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
第1题: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教育和管理。
第2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经核实属实的,应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变更。
第3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是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驾驶员(),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
第4题:
()应当分别建立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并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
第5题:
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第6题: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建立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信息收集制度。
第7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8题: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9题: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由其所属企业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10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11题:
《成都市客运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12题: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信息收集制度。
第13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14题: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
第15题:
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考核记分制。
第16题: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17题: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第18题:
网约车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
第19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20题: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的基本信息和评价信息等。
第21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纳入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第22题:
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级及以上的,就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
第23题: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