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自己取得房屋的产权,该如何处理?

题目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自己取得房屋的产权,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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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自己取得房屋的产权,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从审判实践来看,恋爱期间购置房屋的纠纷,一般呈现的特点是:
    (1)双方事先及事后对一旦婚恋不成所购房屋如何处理并无约定。
    (2)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预登记的权利人一般为男女双方,而实际房款(含贷款)大多数由一方全额支付。
    (3)涉讼时房屋市场价格较购房时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双方都想自己取得房屋产权。
    (4)因房价上涨导致的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成为双方争执焦点。
    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人在购置房屋时以共同组建家庭为目的,双方均未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有过约定的证据,故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当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


  • 第2题:

    周某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周某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周某父母名下,下列关于此套房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二人离婚时,杨某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B.二人离婚时,杨某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二人离婚时,杨某认为此套房产归自己所有 D.二人离婚时,王某认为购买此房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所以自己拥有一半产权


    正确答案:B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故选B。

  • 第3题:

    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 婚前房屋在婚后所得的租金
    B.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
    C.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D. 婚姻存续期间虽未实际取得,但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答案:C
    解析: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的收益”,A项、D项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设计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B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本题选择C项。

  • 第4题: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正确答案: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第5题:

    孙某和于某在2014年10月结婚。婚后,孙某的父母出资50万,于某的父母出资150万,购买了房屋一套,登记在于某名下。2016年8月,孙某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上述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屋是双方父母的共同财产
    • B、该房屋是双方父母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C、该房屋是孙某和于某的共同财产
    • D、该房屋是于某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 第8题:

    首付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判断题
    首付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正确答案: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哪种情形的房屋,应认定不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A

    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

    B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C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D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父母双方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

    A.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B.出资较多方的个人财产

    C.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D.共同共有财产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

    A.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

    B.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C.父母对子女双方的赠与;

    D.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参考答案:AB

  • 第15题: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答案:A,C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f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A选项依据法定继承,没有遗嘱,不属于《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A属于夫1 44 1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法学)妻共同财产。B选项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D选项是乙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C选项为夫妻按份共有的财产。

  • 第16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父母双方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

    • A、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 B、出资较多方的个人财产
    • C、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D、共同共有财产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

    • A、出资人
    • B、婚姻夫妻双方共有
    • C、出资人与其子女共有
    • D、出资人子女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甲结婚之后,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

    • A、 甲与其妻的夫妻共同财产
    • B、 甲父母的财产
    • C、 甲的个人财产
    • D、 甲与甲父母的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李某和王某结婚后,李某和王某的父母分别出资60万和40万为二人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双方对此没有其他约定。后李某与王某感情不和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按照李某和王某父母的出资份额由李某和王某按份共同,李某占60%,王某占40%。分割方式,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 第20题:

    问答题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自己取得房屋的产权,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从审判实践来看,恋爱期间购置房屋的纠纷,一般呈现的特点是:
    (1)双方事先及事后对一旦婚恋不成所购房屋如何处理并无约定。
    (2)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预登记的权利人一般为男女双方,而实际房款(含贷款)大多数由一方全额支付。
    (3)涉讼时房屋市场价格较购房时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双方都想自己取得房屋产权。
    (4)因房价上涨导致的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成为双方争执焦点。
    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人在购置房屋时以共同组建家庭为目的,双方均未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有过约定的证据,故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当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
    A

    出资人

    B

    婚姻夫妻双方共有

    C

    出资人与其子女共有

    D

    出资人子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废房屋进行分割的 ( )
    A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

    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C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

    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乙大学毕业,奉子成婚,7年后离婚,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下列财产中,属于甲、乙共同共有财产的是(  )。
    A

    由双方父母各出资100万购买,产权登记在甲名下的房屋

    B

    甲用个人所有的别墅作为出资与朋友合伙经营,获得200万元分红

    C

    婚后由乙的父母单独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

    D

    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撰写的《人在草木间》小说,离婚1年后发表所获得的稿酬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父母各出资100万购买,产权登记在甲名下的房屋,属于甲、乙按份共有财产,而不是共同共有。
    B项,《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经营所得的200万分红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C项,《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D项,《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离婚1年后才发表所获得的稿酬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