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进行的下列哪些修改可以被接受?()
第1题:
下列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独立权利要求
B.从属权利要求只能进一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特征
C.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其后应当重述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D.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
第2题: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答复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时对其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下列哪些方式是允许的?()
第3题: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对申请文件进行的下列哪些修改不符合相关规定?()
第4题: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第5题:
陈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涉及一种转笔刀,权利要求3为另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涉及一种铅笔。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和3之间缺乏单一性,陈某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3。最终该申请因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第6题:
下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哪些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第7题:
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可以分为()。
第8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
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或者增加权利要求
针对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未涉及的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进行修改。但修改明显文字错误,或者修改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的情形除外
第9题:
增加了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增加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
将方法权利要求改为产品权利要求
删除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
第10题:
根据说明书中的实施例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即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某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
删除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2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将权利要求1-2修改为制作转笔刀方法的权利要求
删除权利要求1-2,将原权利要求3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第11题:
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种用于汽车的供油装置”修改为“一种供油装置”
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螺栓连接”修改为“固定连接”
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弹性部件”修改为“弹簧件”
主动删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
第12题: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必须写在所有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引用两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附加技术特征
第13题: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下列哪些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第14题:
复审请求人甲某在复审程序中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个修改符合相关规定?()
第15题:
如果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了独立权利要求,并包含了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无论该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否包含了另外一项发明,抑或该附加技术特征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组合是否构成了一项新的发明,都认为该从属权利要求与该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单一性。
第16题:
李某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包含4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和3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4为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1和4之间缺乏单一性,发出分案通知书,申请人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4。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审查后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该申请,李某不服请求复审,并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下列修改方式哪些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第17题:
下列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18题: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作的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
第19题: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的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数学式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某独立权利要求为:“1.一种茶杯,包括部件A和B,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部件C”。其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部件C进行限定,但不能再对部件A进行限定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
增加从属权利要求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
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第22题:
删除原独立权利要求,将并列从属于原独立权利要求的三项从属权利要求修改为三项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
根据请求人提出的现有技术证据,对独立权利要求重新划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将从属权利要求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书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将两项并列从属权利要求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书,并对说明书做适应性修改
第23题:
将原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重新组合
将原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新的权利要求书中
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
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但不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