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员不按规定当场公布考试成绩的,应当中止考试员资格,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不少于24学时的岗位培训,并进行考试。
第1题:
考试前,考试员应当自我介绍,公布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资格。
第2题:
考试员对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讲明不合格原因的,应当中止考试员资格,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不少于24学时的岗位培训,并进行考试。
第3题: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规定,考试成绩应当由()签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4题:
考试岗按规定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第5题:
考试员对被考试人不遵守考场纪律的,应当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第6题:
考试后,考试员应当在()上记载考试成绩,并由考试员和被考试人共同签名。
第7题:
实行纸质试卷考试的,能当场阅卷的应当场公布考试成绩,不能当场阅卷的,应告知被考试人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
第8题:
考试员具有(),应当取消考试员资格
第9题:
考试员考试后可以不当场公布考试成绩,但对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讲评原因。
第10题:
考试员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但不必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第11题: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12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2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从业资格证。
第13题:
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属于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的行为,应当中止考试员资格。
第14题:
考试员资格的取得实行培训、考试制度。申请考试员资格,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15题:
(),考试员应当自我介绍,公布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资格。
第16题:
考试员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公布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资格;考试中应当严格履行考试程序,执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择日公布考试成绩。
第17题:
《考试成绩表》由()和申请人共同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18题:
考试员在考试中,应当严格履行考试程序,执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
第19题:
考试员考试后,应当制作或者填写考试成绩表,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如由考试系统智能评判的,考试员可以不签名。
第20题: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查验员资格管理规定,明确查验员培训考试、查验员资格证书年度审验及查验员日常管理等要求。
第21题:
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核发考试员资格证书。
第22题:
考试员不按规定科目顺序进行考试的,应当取消考试员资格。
第23题: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