人的亲属或其他人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作准备。如果携带其他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则可能引起串供、翻供,从而妨碍侦查、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因而卢某带丁同去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是非法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