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更多“ 公民张某户籍地为山东,到北京打工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应以( )为其住所。 ”相关问题
  • 第1题:

    第 15 题 某市检察机关接到政府公务员张某贪污的举报后,对张某进行了初查。为了查清张某的财产等状况,检察院将其朋友王某传唤到宾馆进行询问,到银行查询其账户,并搜查了其房屋。后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管制以上徒刑,于是紧急将其拘留。问其中检察机关的哪些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A.到银行查询其账户

    B.搜查其房屋

    C.将其朋友传唤到宾馆询问

    D.对张某的拘留


    正确答案:BCD
    B项搜查其房屋错误。《高检规则》第128条规定,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c项将其朋友传唤到宾馆询问错误。《六机关规定》第l7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D项中对张某的拘留不符合在侦查中拘留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另外根据上述《高检规则》第128条的规定,检察院也不得在初查阶段拘留张某。A项向银行查询张某账户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l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 第2题:

    山东某公司为开拓业务于北京设立一办事处,某日,办事处工作人员张某因公驾车外出不慎将王某撞伤,对于王某的医药费应由( )承担。 A.张某 B.办事处 C.公司 D.张某和办事处


    正确答案:C
    张某为执行职务行为,故应由其所属办事处负责,又因办事处是某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应由公司承担。故选C。

  • 第3题:

    张某是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之一,该选区共有选民24249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他能顺利当选?( )

    A. 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0765人,张某获得选票8854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476人,张某获得选票6928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6874人,张某获得选票7864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20101人,张某获得选票9765张


    正确答案:B

  • 第4题:

    甲村公民张某欲将户口从甲村迁到乙村,在其将户口从甲村迁出之后、在乙村正式落户之前,与同乡一起到天津打工。在天津打工10个月后,又因患病前往北京住院治疗长达1年零2个月。依法律规定张某的住所地应为( )。

    A.甲村

    B.乙村

    C.天津

    D.北京


    正确答案:A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据此可知,张某在天津居住不满1年,天津不属于经常居住地;医院所在地也不是经常居住地。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张某的原户籍所在地——甲村为住所地。答案为A。

  • 第5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第三人之诉,本诉原告撤诉后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B、C、D项均不正确。

  • 第6题:

    ★★ 张某是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之一,该选区共有选民24,249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他能顺利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0,765人,张某获得选票8854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476人,张某获得选票6928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6,874人,张某获得选票7864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20,101人,张某获得选票9765张


    答案:B
    解析:

  • 第7题:

    境内公民张某为某企业职工,张某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25000元,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800元,根据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张某每月应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 )元。

    A.544
    B.1088
    C.1632
    D.2000

    答案:C
    解析: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6800×3=20400(元),张某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大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则张某每月应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400×8%=1632(元)。

  • 第8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上述法律规定属于什么类型的命题?


    正确答案: 上述法律规定是一个全称肯定命题。

  • 第9题:

    张某涉嫌盗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询问张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必须到张某住所或者单位进行
    • B、必须将张某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 C、可以将张某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 D、必须将张某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周某因抢劫被刑事拘留,聘请了律师张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张某可以到公安机关查阅案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为住所地。
    A

    甲村

    B

    乙村

    C

    深圳

    D

    北京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自然人某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应以( )为其住所。
    A

    河南

    B

    北京

    C

    河南和北京共同

    D

    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一项合同,张某将一辆二手汽车转让给李某。张某交货后李某迟迟不付钱,张某拟申请支付令。现知李某的住所地为甲地,张某的住所地为乙地,汽车交付地为丙地,合同于丁地签订,则张某应向哪地法院申请?(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
    A。本题考查的是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91条中所称的“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指的是根据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本案甲地基层法院有权管辖,故A选项正确。

  • 第14题:

    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一个月,后在北京做临时工达2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下列哪项为其住所()

    A.湖北

    B.北京

    C.深圳

    D.湖北、深圳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公民甲户籍地在辽宁,去河北打工半年后,因工受伤,于是来北京住院治病一年多,应以( )为其住所。

    A.北京

    B.辽宁

    C.河北

    D.三地皆可


    正确答案:B
    86.B[解析]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故B选项正确。

  • 第16题:

    保险代理公司拟任命张某为该保险公司总经理,根据规定,张某必须具备( )才可以上任。


    参考答案:A
    B项,《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是保险营销员展业所必须具备的;C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是保险代理公司设立的条件;D项,《保险代理合同书》是代理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第17题:

    中国公民张某在北京因聚众闹事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张某不服此处罚决定,欲提出复议,却不幸突患急病死去,则以下(  )可以代之申请复议。

    A.张某的妻子
    B.张某的父母
    C.张某的子女
    D.张某的所有亲属
    E.张某的朋友

    答案:A,B,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第18题:

    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受害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受害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其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在本案中,张某只是认为“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并无交付财物的意思,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选项D错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郑某发布给张某的信息是一对一进行的,是为了盗窃钱财而实施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第19题:

    张某申请个人抵押贷款,用张某与妻子共有的房产作抵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时应由()签字。

    • A、张某个人
    • B、张某的妻子
    • C、张某和其妻子
    • D、张某一家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某市检察机关接到对政府公务员张某贪污的举报后,对张某进行了初查。为了查清张某的财产等状况,检察院将其朋友王某传唤到宾馆进行询问,到银行查询其账户,并搜查了其房屋。后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管制以上徒刑,于是紧急将其拘留。问其中检察机关的哪些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A、到银行查询其账户
    • B、搜查其房屋
    • C、将其朋友传唤到宾馆询问
    • D、对张某的拘留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正确答案:B,C,D

  • 第22题:

    公民某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某甲应以()为其住所。

    • A、河南
    • B、北京
    • C、河南和北京共同
    •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判断题
    周某因抢劫被刑事拘留,聘请了律师张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张某可以到公安机关查阅案卷。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