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因故不能正常营运的,可凭有关证明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停业手续,交回有关证件。停业期间严禁营运,违者处以()罚款。
第1题:
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优先收回。
第2题:
车辆报停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须持《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到证件配发机关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
第3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范畴出租汽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的,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4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安装国家有关规定在出租汽车上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信息采集、存储、交换、监控功能的设施的,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第5题:
取得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的经营者在投入营运前,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第6题:
出租汽车无营运证件从事营运活动,或者被暂扣营运证件后仍然继续营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当场暂扣车辆。
第7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聘请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的,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
第8题: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安全营运,文明行车,热情服务,规范收费,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第9题: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求停业的,应在停业前十日内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报。
第10题:
客运出租汽车的企业、个人经营者,取得客运租汽车经营权后,应当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第11题:
经营者取得的营运权全部终止的,应当注销其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经营者需要终止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提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12题:
持卡人到柜台办理贷记卡挂失可凭以下()办理。
第13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如何处理?
第14题: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因故不能从事营运服务时,可以由驾驶员自行安排人员帮忙营运。
第15题:
按照《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16题: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到()检定计价器。
第17题:
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出租或借用营运证件。
第18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非法收费或者阻挠其正常营运。
第19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手续,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第20题:
客运出租汽车停业()日以上的,应当在停业前向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退出营运的,应当按照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第21题:
出租汽车经营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聘用无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营运。
第22题:
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23题:
按《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服务条例》,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