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水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属于集体所有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

题目

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水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 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属于集体所有
  •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更多“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水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属于集体所有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块河滩地曾属甲村所有,因洪水将该地的 表层浮土卷走,只剩下裸露的石头而被甲村撂荒。乙 村经多年培土,使该块地变成良田。现甲村和乙村均 主张对该块地的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

    A.应支持甲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甲村应给乙村相应的补偿
    B.应支持乙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乙村应给甲 村相应的补偿
    C.由甲村和乙村按份共有
    D.由甲村和乙村共同共有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土地所有权 是登记物权,撂荒行为并不导致甲村所有权丧失,乙村 也不能因先占而取得该块地的所有权,但乙村为该块 地变成良田付出了劳动,所以,甲村应给乙村相应的价 值补偿。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2题:

    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请何: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 村集诚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棚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 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张家 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本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C
    解析:
    。《宪法》第9条第1款。

  • 第3题:

    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B、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
    C、法院应单独立案
    D、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选项C.D错误,《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 第4题:

    稻香河流经甲村,邻近的乙村村民为生产和生活需要一直从稻香河取水。为了争夺水源,两村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械斗。该河流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村和乙村
    B.甲村
    C.乙村
    D.国家

    答案:D
    解析: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因此答案D正确。应该注意,有三种资源只能为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水流和矿藏。

  • 第5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甲村从水库向乙村供水1万立方米。供水时,水渠流经丙村,丙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水一流出水库,水的所有权已从甲村转移给乙村
    • B、水到达乙村,乙村才取得水的所有权
    • C、乙村可依供水合同向甲村索赔
    • D、乙村可向丙村提起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A,D

  • 第6题:

    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 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也属于集体所有
    •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张村与李村毗邻,李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15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 B、张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张村村民集体支配
    •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张村所有,但李村人也应享有用水的权利,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选题
    张家村和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为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家村告的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

    张家村告的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水的供应

    D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正确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题中小河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有权调配水的供应。

  • 第9题:

    单选题
    稻香河流经甲村,临近的乙村居民为生产需要一直从河流取水,为了争夺水源,两村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械斗。那么河流所有权属于()。
    A

    甲村和乙村

    B

    甲村

    C

    乙村

    D

    国家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水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B

    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属于集体所有

    C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与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列行为可以适用相邻关系加以处理的情况有:

    A. 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村的土地上修建水渠,引起纠纷
    B. 甲乙两家邻居,甲进行装修噪音很大,乙与甲为此发生争执
    C. 甲乙两家共用一个厕所,经常为打扫卫生的问题相互推诿,甚至争吵
    D. 一条无名小河先后流经某造纸厂和甲村,造纸厂距甲村20公里,造纸厂排出的污水流进小河,致使甲村不能再用小河里的水,双方发生纠纷

    答案:A
    解析:
    相邻关系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相邻且涉及到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发生的关系。选项B中甲乙两家争执的原因并非在于不动产,而C中出现的是两家共用的一个厕所,只是由于打扫卫生引起的争议,并非因不动产的行使权引发的争议,排除C。选项D中造纸厂与甲村相距20公里,并不相邻,不属于相邻关系。选项A中土地为不动产,甲乙两村因土地的使用权引发的争议正好符合相邻关系定义。故答案为A。

  • 第12题:

    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村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D,甲村可以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C,D
    解析:
    。《行诉证据规定》第29、32、47、62条。A错误,B、C项正确。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的“诉讼”是指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 第13题:

    (2006年真题)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也属于集体所有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C
    解析:
    解析:根据《宪法》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 第14题:

    甲村与乙村因对两村分界处的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求处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争议土地为甲村所有,并责令乙村限期清除争议土地上的青苗。乙村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决定。乙村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村必须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复议期间,乙村经复议机构允许撤回复议申请,则之后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C.本案的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D.甲村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起诉的程序条件。对涉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所以选项A错误。复议前置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撤回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允许,行政复议终止,则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选项B错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政府为被告,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所以选项C错误。

  • 第15题:

    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水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 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属于集体所有。
    •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域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度。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并要求乙村在20日内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还给甲村。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B、县政府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自20日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 C、县政府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 D、甲村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甲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前提条件是县政府没有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正确答案:A,C,E

  • 第18题:

    单选题
    张家村和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为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张家村告的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

    张家村告的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水的供应

    D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正确答案: A
    解析:
    《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题中小河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有权调配水的供应。因此C项正确。

  • 第19题:

    单选题
    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10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

    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的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的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正确答案: D
    解析:
    宪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因此,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有权根据需要合理调配河水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