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基准必须规定核动力厂的必备能力,以适应在规定的()要求范围内所确定的运行状态和设计基准事故。
第1题:
核动力厂的设计,必须使运行工况期间的照射量不超过为厂区人员和公众规定的个人剂量当量限值,该值由相应的()来确定。
第2题: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可以认为核动力厂工况按其发生()分类为:正常运行、预计运行事件、设计基准事故和严重事故。
第3题: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核动力厂核安全总目标可以分解为()目标。
第4题:
核动力厂安全重要物项的设备鉴定在可能的范围内,应该以合理的可信度表明在()中必须运行的设备(如某些仪表)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第5题:
对比以考虑单一故障为特征的设计基准事故,按照《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对核动力厂事故的分类,严重事故是造成了堆芯严重损坏的又称为()。
第6题:
正常运行
预计运行事件
设计基准事故
严重事故
极限事故
第7题:
确认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符合核动力厂正常运行设计的假设和要求
适合于核动力厂设计和厂址假设始发事件的特征
源自假设始发事件的事件序列的分析和评价
各项分析结果与放射性的验收准则和设计限值的比较
设计基准的制定和确认
论证通过安全系统的自动响应结合所规定的操纵员动作能够管理预计运行事件和设计基准事故
提供系统性的分析,以确信设计符合总的安全目标
提供系统性的分析,以确信设计符合总的安全目标
确认核动力厂参数小的偏离不会引起核动力厂性能严重异常
评价核动力厂应急规程的充分性
第8题:
正常运行
预计运行事件
设计基准事故
严重事故
第9题:
有效防御
纵深防御
防护最优化
保护包容
第10题:
受控核裂变
核承压边界
放射性危害
放射性后果
第11题:
稀有事故
超设计基准事故
熔堆事故
未能紧急停堆的预计瞬态
第12题:
核动力厂类型
核动力厂设计
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标准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第13题:
设计基准必须规定核动力厂的必备(),以适应在规定的辐射防护要求范围内所确定的运行状态和设计基准事故。
第14题: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核动力厂核安全总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
第15题: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规定必须采用()的程序来确认安全重要物项能够在其整个设计运行寿期内满足处于需要起作用时的环境条件下执行其安全功能的要求。
第16题:
为保证核动力厂运行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制定包括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的运行限值和条件。
第17题:
物项
措施
能力
功能
第18题:
技术安全
设计安全
管理安全
辐射防护
安全监管
第19题:
频率
概率
后果
影响
第20题:
设计并建立
建立并保持
保持并维护
维护并确保
第21题:
确定论
概率论
工程判断
运行经验
最佳估算
第22题:
安全限值
安全设计
辐射防护
纵深防御
第23题:
营运单位
核动力厂主管部门
核动力厂设计单位
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