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 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题目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 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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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和乙共有一辆汽车,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主张购买,甲之儿子丙亦主张购买,甲之兄也主张购买,且三人所出价款相同。该份额甲应转让于()。

    A:乙
    B:丙
    C:甲之兄
    D:由甲决定

    答案:A
    解析:
    按份共有人享有要求分出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 第2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房屋,甲占该房屋70%份额,现甲欲将该房作抵押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做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A.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 所有权;
    《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中,甲占该房屋70%份额,已超过三分之二,因此无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 第3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 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 500 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时,须经乙、丙、丁同意
    B. 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C. 如丙以500 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份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 A: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须经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2)选项 B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应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选项 C:戊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而丙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非同等条件,丙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4)选项 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的父亲知道这件事情后,也想购买该股份,甲又与其父亲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 按份共有中,如果几个共有人都想购买共有人之一欲转让的份额,则( )。

    • A、出价高者优先获得
    • B、在共有中份额较大的共有人获得
    • C、由转让份额的共有人决定
    • D、由几个共有人均分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甲和乙共有房屋三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甲要向丁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三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B、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随之终止
    • C、由于房屋是共有的,所以不得抵押
    • D、在乙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 E、在乙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和第三人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乙

    正确答案:A,E

  • 第6题:

    甲有一条驳壳船租与乙进行海上运输,租期3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万元。租赁的第二年,甲因资金紧张将该船卖与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500万元。约定在乙的租期届满前,丙付清全部款项。因甲无法现实交付,双方约定租期届满,由丙向乙行使返还请求权,并由甲通知乙。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办理了该船的过户登记。丙买得该船后,因资金紧张向丁借款250万元,丙以该船进行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丙向戊借款250万元,丙通知乙该船质押于戊。后丙又将该船卖给庚,并通知乙将该船交给庚,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租赁期间第二年届满时,该船遇不可抗力灭失(该船未保险)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未经乙同意,将该船卖给丙,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该船因不可抗力灭失,乙可行使何种权利?为什么? 丁是否对该船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戊是否对该船享有质权?为什么? 丙未经丁、戊同意,丙与庚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如果该船未灭失,丁、戊、庚发生权利冲突,何者优先?为什么? 该船灭失的风险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买卖合同有效。甲虽将该船租赁给乙,在租赁期间内,又将该船卖给丙,该买卖行为无须取得承租人乙的同意,因为承租人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限于承租的房屋)。
    2.承租人乙享有租赁合同解除权和剩余租金的返还请求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发生风险灭失的,如果没有约定,该风险由出租人承担。由于船舶已经灭失,承租人乙的合同目的不可能实现,故承租人乙享有合同解除权。对于剩余期限内的租金,对甲而言构成不当得利,故承租人乙享有剩余租金的返还请求权。
    3.丁对该船舶享有抵押权。丙已经取得该船舶的所有权,故丙与丁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丁因有效的抵押合同取得抵押权。同时,船舶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仅起对抗的效力。
    4.戊对该船舶享有质权。丙对该船舶享有所有权,虽然已抵押于丁,但抵押价值仅为250万元,出质于戊担保数额仅为250万元,不存在重复担保之问题。动产质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虽然丙未现实交付船舶于戊,但已完成了指示交付,动产质权设立的交付方式包括指示交付方式。
    5.丙与庚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丙已将该船舶的价值设定了抵押和质押,丙在此种情况下转让船舶应取得担保物权人的同意。在丁、戊同意之前,丙的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故该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如果丁、戊反对,该合同无效。
    6.庚的权利优先。即使丁、戊反对,庚虽然不能依照合同取得所有权,但可因善意取得所有权。丁的抵押权是未登记的,戊的质权不存在登记且未实际占有,庚的所有权是登记的所有权。依照物权法原理,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庚的所有权优先。
    7.该船灭失的风险应由丙承担。该船虽然在乙处灭失,但乙是承租人,承租人不承担风险灭失的责任。甲与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丙,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也完成了交付义务,故甲不承担该船灭失的风险。因该船设立质权于戊且已完成了指示交付,后丙又将该船卖于庚,虽然已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的义务,但不可能完成交付之义务。因为对庚的指示交付应以对戊的指示交付为生效要件,未经戊的同意,不能撤销对戊的指示交付。不能撤销对戊的指示交付,就不能完成对庚的指示交付。因该船未交付而发生风险灭失,其风险灭失的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故该船灭失的风险责任由丙承担。

  • 第7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 B、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
    • 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 D、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甲和乙共有一辆汽车,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主张购买,甲的儿子丙亦主张购买,甲的哥哥也主张购买,且三人所出价款相同。该份额甲应转让于(  )。
    A

    B

    C

    甲的哥哥

    D

    由甲决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按份共有人享有要求分出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6年真题]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

    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

    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甲无论是将共有份额转让给共有人,还是转让给共有人之外的人,均无须经其他共有人乙、丙、丁同意。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本题中,如果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且协商不成时,则应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C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物权法》第101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第12条第1款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本题中,甲向共有人之外的戊转让其共有份额,共有人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虽然丙、戊都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但戊愿意一次付清价款,该给付方式优于丙提出的分期付款方式,因此丙、戊的条件不同等,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未交待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情形,所以,甲如果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有一块玉石,根据约定,三人对该玉石的份额分别是3:3:4。现甲打算转让自己的份额,丁知道后打算以直接支付20万元的价款买下该份额。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甲转让给丁的行为属于对外转让,因此甲丁转让其共有份额,须征得乙、丙同意

    B

    若乙以20万元分期支付的方式要求购买甲的份额,则甲应当将份额出售给乙

    C

    若丙以立即支付20万元的方式要求购买甲的份额,但甲需要向丙借款,则甲应当将该份额出售给丙

    D

    若甲在乙、丙之间选择一人转让其份额,则另一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A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该条规定的是其他的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不需要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BC两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0条,《物权法》第101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所以,乙提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同样,丙要求甲提供借款的行为也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
    D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只限于向外部第三人转让的情形。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和乙共有房屋三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甲要向丁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三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

    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随之终止

    C

    由于房屋是共有的,所以不得抵押

    D

    在乙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E

    在乙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和第三人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乙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丙、丁4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用该船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项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B.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占该船70%份额,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二,所以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 第14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头牛,甲占有30%份额,乙占有50%份额,丙占有20%份额,丁向丙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该牛,丙十分动心。在共有人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应当取得甲、乙二人同意后方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B.丙取得甲的同意即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C.丙取得乙的同意即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D.丙无须取得甲、乙的同意即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答案:C
    解析:
    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而非“人数”)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考查:所有权

  • 第15题:

    甲、乙、丙、丁共同共有一轮船,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B.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
    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经乙.丙.丁同意
    D.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需经其他人同意

    答案:C
    解析: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共同共有人之间未作约定,因此须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

  • 第16题:

    甲在某市拥有一套海滨别墅,价值约200万元。因经商需要资金,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乙工商银行贷款1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年后,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丙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因经常不在该别墅内居住,于是,经乙、丙同意,甲将该别墅出卖给了丁并告知了丁房屋抵押的情况,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因经商失败,无力偿还乙、丙的到期贷款,于是,乙、丙欲对抵押的别墅行使抵押权,但遭到丁的阻挠。丁是否有权阻止乙、丙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①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在同一标的物上仅能存一个承包经营权,所有本案果园之承包经营权仅能为一人所有。
    ②乡政府与白云所签合同,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也符合法律规定,白云据此获得承包经营权合法有效。而贺图所签合同,损害白云之合法利益,属违法而无效。

  • 第17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有()。

    •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 C、如丙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

    • A、丁行使
    • B、乙、丙行使
    • C、丁、乙抓阉决定
    • D、甲决定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和乙共有房屋三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丁要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三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乙
    •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丙
    • D、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 E、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问答题
    甲在某市拥有一套海滨别墅,价值约200万元。因经商需要资金,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乙工商银行贷款1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年后,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丙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因经常不在该别墅内居住,于是,经乙、丙同意,甲将该别墅出卖给了丁并告知了丁房屋抵押的情况,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因经商失败,无力偿还乙、丙的到期贷款,于是,乙、丙欲对抵押的别墅行使抵押权,但遭到丁的阻挠。丁是否有权阻止乙、丙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①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在同一标的物上仅能存一个承包经营权,所有本案果园之承包经营权仅能为一人所有。
    ②乡政府与白云所签合同,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也符合法律规定,白云据此获得承包经营权合法有效。而贺图所签合同,损害白云之合法利益,属违法而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

    甲有权自主决定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

    C

    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的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B

    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

    C

    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其他任何人同意

    D

    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是按份共有,甲的份额为7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所以有权处分该共有物,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4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的份额。现甲欲用该船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项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2011年真题]
    A

    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B

    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C

    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D

    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正确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占该船70%的份额,有权处分共有的动产。

  • 第24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房屋,甲占该房屋70%的份额,现甲欲将该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未做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A

    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B

    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C

    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

    无须乙、丙、丁同意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