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预受要约的股份;A、全部收购B、按照实际预售要约股份的50%C、按照同等比例收购D、宣告收购失败,不收购

题目

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预受要约的股份;

  • A、全部收购
  • B、按照实际预售要约股份的50%
  • C、按照同等比例收购
  • D、宣告收购失败,不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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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

  • 第2题:

    公司拟以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某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部分内容如下:(1)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为 10000 万股,比例为 30%;(2)收购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1 日~5 月 26 日(22~26 日均为交易日);(3)要约收购价格为: 10 元/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乙公司可以在 2017 年 5 月 15 日,发出竞争要约的提示性公告,以每股 12 元的价格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
    Ⅱ.在要约收购期间,该上市公司董秘刘某可以辞职
    Ⅲ. 2017 年 5 月 10 日,甲公司可以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在交易所以 9 元的价格出售 1 万股该上市公司股份
    Ⅳ. 2017 年 5 月 10 日,甲公司可以变更收购要约价格为 12 元/股,并重新发出要约
    Ⅴ.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先预受收购的原则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A、 Ⅱ、 Ⅳ、 Ⅴ
    B、 Ⅲ、 Ⅳ、 Ⅴ
    C、 Ⅱ、 Ⅲ
    D、 Ⅱ、 Ⅳ
    E、 Ⅰ、 Ⅱ、 Ⅴ

    答案:D
    解析:
    Ⅰ、 Ⅳ两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 37 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并不得超过 60 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第 40 条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 15 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 15 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 15 日,不得超过最后一
    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追加履约保证。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15 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本办法第 28 条和第 29条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Ⅱ项,第 34 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 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Ⅲ项,第 38 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 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Ⅴ项,第43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 第3题: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 )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A、预受股东的预受时间顺序
    B、预受股东的预受要约股票数量顺序
    C、同等比例
    D、与主要股东事先约定的条件

    答案:C
    解析:
    C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 第4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A、Ⅰ、Ⅱ
    B、Ⅱ、Ⅲ
    C、Ⅱ、Ⅳ、Ⅴ
    D、Ⅱ

    答案:D
    解析:
    Ⅰ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Ⅱ项,第15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Ⅲ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Ⅳ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Ⅴ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
    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5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 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 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 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 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A.Ⅰ、Ⅱ
    B.Ⅱ、Ⅲ
    C.Ⅱ、Ⅳ、Ⅴ
    D.Ⅱ
    E.Ⅰ、Ⅲ、Ⅴ

    答案:D
    解析:
    Ⅰ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Ⅱ项,第15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Ⅲ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Ⅳ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Ⅴ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6题:

    关于预收要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收要约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可以进行转让
    B.预收要约的股东不能在要约期满前撤回预售
    C.在收购要约有效期间,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预收要约股份的数量和 范围
    D.预收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收要约的股份


    答案:B,C,D
    解析:
    答案为BC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收要约股票,在要约收购期 间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

  • 第7题:

    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A上市公司5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6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600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期限届满时,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量为( )。

    A.100万股
    B.300万股
    C.500万股
    D.600万股

    答案:C
    解析: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拟收购股份数量/预受股份总数)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

  • 第8题:

    关于预受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 B、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2日内,收购人应当披露该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 C、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 D、收购期限届满,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Ⅵ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可以为4%

    • A、Ⅱ
    • B、Ⅲ、Ⅳ、Ⅴ
    • C、Ⅰ、Ⅱ、Ⅲ、Ⅳ
    • D、Ⅱ、Ⅲ、Ⅳ、Ⅵ
    • E、Ⅰ、Ⅲ、Ⅳ、Ⅴ、Ⅵ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下列说法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

    • A、以要约方式收购的,其预定收购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B、采取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 C、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撤销其收购要约的,应当公告
    • D、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因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终止上市,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要求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进行收购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B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C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D

    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

    E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正确答案: A,C,E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A

    预受股东的预受时间顺序

    B

    预受股东的预受要约股票数量顺序

    C

    同等比例

    D

    与主要股东事先约定的条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 第13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说法正确的有(  )

    A.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C.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D.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E.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F.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可以为4%

    答案:B
    解析:
    A,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C,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D、E描述的是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的规定分别为2日和2年。F,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己发行股份的5%。

  • 第14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9月真题]
    Ⅰ.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Ⅵ.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可以为4%

    A.Ⅰ、Ⅱ、Ⅲ
    B.Ⅲ、Ⅳ、Ⅴ
    C.Ⅱ
    D.Ⅱ、Ⅵ

    答案:C
    解析:
    I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II项,第巧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III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IV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V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VI项,第22条规定,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第15题:

    关于预受要约的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

    Ⅰ.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

    Ⅱ.收购人应当亲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Ⅲ.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

    Ⅳ.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Ⅴ.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A、Ⅱ,Ⅴ
    B、Ⅲ,Ⅳ,Ⅴ
    C、Ⅰ,Ⅲ,Ⅳ,Ⅴ
    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C
    Ⅱ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 第16题:

    关于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B、收购人2014年11月上报要约收购报告书,2015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15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
    C、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D、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

    答案:A
    解析:
    A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2条第2款规定,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B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C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D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第17题:

    关于预受要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B:预受要约的股东不能在要约期满前撤回预售
    C:在收购要约有效期间,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和范围
    D: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答案:A,B,C,D
    解析:
    题中四项均符合预受要约的相关规定。

  • 第18题: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过程中,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预受时间优先的原则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答案:错
    解析: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 第19题:

    下列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表述,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是( )。

    A.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B.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披露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C.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可以辞职
    D.如果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则收购人应当收购全部预受股份

    答案:A
    解析: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披露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选项B 不符合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选项C 不符合规定。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选项D 不符合规定。【点评】本题考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要约收购,这里与上市公司收购的很多规定都相同。需要注意:(1)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要约收购,需要事先将收购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无需事先报送证交所。(2)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要约收购,在收购期限届满前2 日内,预受股东不能撤回预受。上市公司中是3 日内。

  • 第20题:

    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2题: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 A、1
    • B、2
    • C、3
    • D、4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对要约收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

    B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C

    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D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


    正确答案: B
    解析:
    只要采用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