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武编写了书稿《第三帝国揭秘》。2009年1月,赵武与甲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武授予甲出版社在全球范围内以图书形式出版《第三帝国揭秘》中文版的专有使用权,为期10年。甲出版社按该书的实际销售量向赵武支付版税,版税率为8%;首次和第二次支付时的计付方式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但不预付版税。 2009年11月,甲出版社出版了《第三帝国揭秘》。该书为大32开本,每个页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47面,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版本记录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308千字,印数5200册,定价25元。 2009年年底,《第三帝国揭秘》共销售了850册。2010年6月,甲出版社重印《第三帝国揭秘》6000册,当年共销售8750册。2011年10月,甲出版社又重印《第三帝国揭秘》5500册,当年共销售6520册。 甲出版社每次支付版税时,都向赵武详细说明税前版税金额(即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数据计算的应付金额)、按国家规定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和实际支付的税后版税金额。赵武对甲出版社的做法表示满意,因此双方的合作一直顺利。 2012年10月,甲出版社打算出版《第三帝国揭秘》的网络版。经商洽,赵武应甲出版社的要求当场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图书出版合同的补充。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为促进作品的合法使用和传播,赵武将《第三帝国揭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甲出版社独家使用;甲出版社按照原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向赵武支付版税。 甲出版社准备推出《第三帝国揭秘》网络版时,该社的编辑发现,乙文化传播公司已经将《第三帝国揭秘》的电子版收录入该公司制作的"电子图书集成"在互联网上传播,供乙公司的用户有偿浏览或者下载。 甲出版社认为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乙公司出示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2011年3月赵武与乙公司签订的个人作品许可使用授权书。该授权书约定,赵武将全部个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许可的方式授予乙公司使用,为期10年。因此,乙公司不但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而且还要求甲出版社停止以任何形式发行涉案作品。 请简要说明对问题四所作回答的理由。
第1题:
2005年2月,甲出版社通过著作权贸易,合法获得美国T.B.Fleming所著《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中文翻译权及中文版的各种媒体出版权。著作权贸易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自由转授他人。 2005年4月,甲出版社与中国公民陈国平签订图书翻译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委托陈国平将T.B.Fleming所著《幼儿美术教育》译成中文,由甲出版社出版;甲出版社在图书出版后的3个月内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标准为50元/千字;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甲出版社所有,陈国平享有署名权。 陈国平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了翻译。2006年2月,《幼儿美术教育》出版。该书在面封标“[美]T.B.Fleming著”,未署译者姓名,在前勒口和扉页上方标了“原著:T.B.Fleming翻译:陈国平”字样,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载明“幼儿美术教育/T.B.Fleming著;陈国平译”,版本记录中也有“T.B.Fleming著陈国平译”的记载。 《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版式为每面排30行,每行排28字。该书正文部分共220面,其中有5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85行;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2行。版本记录中载明的印数为5200册,字数为188千字。2006年4月,甲出版社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8214元,并说明这是已按国家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036元后的数额。 此前,为宣传“家庭教育译丛”,甲出版社与乙报社签订授权使用合同,约定从2006年4月起,乙报社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种书的内容,并按20元/千字的标准向甲出版社支付使用费。 2006年5月底,陈国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的主要内容为:甲出版社未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面封上为译者陈国平署名,侵犯了陈国平的署名权;甲出版社应该支付税前稿酬9400元(即50×188=9400),实际上只付9250元(8214+1036=9250),少付150元,侵犯了陈国平的获得报酬权;乙报社未经陈国平同意,擅自登载其翻译作品且不付报酬,侵犯了陈国平的出版权和获得报酬权。 甲出版社辩称:翻译图书的面封依照出版惯例只记载原作者姓名,不记载译者的姓名,译者陈国平的姓名已经清楚地记载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勒口、扉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以及版本记录中,因而甲出版社的做法并无过错。至于稿酬的支付,确实存在差错,但甲出版社实际上并未少付.而是多付了,由于这是甲出版社经办人员计算失误所致,故不要求陈国平返还差额。 乙报社在法庭上出示了甲出版社与其签订的授权使用合同和支付使用费的财务凭证,证明自己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种书的内容是得到甲出版社合法授权的,并且已经向甲出版社支付了使用费。甲出版社也在法庭上作证说明乙报社所述属实。 甲出版社究竟应该向陈国平支付税前稿酬多少?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第2题:
甲、乙两位作者共同创作一部书稿,共40万字,其中甲写作35万字,乙写作5万字。出版社经过选题论证和审稿,同意接受出版,并计划首次印5000册,定价35元。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提出了下列两种付酬方式供作者选择: A.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基本稿酬标准为每千字50元, 印数稿酬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支付。 B.版税:版税率为6%,按印数结算支付。 第二次印刷时,按上述两种方式计算,出版社在实际支付时须为甲、乙各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第3题:
国内甲出版社向海外乙出版社输出《经络解说》一书,甲出版社起草的著作权贸易合同应包括()等内容。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赵武对甲出版社和乙公司的授权都是有效的
赵武不能将涉案作品的网络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
甲出版社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并承担侵权责任
甲出版社也可以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但不能要求乙公司停止出版
甲出版社不能再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但可以继续发行涉案作品的纸质图书
乙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甲出版社承诺拥有有关权利或有权就有关权利进行贸易
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的名称、地址
乙出版社在海外的销售方式和营销费用
合同期满后乙出版社是否可以继续销售库存图书
乙出版社向甲出版社支付版税,版税率视印制成本而定
第11题:
第12题:
赵武对甲出版社和乙公司的授权都是有效的
赵武不能将涉案作品的网络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
甲出版社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并承担侵权责任
甲出版社也可以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但不能要求乙公司停止出版
甲出版社不能再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但可以继续发行涉案作品的纸质图书
乙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第13题:
张强创作了书稿《走进大自然》后,与甲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的约定中包括:张强把《走进大自然》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甲出版社按照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 方式,向张强支付稿酬;基本稿酬的标准为50元/千字,印数稿酬的标准为1%,均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方法计付;稿酬应在《走进大自然》一书出版后两个月内向张强支付。 合同签订后十天,张强按约向甲出版社交付了作品眷清稿,并随附一封信,说明图书上的作者姓名署笔名“楚天”。该书的责任编辑当即复信。除了确认稿件已经收到外,表示对其他问题“会认真考虑”。2001年12月5日,《走进大自然》一书出版,面封、扉页和版本记录中的作者姓名均为“张强”。该书一个页面排30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11面,其中的空白行共有120行;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3面。版权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288千字,2001年12月第1版,2001年12月第1次印刷,印数3800册,定价25元。2002年3月15日,甲出版社向张强邮汇了稿酬12975.45元,并附言说明这是已经扣除个人所得税1636.55元的税后稿酬。 2002年4月,张强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第一,甲出版社没有按照作者的意愿为其在图书上署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第二,根据出版合同约定,甲出版社最晚应在2002年2月5日前支付稿酬,但甲出版社直到2002年3月15日才支付,构成违约。第三,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计算,基本稿酬应为14400元(即50元/千字×200千字),印数稿酬应为950元(即25元/册×1%×3800册),稿酬总额应为15350元;甲出版社汇寄的12975.45元加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1636.55/元,总共为14612元,少了738元。甲出版社辩称:第一,张强要求在图书上署虚假的名字,意在欺骗读者,是不合法的,出版社不应支持,所以只能按法律规定署他的真实姓名。第二,国家规定支付图书稿酬的期限为图书出版后6个月,甲出版社向张强支付稿酬的时间并没有超过这个期限,所以并无过错。第三,张强认为稿酬总额应为15350元,是计算方法有误;出版社支付总数为14612元稿酬,实际上已经多付了,但因这是出版社有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也就不要求张强返还了。甲出版社究竟应该支付给张强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以验证甲出版社的说法是否属实。
第14题:
由甲主编、甲和乙合作编写的一本书交出版社出版。出版合同约定:出版社以版税方式支付甲的主编稿酬,版税率为3%,按实际销售数结算;出版社另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支付甲和乙的撰稿稿酬,基本稿酬的标准为100元/千字,印数稿酬标准和具体计算方式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为方便计算,所有稿酬均在年底结付。 2011年3月,该书出版。定价40元,首印8000册。全书应付稿酬的字数为153800字,甲和乙各撰稿50%。 出版社将该书按六折批发给省新华书店批销中心5500册。到2011年12月,批销中心实现销售5000册,剩余部分未退货,转入下一年继续销售。 2012年1月,甲提出自费订购2000册,并要求按定价的七折购买,出版社同意,并很快把书交给甲。考虑到该书尚有市场潜力,出版社决定重印5500册。该书印出后,又按六折批发给批销中心4500册。截至2012年年底,批销中心退货500册,其余实现销售。 该书第1次印刷后,甲和乙应得税前稿酬多少元?
第15题:
甲、乙两位作者共同创作一部书稿,共40万字,其中甲写作35万字,乙写作5万字。出版社经过选题论证和审稿,同意接受出版,并计划首次印5000册,定价35元。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提出了下列两种付酬方式供作者选择: A.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基本稿酬标准为每千字50元, 印数稿酬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支付。 B.版税:版税率为6%,按印数结算支付。 按上述两种方式计算,出版社在实际支付时须为甲、乙各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