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公司与阳光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阳光公司申请再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正确()A、阳光公司以原一审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的重大嫌疑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B、阳光公司和金星公司分别向原审法院和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法院受理C、因原审被告阳光公司已申请再审,原审原告金星公司不得再就同一事由申请再审D、阳光公司不得就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上诉

题目

金星公司与阳光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阳光公司申请再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阳光公司以原一审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的重大嫌疑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
  • B、阳光公司和金星公司分别向原审法院和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法院受理
  • C、因原审被告阳光公司已申请再审,原审原告金星公司不得再就同一事由申请再审
  • D、阳光公司不得就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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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向区法院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00万元及违约金20万元。区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遗漏了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且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遂向市中院申请再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只能向市中院申请再审,不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可以一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为由申请再审
    C.市中院裁定再审后,可以由本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再审
    D.市中院再审时必须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允许陪审员参加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规定的诉讼请求,包括一审诉讼请求、二审上诉请求,但当事人未对一审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的除外。”甲公司并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不能以遗漏诉讼请求为由申请再审。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区法院的生效判决由市中院再审时,属于上级人民法院提审。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时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合议庭不允许陪审员参加。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 第3题:

    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C
    解析:
    【考点】当事人【详解】《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就由丁公司代替了甲公司的当事人身份,因此,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本题正确答案应为C。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进行诉讼,甲认为原审法院所作的判决有错误,应当如何申请再审:( )
    A.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B.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C.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可以向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


    答案:C
    解析:
    考点:当事人申请再审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题中的案例不属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双方均为法人,再审申请只能向生效作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故C选项正确。

  • 第5题:

    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变更。《民诉解释》第63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成立了丁公司,因其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丁公司为当事人。因此,需要再审时应当由丁公司作为新的当事人中请再审。A、B、D选项都是错误的,C是正确的。

  • 第6题:

    金星公司与阳光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阳光公司申请再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阳光公司以原一审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的重大嫌疑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
    B.阳光公司和金星公司分别向原审法院和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法院受理
    C.因原审被告阳光公司已申请再审,原审原告金星公司不得再就同一事由申请再审
    D.阳光公司不得就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上诉

    答案:D
    解析:
    ①A 选项错误。原审审判人员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须已经被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确认时,才构成再审事由。②B 选项错误。只有双方当事人为公民或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才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③C 选项错误。具备再审利益的当事人均可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当事人行使其申请再审的权利,不会妨碍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其申请再审的权利。④D 选项正确。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

  • 第7题: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该案判决作出并生效后,甲公司申请再审,法院同意再审。再审审理一审后乙公司提出上诉,乙公司发现该案再审的上诉审的审判人员是第一次二审时参与过案件审理的院长方某和审判员常某面对乙公司的如下申请,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申请院长方某回避。法院认为不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决定不予回避
    B.乙公司申请院长方某回避。法院认为院长方某属于参与过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此决定方某回避
    C.乙公司申请审判员常某回避。法院认为不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决定不予回避
    D.乙公司申请审判员常某回避。法院认为审判员常某属于参与过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此决定常某回避

    答案:A,C
    解析:
    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中关于回避申请的规定。《民诉解释》第45条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由于本案属于45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因此审判长常某与审判员方某均不受第45条第1款规定的限制,因此可以继续参加审理。所以本题答案应当为AC。

  • 第8题: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A、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B、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C、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D、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E、应同时向原审法院和下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C,D
    解析: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第9题:

    当事人对某案再审判决仍不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救济?()

    • A、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 B、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 C、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 D、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朱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朱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朱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朱某只能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单选题
    当事人对某案再审判决仍不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救济?()
    A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B

    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C

    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D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朱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朱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朱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朱某只能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

    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

    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

    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再审的启动。《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选项A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据此可知,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就应该启动再审程序,不存在裁定不启动再审的情况。所以选项B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据此可知,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而非裁定撤销原判。所以选项C表述错误,选项D表述正确。【该题针对“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3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正确答案:BD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甲公司认为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甲公司申请再审。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向区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
    C:甲公司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甲公司可以向区法院或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C
    解析:
    【考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途径。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正确答案为C项。

  • 第15题: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D
    解析:
    【考点】先予执行;申请再审【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2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本题中,李某对法院驳回先予执行申请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且法院在复议过程中并不存在违法现象,因此,上一级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上一级法院应当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而不能用通知驳回。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A、B、C三项错误。

  • 第16题:

    甲与乙二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生效,甲不服欲提起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B:甲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收到甲的再审申请,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D: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答案:C
    解析:
    【考点】申请再审。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此可知,A、B正确,C错误。该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200条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由此可知,D项正确。本题选择C。

  • 第17题:

    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再审程序【详解】提审是指因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级法院把下级法院尚未判决或已经判决的案件提来自行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当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采取两个措施:一是指定再审,即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二是提审,即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亲自派出法官审理案件。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因为本案已经经过了二审程序,因此在省高院指令再审时,应当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且再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D。

  • 第1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 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 胜诉。判决生效后,乙公司认为双方存在有效仲裁协 议,并以B区法院违反法定管辖为由,向A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 司的起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的 是:( )

    A.通知驳回乙公司的再审申请
    B.经审查该仲裁协议有效,裁定再审
    C.经审查该仲裁协议有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裁定驳回乙公司的申请

    答案:A,B,C
    解析:
    。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进行再审,取决于B 区法院是否违反法定管辖。虽双方间存在有效协议, 但乙公司并未在一审首次开庭前提出,因而,B区法院 通过乙公司的行为,取得了案件管辖权,其管辖并不违 反法律规定,所以乙公司的申请再审并无理由,应予裁 定驳回。注意,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驳回再审申 请,应当用裁定方式。

  • 第19题:

    甲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乙,法院依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判决甲败诉,现甲准备申请再审,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B.甲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C.甲如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可上诉
    D.甲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可以上诉

    答案:B
    解析:
    考查再审程序中关于小额诉讼案件的特别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426条的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因此A、C、D项错误,B项正确。

  • 第20题: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 )
    A.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B.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C.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D.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E.可以同时向原审法院和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C,D
    解析: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否再审由法院决定。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系统答案有错误,应该是CD

  • 第21题:

    刘某与萧某由于专利权属纠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某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欲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刘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B、刘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C、刘某申请再审的,应当在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 D、刘某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正确答案:A,B,C

  • 第22题:

    多选题
    20x5年7月,元丰公司不服甲市乙区法院对其与合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甲市中级法院,甲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x6年3月,元丰公司与华泰公司合并为定容公司。之后,定容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元丰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因再审期限已过,不能再申请再审

    B

    若本案可以申请再审,则应由元丰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C

    若本案可以申请再审,则应由定容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

    若本案可以申请再审,申请人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

    若本案可以申请再审,申请人应当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

    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

    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

    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题中,一审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之一,即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法院依法应当再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甲公司应当向原审法院南山市S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D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南山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