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第1题:
第2题:
下列在专利申请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修改,哪些是不允许的?()
第3题:
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原则:()。
第4题:
下列关于说明书附图的修改,哪些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第5题:
关于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修改,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6题: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记载的范围。
第7题:
原说明书和摘要
原权利要求书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现有说明书和摘要
第8题:
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引用关系上的错误
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增加通过测量说明书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根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独立权利要求重新划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将手绘说明书附图改为内容一致的机械制图
第9题:
第10题: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仅公开了“弹簧”,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将“弹簧”改为“弹性部件”
原说明书和独立权利要求1仅公开了“电绝缘支持物”,从属权利要求2将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的“电绝缘支持物”进一步限定为“不导电塑料支持物”,修改后的说明书增加新内容:“该电绝缘支持物可以是不导电塑料支持物”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对其中所述“夹持物”没有定义和解释,修改后的说明书对该“夹持物”给出定义:“该夹持物为夹子、钳子或挂钩”
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仅公开了“合金材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将“合金材料”改为“铝合金材料”
第11题:
不得改变原发明的名称
与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第12题: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人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栽的范围
申请人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第13题:
第14题:
在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只有当审查员发出了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时,才需要对申请人就此作出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进行审查。
第15题:
以下有关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第16题: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作的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
第17题:
如果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某特征的原数值范围的其他中间数值,什么时候允许申请人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
第18题:
可以修改发明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但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可以修改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对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照片、图片和简要说明不得进行修改
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可以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但记载在授权的专利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
第19题:
0.1%~1.3%
2.1%
1.3%~1.7%
0.1%~0.3%
第20题: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发明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主动修改时,可以扩大原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但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通常只能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只要修改文本未超出原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均应当被接受
第21题:
将“一种轮胎”修改成“一种可以用于汽车上的轮胎”
将“一种轮胎”修改成“一种可以用于自行车上的轮胎”
将“弹性材料”修改成“橡胶”
将“橡胶”修改成“弹性材料”
第22题:
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增加“该汽车具有轮胎”这一技术特征
将权利要求书中轮胎直径的数值范围修改成50cm~55cm
将权利要求书中的“弹性材料”修改成“橡胶”
在说明书中增加了对“尾气净化装置”的描述
第23题:
在说明书中补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在说明书实施例中补入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记载的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将仅在原摘要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补入到说明书中
用原说明书附图2替换原摘要附图作为新的摘要附图,使其更能反映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