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机场轿车出租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阿拉莫公司将其投资倾注于低价格的抉择上,公司利用广告到处宣传它每日的租价低于其竞争对手20%,并且不对行车里程额外收费。例如,周日在洛杉矶租阿拉莫公司的一辆雪弗菜Beretta牌轿车,日租金仅38美元且不收里程费。而在赫茨公司租用同一牌号的车,每天租金51.93美元,而且还要至少提前3天预定,此外,赫茨公司对超过100英里还要每英里加收32美分的费用。 提供低价格的服务是一回事,但在如此低的价格下如何保持盈利呢?阿拉莫公司的回答是:将营业场所设置在高营业量和租金便宜的

题目

为了在机场轿车出租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阿拉莫公司将其投资倾注于低价格的抉择上,公司利用广告到处宣传它每日的租价低于其竞争对手20%,并且不对行车里程额外收费。例如,周日在洛杉矶租阿拉莫公司的一辆雪弗菜Beretta牌轿车,日租金仅38美元且不收里程费。而在赫茨公司租用同一牌号的车,每天租金51.93美元,而且还要至少提前3天预定,此外,赫茨公司对超过100英里还要每英里加收32美分的费用。 提供低价格的服务是一回事,但在如此低的价格下如何保持盈利呢?阿拉莫公司的回答是:将营业场所设置在高营业量和租金便宜的地点。阿拉莫公司在美国和英国只有105处营业场所。而赫茨公司却有5400处,但是阿拉英公司的所有营业场所都设在客流量最大的机场。因此,尽管赫茨公司的营业场所数量是阿拉其公司的50倍,但赫茨公司出租的轿车数仅为阿拉莫公司的4倍,阿拉莫公司通过保持高营业额的方式使其成本保持在低水平上。此外,阿拉莫公司还将其管理费用的支出控制在低水平上,这主要是通过特大多数业务台设在机场大厅外面的临近地点,从而避免了机场大厅内天文数字般的租金。阿拉莫的战略成功还有一个关键要素是它选择的目标市场,阿拉莫让赫淡公司和阿维斯公司耗费巨资急夺《幸福》杂志排出的100位总经理打得不可开交,而他却选择了追逐度假旅游者的市场,只是近几年他才稍微扩展了他的细分市场,开始寻求生意旅行者。为什么阿拉莫公司能在细分市场上能获得极大成功?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企业的细分市场,就是根据众多顾客不同需求的特点,把企业某一产品的总体市场划分为若干用户群或消费者群,即细小的市场。对企业产品总体市场进行分类的过程,叫市场细分化。阿拉莫公司将市场细分化,掌握不同顾客的需求特点,低价格刺激了人们需求;掌握了市场缝隙,即度假旅游者的市场,低价格市场,从而确定了重点目标市场。
阿拉莫公司细分市场时,充分考虑了产品市场细分的有效性:①市场的可区分性。租金高低,在这里成为划分不同市场的依据。②市场的可赢利性。阿拉莫公司通过高营业额方式保持低成本,从而保证了一定的效益。③进人市场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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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0年2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仓库租赁合同》,甲公司将其一处仓库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从2010年2月26日起至2012年2月20日止,每月租金15000元。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如甲公司不按时交付房屋或在中途无故收回房屋,即为违约,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并将双倍押金及所交租金两倍退回。乙公司保证将承租物合法使用。同日,乙公司支付租金及押金,甲公司交付房屋给乙公司使用。2011年11月13日,甲公司以乙公司在涉诉仓库存放违法物品为由将仓库的门锁更换。因乙公司无法开门取回仓库内的财物,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合同,甲公司退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请分析:本案中甲公司可否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本案中甲公司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以下为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应了解合同法中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其次,对于本案中甲公司是否适用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本案中甲、乙两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由甲、乙两公司所订立的双方共同履行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中的租赁合同,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内。
    二、对于该案中,甲公司具有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1、根据甲、乙两公司签订《仓库租赁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获得押金及租金的收益同时付出将涉诉仓库从2010年2月26日至2012年2月20日的使用权交付乙公司的代价,乙公司从甲公司获得涉诉仓库从2010年2月26日至2012年2月20日的使用权的收益同时付出租赁期间向甲公司支付押金及租金的代价。双方负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的对价关系的互负义务。
    2、甲、乙公司双方所负义务按照双方签订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均已届清偿期,双方所应履行义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同时履行。双方互负已届清偿期且无先后顺序的义务。
    3、乙公司向甲公司保证将承租物合法使用,但根据合同生效期间乙公司在涉诉仓库内存放违法物品,未能履行将承租物合法使用的义务。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根据双方签订《仓库租赁合同》,乙公司负有将承租物合法使用的义务,基于国家各项法律,任何公民、单位或法人等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属于不可卸责任和义务。乙公司应履行的义务是不可卸且能履行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案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故甲公司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最后,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第四条适用条件“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在本案中由于乙公司在涉诉仓库存放违法物品,鉴于乙公司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无论在本案的《仓库租赁合同》中是否有规定乙公司应履行合法使用承租物的义务都应视为其违约。

  • 第2题:

    甲公司在进入袖珍计算器市场之前,该市场基本被乙公司低质低价的计算器和丙公司的高质高价计算器所支配。甲公司以中等价格和中等质量推出了第一批计算器。然后,它逐渐在每一端上增加机型。它推出了比较好的计算器,但价格与乙公司的一样,甚至更低,最终击败了乙公司;它又设计了一种价格低于丙公司,但质量上乘的计算器,夺走了丙公司享有在高档市场上的份额。对于甲公司采用的策略,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CD
    结合题干材料,乙公司扮演的是市场挑战者的角色。选项8是市场领导者的营销策略,选项E是市场跟随者的营销策略。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请回答第86~91题。

    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B:丁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C:丙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D:丁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答案:A,B
    解析:
    【考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尽管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均属于无权处分,但买卖合同对乙公司与丙公司,乙公司与丁公司均有效。
    【考点】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关系【详解】《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顺位未做明确约定时,债权人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亦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所以,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考点】债的担保【详解】《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未经保证人丙公司的书面同意,所以,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解释》第72条第2款规定,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中,丁公司仅口头同意债务转让,未达成书面同意,因此对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所有权【详解】《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在本案中,甲公司已经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将机器交付给王某,所以,在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挖掘机归王某所有。
    【考点】继承【详解】王某的死亡,并不影响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挖掘机已经交付,王某尚欠价款,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大王和小王继承了挖掘机所有权的同时,亦继承了该债务,两者应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考点】共有物的处分【详解】《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其仅限定,处分不动产必须办理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而机器设备为动产,所以,在王某死后,挖掘机所有权归大王与小王共同共有,即有处分权。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该规定,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所以,B、C选项正确。遗嘱的执行人并不能侵害继承人的利益,所以,D选项错误。

  • 第4题:

    某汽车租赁公司要购买轿车和面包车共10辆,其中轿车至少要购买3辆,轿车每辆7万元,面包车每辆4万元,公司可投入的购车款不超过55万元.
    (1)符合公司要求的购车数量搭配方案有哪几种
    (2)如果每辆轿车的日租金为200元,每辆面包车的日租金为110元,假设新购买的这10辆车每日都可租出,要使这10辆车的日租金收入不低于1500元,那么应选择以上哪种购买方案


    答案:
    解析:

  • 第5题:

    某交易者预期某公司的股票价格将上涨,在市场上购买了该公司的看涨期权。期权费为10美元,执行价格是160美元,加入到期日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涨到了180美元,那么,交易者选择执行期权,获得的收益是(  )。

    A.10美元
    B.20美元
    C.60美元
    D.180美元

    答案:A
    解析:
    用C代表期权费,X代表执行价格,P代表市场价格,看涨期权买方收益的公式为:如果P>≥X,买方的收益=P-X-C;如果P

  • 第6题:

    毛租是客户支付固定的租金,物业公司在收取的租金中支付经营过程中所有的费用。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2010年1月5日,甲公司同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0公吨一级棉花的合同,价格为每公吨500美元,10个月后交货。交货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交的是三级棉花,遂向乙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乙公司承认违约,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交货时一级棉花的价格为每公吨800美元,三级棉花的价格为每公吨400美元。乙公司认为交货时每公吨一级棉花价格比合同价格高出300美元,因此每公吨就赔偿300美元;甲公司却认为应按照交货时一级棉花和三级棉花的差价每公吨赔偿400美元。 损失赔偿额应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赔偿损失额应当是因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

  • 第8题:

    甲公司下列有关事项中,可能影响当期利润表中营业利润的有()。

    • A、对专利权计提减值准备
    • B、出租商标权取得的租金收入
    • C、宣传新产品发生的相关广告费用
    • D、为使非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支付的相关专业服务费用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某运输公司有从事营运的客车、货车若干辆。某日因骤降暴雨造成路面积水行车困难。该运输公司一辆在长江大桥上行驶的货车与相向驶来的一辆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失严重和轿车车上人员伤亡。公司货车上虽然侥幸无人员伤亡,但由于车辆损失严重,无法继续履行其承运合同,因而不得不临时租赁一辆货车。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此案中运输公司另租货车的租金支出属于()。

    • A、直接损失
    • B、间接损失
    • C、无形损失
    • D、有形损失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公司租用某建筑物作营业场所,租金订为每年120万元,租期20年,后来该地区租金上涨为150万元,则30万元的差额即为承租人的()。
    A

    租赁价值

    B

    租权利益

    C

    额外费用

    D

    租金收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未进行约定。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的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资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均未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未告知大王,便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在乙公司将6万元的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B

    丁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C

    丙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D

    丁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为了在机场轿车出租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阿拉莫公司将其投资倾注于低价格的抉择上,公司利用广告到处宣传它每日的租价低于其竞争对手20%,并且不对行车里程额外收费。例如,周日在洛杉矶租阿拉莫公司的一辆雪弗菜Beretta牌轿车,日租金仅38美元且不收里程费。而在赫茨公司租用同一牌号的车,每天租金51.93美元,而且还要至少提前3天预定,此外,赫茨公司对超过100英里还要每英里加收32美分的费用。 提供低价格的服务是一回事,但在如此低的价格下如何保持盈利呢?阿拉莫公司的回答是:将营业场所设置在高营业量和租金便宜的地点。阿拉莫公司在美国和英国只有105处营业场所。而赫茨公司却有5400处,但是阿拉英公司的所有营业场所都设在客流量最大的机场。因此,尽管赫茨公司的营业场所数量是阿拉其公司的50倍,但赫茨公司出租的轿车数仅为阿拉莫公司的4倍,阿拉莫公司通过保持高营业额的方式使其成本保持在低水平上。此外,阿拉莫公司还将其管理费用的支出控制在低水平上,这主要是通过特大多数业务台设在机场大厅外面的临近地点,从而避免了机场大厅内天文数字般的租金。阿拉莫的战略成功还有一个关键要素是它选择的目标市场,阿拉莫让赫淡公司和阿维斯公司耗费巨资急夺《幸福》杂志排出的100位总经理打得不可开交,而他却选择了追逐度假旅游者的市场,只是近几年他才稍微扩展了他的细分市场,开始寻求生意旅行者。为什么阿拉莫公司能在细分市场上能获得极大成功?

    正确答案: 企业的细分市场,就是根据众多顾客不同需求的特点,把企业某一产品的总体市场划分为若干用户群或消费者群,即细小的市场。对企业产品总体市场进行分类的过程,叫市场细分化。阿拉莫公司将市场细分化,掌握不同顾客的需求特点,低价格刺激了人们需求;掌握了市场缝隙,即度假旅游者的市场,低价格市场,从而确定了重点目标市场。
    阿拉莫公司细分市场时,充分考虑了产品市场细分的有效性:①市场的可区分性。租金高低,在这里成为划分不同市场的依据。②市场的可赢利性。阿拉莫公司通过高营业额方式保持低成本,从而保证了一定的效益。③进人市场的可行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经营收入中,属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有( )。

    A.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部集中收取的土地租金,减除在各省已经缴纳营业税的租金后的余额

    B.军队空余房产在20XX年取得的租金收入

    C.广告代理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D.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全部费用


    正确答案:ACD

  • 第14题:

    大华公司承租阳光船舶公司的桑夏号油轮,该定期租船合同约定12月1日为还船日期。承租人大华公司经过合理计算,完成最后一个航次的日期大约为12月1日,很可能会略微超出。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大华公司必须取得阳光公司的同意才能够完成该航次
    B:大华公司有权完成该航次,但必须与阳光公司重新订立租金的协议
    C:大华公司有权完成该航次,且在市场的租金低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时要求以市场租金支付
    D:大华公司有权完成该航次,如果市场租金低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

    答案:D
    解析:
    【考点】定期租船合同。详解:《海商法》第143条规合同约定的还定: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因此,答案为D项。

  • 第15题:

    下列关手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境内建筑公司在我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B、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免征营业税
    C、对个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D、境外单位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提供仓储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E、廉租房经营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出租廉价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答案:A,B,C
    解析:
    D选项正确的说法为境外单位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提供仓储服务业务不征营业税;E选项正确的说法为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价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 第16题:

    A公司以1000000美元的价格收购了B公司。在收购日,B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是900000美元,公允市价是800000美元。那么A公司在收购日所报告的商誉应为( )。

    A.0美元
    B.100000美元
    C.200000美元
    D.300000美元

    答案:C
    解析:
    商誉等于购买价格超出所购资产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商誉=1000000-800000=200000(美元)选项A不正确,商誉等于购买价格超出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必须在购买当日记录。选项B不正确,该选项用购买价格超出所购资产的账面价值的部分来计算商誉,即:商誉=1000000-900000=100000(美元)选项D不正确,该选项用购买价格减去所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公允市场价值比账面价值高出的部分来计算商誉,即:商誉=1000000-200000+(900000-800000)=300000(美元)

  • 第17题:

    某公司在6月20日预计将于9月10日收到2000万美元,该公司打算到时将其投资于3个月期的欧洲美元定期存款。6月20日的存款利率为6%,该公司担心到9月10日时,利率会下跌。于是以93.09点的价格买进CME的3个月欧洲美元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CME的3个月期欧洲美元期货合约面值为1000000美元)。假设9月10日存款利率跌到5.15%,该公司以93.68点的价格卖出3个月欧洲美元期货合约。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I 该公司需要买入10份3个月欧洲美元利率期货合约
    Ⅱ 该公司在期货市场上获利29500美元
    Ⅲ 该公司所得的利息收入为257500美元
    Ⅳ 该公司实际收益率为5.74%

    A.I、Ⅱ、Ⅲ
    B.I、Ⅲ、IV
    C.Ⅱ、III、IV
    D.I、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I项,3个月欧洲美元利率期货合约的面值均为1000000美元,所以该公司需要买入合约20000000÷1000000=20(份);II项,该公司在期货市场上获利=(93.68-93.09)÷100÷4×100×20=2.95(万美元);III项,该公司所得利息收入为20×1000000 × 5.15%÷4=257500(美元);IV项,实际收益率=(257500+29500)÷20000000×4=5.74%。

  • 第18题:

    某一纳税年度,A国M汽车制造公司,在B国设立子公司,A国所得税税率为30%,B国则为20%,M公司的高级轿车生产制造成本每辆1O万美元,在A国市场还未销售过,现以每辆12万美元作价销售给B国子公司,B国子公司最后以每辆19万美元的价格在当地出售,根据B国税务当局调查表明,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高级轿车的销售毛利率为20%。试计算其税收款额。


    正确答案: 比照市场价格=转入企业市场销售价格×(1-合理毛利率)
    按内部A国M公司销售所得每辆:12-10=2万(美元)
    B.国子公司取得利润每辆:19-12=7万(美元)
    按比照市场价格每辆应调整为:19×(1-20%)=15.2万(美元)
    有关税务当局按照比较市场价格,即可认定A国M公司这批高级轿车的销售收入
    每辆应按15.2万美元进行分配,经过调整后,A国M公司取得利润为每辆:15.2-10=5.2万(美元)
    B.国子公司取得利润每两位:19-15.2=3.8万(美元)
    M.公司应纳A国所得税款:5.2×30%=1.56万(美元)
    B.国子公司应纳B国所得税款:3.8×20%=0.76万(美元)

  • 第19题:

    某公司租用某建筑物作营业场所,租金订为每年120万元,租期20年,后来该地区租金上涨为150万元,则30万元的差额即为承租人的()。

    • A、租赁价值
    • B、租权利益
    • C、额外费用
    • D、租金收入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B公司无租使用A公司的房产,应按照市场租金价格核定B公司应纳的房产税。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日本、韩国的汽车公司在刚进入北美市场时,采用快速渗透策略,也即采用()占领市场。

    • A、高价格高促销费用
    • B、低价格高促销费用
    • C、高价格低促销费用
    • D、低价格低促销费用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租金共计10万元。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乙公司将6万元的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资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和B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均未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戊公司、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分两次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但未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未告知大王,便将挖掘机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方某。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方某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王某死亡后,挖掘机的所有权归大王和小王共同共有,小王在未征得大王同意的情况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如果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予以追认,则无权处分转化为有权处分,方某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如果大王不予追认,方某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方某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B公司无租使用A公司的房产,应按照市场租金价格核定B公司应纳的房产税。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 第24题:

    问答题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租金共计10万元。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乙公司将6万元的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资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和B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均未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戊公司、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分两次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但未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未告知大王,便将挖掘机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方某。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在王某死亡之前,王某是否已经取得了该挖掘机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已经取得了该挖掘机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在本题中,甲公司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将挖掘机的所有权转移给了王某。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