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可以在售楼合同中对物业管理费进行规定吗?

题目

开发商可以在售楼合同中对物业管理费进行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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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居住小区一期已经入住,当时的物业管理工作由甲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部完成。随着二期开发的继续和入住临近,甲开发商找到乙物业管理公司并签订了为期十年的物业服务合同。将该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权承包给乙物业管理公司。按合同约定。乙物业管理公司要向甲开发商交纳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和每年20万元的承包费。


    问题:


    1.甲开发商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为期十年的物业服务合同效力如何?


    2.甲开发商要求乙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承包费的合同约定是否有效?



    1、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故即便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为期十年的合同,但是在此期间,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业主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了。


    2、开发商对其所出售的房屋仅具有临时所有权人的身份,在房屋交付后物业服务合同的实际履约当事人是各个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代他人签署的合同,开发商借机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承包金归己所有,是侵犯实际履约人即业主合法权利的行为,该条款无效。



    答案:
    解析:

  • 第2题: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万嬉小区。由于是分期开发,分期入住的方式,该小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故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但随后开发商接到居民投诉,指责物业公司人员经常不到位,楼梯垃圾清理不及时,环境绿化无人管。开发商立即向物业公司提出限期解决问题的要求,但物业公司在限期内并无任何明显改善。于是开发商以物业公司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由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合同的订立情况。如果订立的合同不存在主体不合格,无效代理,意思表达不真实,内容不合法等四种情况,则合同有效。但只要出现了这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该合同无效。该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满足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合同有效。



    答案:
    解析:

  • 第3题:

    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管理费还要交吗?


    正确答案: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 第4题: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A、物业管理事项
    • B、管理质量
    • C、管理费用
    • D、双方的权利义务
    • E、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正确答案:A,D,E

  • 第5题: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能支付物业管理费吗?


    正确答案:不可以。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互抵销,因为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并且由于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会要求抵销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而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是不合法的。
    业主有权拒绝开发商这种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相抵销的行为;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达成了“债务转移协议”,违约金最多也只能折抵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其余部分仍应要求开发商支付。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

  • 第6题:

    小区部分业主以A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没有与业主或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A公司认为自己是经原在该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B公司同意,接替B公司继续物业管理服务的。虽然开发商未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也未聘用A公司,而是与C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是在B公司撤走至C公司进小区前,A公司实际进行了物业管理服务,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面对上述情况,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且《合同法》第10条第2款也明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A公司是无合同管理,按照《条例》业主"可以不支付"物业管理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同时参照《民法通则》中的"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在法律上应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必须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即管理人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没有接受他人的委托;
    二是必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意思,即管理的行为是出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由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应归受益人所有;
    三是必须有管理他人事务或服务于他人的行为。A公司的行为仅符合了一、三要件。考虑到A公司实际进行了管理,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同时《条例》中的"可以不支付"而不是"应当不支付",又使二审法院能在"可以"二字上找到了依据,最终判令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对A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请求不予支持。这样的判决,应当说是合理的。

  • 第7题:

    以下关于民事法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违反相邻关系义务而引起的是民事纠纷,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进行裁决
    • B、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采取停水措施
    • C、业主装修时有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装修中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制止并没收装修材料
    • D、物业服务公司临时占用公共道路进行地面施工造成业主受损,只要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由()订立的关于双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 A、业主和开发商
    • B、开发商和物业公司
    • C、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 D、小区居委会和业主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对于批发性的个人住房贷款,在与农信社签订额度协议后,开发商在农信社开设(),并将预售楼款存入农信社,委托农信社对预售楼款进行监管。
    A

    基本账户

    B

    一般账户

    C

    售楼款专户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能支付物业管理费吗?

    正确答案: 不可以。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互抵销,因为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并且由于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会要求抵销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而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是不合法的。
    业主有权拒绝开发商这种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相抵销的行为;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达成了“债务转移协议”,违约金最多也只能折抵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其余部分仍应要求开发商支付。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何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有效期限有多长?可以口头达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吗?

    正确答案: 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第26条规定,建设单位与购房者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该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应该明确的一点是,并不是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期限,就应该等该期限届满才能终止合同,业主大会才能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即使在约定的期限未满前,如果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则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行终止。这样就解决了两个合同期限上的重合,避免纠纷的发生。
    我国《合同法》为了促进经济生活的发展,对于合同的形式作了较为自由的规定,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多种形式。为了避免一些关系复杂的法律关系过于草率,采取了灵活的规定,即同时规定法律、法规要求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鉴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多,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开发商代替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行为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共同协商签订的,开发商无权在《物业服务合同》上代替物业服务企业签字。即使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由于其同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上签字。这样,《物业服务合同》才能生效,物业服务企业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有权要求业主承担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开发商不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和物业管理经营权,其代替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瑞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由开发商所聘请的鸿运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业主入住后对该物业服务企业极为不满。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经会议决定解聘该企业,但吉宁物业服务企业称其与开发商有委托合同,业主现在无权解聘该企业。为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争执不下。


    问题:


    瑞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续聘或者改聘别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什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权来自于产权人的委托授权。在物业开发阶


    段,产权是开发商的,因而这时只有开发商有权决定请哪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开发和日后过渡期的管理。在业主人住后,由于产权的转移,物业管理的决定权也随之转移了,由业主的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管理权或委托管理权自然也属于业主,因此,开发商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了过渡期的管理后,物业管理的决定权就随即从开发商手上转移到了业主手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对原开发商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考察来决定是续聘还是改聘别的更好的物业服务企业。



    答案:
    解析:

  • 第14题:

    某小区入住已五年,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A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试图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未能顺利进行,A物业管理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王先生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缴付A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A物业管理公司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王先生告到法院。请问你认为A物业管理公司能胜诉吗?为什么?

    能胜诉,应判决王先生偿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合同的期限虽然已经届满,但业主委员会没有选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A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以原合同的标准对小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王先生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实际享受A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并未提出异议,理应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

    答案:
    解析:

  • 第15题:

    开发商代替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行为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共同协商签订的,开发商无权在《物业服务合同》上代替物业服务企业签字。即使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由于其同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上签字。这样,《物业服务合同》才能生效,物业服务企业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有权要求业主承担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开发商不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和物业管理经营权,其代替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 第16题:

    在物业估价中,物业开发商自有资金应得的利息计入( )

    • A、管理费用
    • B、投资利息
    • C、开发利润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正确答案: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 第18题:

    对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的,可按业主公约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催交;连续()个月不交纳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追缴


    正确答案:

  • 第19题:

    何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有效期限有多长?可以口头达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吗?


    正确答案: 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第26条规定,建设单位与购房者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该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应该明确的一点是,并不是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期限,就应该等该期限届满才能终止合同,业主大会才能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即使在约定的期限未满前,如果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则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行终止。这样就解决了两个合同期限上的重合,避免纠纷的发生。
    我国《合同法》为了促进经济生活的发展,对于合同的形式作了较为自由的规定,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多种形式。为了避免一些关系复杂的法律关系过于草率,采取了灵活的规定,即同时规定法律、法规要求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鉴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多,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 第20题:

    问答题
    开发商可以在售楼合同中对物业管理费进行规定吗?

    正确答案: 房屋预售前,开发商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的相关情况进行协商,但不能将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具体条款规定在售楼合同中。
    即使开发商与物业是同一公司,开发商也不能在售楼合同中对物业费作出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在物业估价中,物业开发商自有资金应得的利息计入( )
    A

    管理费用

    B

    投资利息

    C

    开发利润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正确答案: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解析: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第23题:

    多选题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A

    物业管理事项

    B

    管理质量

    C

    管理费用

    D

    双方的权利义务

    E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