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北方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和美国尼克公司以CFR青岛条件订立了进口化肥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公司开出以美国尼克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280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2002年5月货物装船后,美国尼克公司持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方公司发现化肥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当地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化肥是没有太大实用价值的饲料。于是,我方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根据上述情况,试问:(1)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2)我方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依据是什么?(4)我方公司应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第1题:
第2题:
按照贸易合同要求,在以CIF或CFR价格条件成交时,发货方负有订舱的责任。
第3题:
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共500吨,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单价折合人民币2万元,关税税率为10%,则该批化工原料应纳关税为()万元。
A.110
B.1100
C.100
D.1000
第4题:
第5题:
大连某进出口公司对外以CFR报价,如果该公司采用多式联运,应采用()术语为宜。
A.FCA
B.CIP
C.DDP
D.C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