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或者车辆运营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或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1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异地经营,不得异地经营,但可以从事或者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第2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如何处理?
第3题: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第4题: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
第5题: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
第6题:
按照《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营运车辆标准和机动车尾气排放要求,并经检测合格。
第7题: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不符合原取得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第8题:
()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
第9题: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的人员营运。
第10题:
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由原审批机关有偿收回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
第11题:
客运出租汽车的企业、个人经营者,取得客运租汽车经营权后,应当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第12题: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的人员营运时,必须保证安全。
第13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着可以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第14题:
出租汽车经营证照包括:().
第1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管理机构责令停运整顿,暂扣经营许可证或从业资格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16题: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其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第17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第1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时可以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营运。
第19题: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不得非法转让。
第20题:
使用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21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异地经营,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第22题:
按《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服务条例》,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失效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件,管理机构可责令其停运整顿,暂扣经营许可证或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23题: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先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