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题目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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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内资企业间接收购A股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需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可以作为发出要约或者申请豁免的主体。 ( )


    正确答案:B
    了解收购人及相关当事人可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及各类情形下当事人应履行的程序。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二节,P430。

  • 第2题:

    某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30%,为终止上市公司地位而发出要约收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股东应该发出全面要约
    Ⅱ.应该以现金方式支付
    Ⅲ.以上市债券支付的,剩余交易期限不少于3个月
    Ⅳ.要约收购的期限为30天
    Ⅴ.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的要约收购,不需要披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如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

    A:Ⅰ、Ⅱ
    B:Ⅲ、Ⅴ
    C:Ⅰ、Ⅳ、Ⅴ
    D:Ⅱ、Ⅲ、Ⅳ
    E: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Ⅰ、Ⅱ、Ⅲ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7条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Ⅳ项,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Ⅴ项,根据第29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发出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全面要约,无须披露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包括: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持续关联交易的,收购人是否已作出相应的安排,确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第3题:

    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人可以以下列哪些方式支付收购价款(  )。
    Ⅰ.现金
    Ⅱ.土地
    Ⅲ.上市债券可上市交易时间为3个月
    Ⅳ.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Ⅲ.Ⅳ

    答案:D
    解析:
    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 第4题:

    下列关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Ⅰ.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Ⅱ.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Ⅲ.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Ⅳ.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Ⅴ.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A、Ⅱ,Ⅲ
    B、Ⅰ,Ⅱ,Ⅲ
    C、Ⅰ,Ⅲ,Ⅳ
    D、Ⅱ,Ⅳ,Ⅴ

    答案:B
    解析:
    B
    ⅠⅡⅤ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②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③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Ⅲ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Ⅳ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第5题:

    下面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Ⅱ.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Ⅴ.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1个1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A、Ⅰ,Ⅳ
    B、Ⅱ,Ⅳ
    C、Ⅰ,Ⅲ
    D、Ⅱ,Ⅳ,Ⅴ

    答案:A
    解析:
    A
    Ⅰ项参见《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Ⅱ项,根据《证券法Ⅰ第九十六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入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Ⅲ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ⅣⅤ两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 第6题: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 A、10%
    • B、30%
    • C、50%
    • D、20%

    正确答案:B

  • 第8题:

    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下列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 B、收购期限可以定在30-90天之间
    • C、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 D、要约收购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E、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 A、20%
    • B、30%
    • C、50%
    • D、70%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B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C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D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30%,为终止上市公司地位而发出要约收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11月真题]Ⅰ.股东应该发出全面要约Ⅱ.应该以现金方式支付Ⅲ.以上市债券支付的,剩余交易期限不少于3个月Ⅳ.要约收购的期限为30天Ⅴ.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的要约收购,不需要披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如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
    A

    Ⅰ、Ⅱ

    B

    Ⅲ、Ⅴ

    C

    Ⅰ、Ⅳ、Ⅴ

    D

    Ⅱ、Ⅲ、Ⅳ

    E

    Ⅲ、Ⅳ、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Ⅰ、Ⅱ两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27条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Ⅲ项,第36条规定,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月。Ⅳ项,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Ⅴ项,根据第29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发出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全面要约,无须披露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包括: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持续关联交易的,收购人是否已作出相应的安排,确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对要约收购价款支付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B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C

    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

    D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

  • 第13题: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


    正确答案:√
    教材P272-273。

  • 第14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C.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D.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答案:A,C,D
    解析:
    选项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 第15题:

    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人可以以下列哪些方式支付收购价款(  )

    A.现金
    B.土地
    C.上市债券可上市交易时间为3个月
    D.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同时提供现

    答案:A,C,D
    解析:
    B,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订E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 第16题: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 )支付收购价款。

    A、支票
    B、证券
    C、现金替代物
    D、现金

    答案:D
    解析:
    D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 第17题:

    ()是指收购人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A:善意收购
    B:要约收购
    C:混合收购
    D:协议收购

    答案:B
    解析: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份。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 第18题: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 A、20%
    • B、30%
    • C、40%
    • D、50%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在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方式下,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时,继续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 A、5%
    • B、30%
    • C、75%
    • D、90%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指收购人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向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收购要约要写明收购价格、数量及要约期间等收购条件。

    • A、要约收购
    • B、协议收购
    • C、善意收购
    • D、恶意收购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Ⅱ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Ⅴ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A、Ⅰ、Ⅱ
    • B、Ⅰ、Ⅳ
    • C、Ⅱ、Ⅲ、Ⅳ、Ⅴ
    • D、Ⅰ、Ⅲ、Ⅳ、Ⅴ
    • E、Ⅰ、Ⅱ、Ⅳ、Ⅴ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A

    二十

    B

    三十

    C

    四十

    D

    五十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Ⅱ.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Ⅴ.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A

    Ⅰ、Ⅱ

    B

    Ⅰ、Ⅳ

    C

    Ⅱ、Ⅲ、Ⅳ、Ⅴ

    D

    Ⅰ、Ⅲ、Ⅳ、Ⅴ

    E

    Ⅰ、Ⅱ、Ⅳ、Ⅴ


    正确答案: E
    解析:
    Ⅰ项,《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65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Ⅱ项,《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73条第1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Ⅲ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Ⅳ、Ⅴ两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