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大学向乙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其一栋教学楼作抵押。2008年2月10日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银行主张拍卖该教学楼,此时甲大学以教学楼不能抵押为由主张借款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有效合同B.借款合同无效合同C.借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D.借款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题目

甲大学向乙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其一栋教学楼作抵押。2008年2月10日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银行主张拍卖该教学楼,此时甲大学以教学楼不能抵押为由主张借款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有效合同

B.借款合同无效合同

C.借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D.借款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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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与乙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乙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不偿还乙借款,则乙不能直接要求丙偿还欠款,应先要求甲偿还,甲不履行,方可要求丙履行。

    B、如甲到期不偿还乙借款,则乙能直接要求丙偿还欠款。

    C、乙必须先向丙方追偿后方能向甲追偿。

    D、丙向乙履行了还款责任以后,可向甲追偿。


    参考答案:BD

  • 第2题:

    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
    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第3题:

    (2013年)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流押条款。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不得签订流押条款)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此时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答案:错
    解析:
    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抵押权未设立。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后来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因此,不可能再办理抵押登记。

  • 第5题:

    甲向乙借款4万元办加工厂,乙要求甲以其新购置的一辆吉普车作为抵押,乙同意了,双方遂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无法偿还,乙可将其吉普车变卖后受偿。合同签订后,双方并未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物登记。后甲因加工厂倒闭,无力偿还乙的借款,又恐乙廉价变卖吉普车使其遭受更大损失,遂将其吉普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从丙处追回吉普车变卖受偿。
      【问题】甲乙双方订立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乙能否就甲的吉普车优先受偿?


    答案:
    解析:
    根据《物权法》规定,以车辆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乙双方虽订立了抵押合同,但由于没有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从而导致抵押权虽然设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乙不能就甲的吉普车优先受偿,也无权要求法院从丙处追回吉普车。

  • 第6题:

    若担保合同中出现以下条款,可能有效的条款是()。

    • A、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购买一设备,双方在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未来1年内利用该设备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
    • B、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C、抵押人甲必须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否则抵押权人乙即可实现抵押权
    • D、甲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还款,抵押的房屋即归乙所有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若担保合同中出现以下条款,该条款可能有效的是:()

    • A、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购买一设备,双方在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未来1年内利用该设备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
    • B、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乙表示同意
    • C、甲和乙的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甲必须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否则抵押权人乙即可实现抵押权
    • D、甲以其房屋作为抵押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还款,该房屋即归乙所有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甲大学向乙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其一栋教学楼作抵押。2008年2月10日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银行主张拍卖该教学楼,此时甲大学以教学楼不能抵押为由主张借款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有效合同
    • B、借款合同无效合同
    • C、借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 D、借款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问答题
    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三年。一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传,该栋楼房价值200万元。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甲欠乙5000元,甲欲让丙代其还款,但乙不同意,应由甲自己还款

    B

    甲欠乙5000元,无力偿还,丙同意代甲还款但后来反悔,乙依然可以要求甲还款

    C

    甲欠乙50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得知丙欠甲5000元劳动报酬,乙有权要求丙偿还甲欠其的5000元

    D

    甲向乙借款5000元,约定无息,一年后返还。一年期满,甲未如约还款,乙于借款发生18个月后,有权要求甲归还本金和6个月的利息


    正确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A、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本题中的劳动报酬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D项说法正确。故本题参考答案选C。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三年。一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传,该栋楼房价值200万元。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的所有权直接归乙,该抵押合同无效。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到期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债款200万元,但甲公司并不积极向丙公司索要。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银行可以(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自行承担
    D.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10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因此,A选项不正确。B选项所述是撤销权,题干所述情况属于代位权的条件,所以,B选项不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因此,C选项不正确。

  • 第14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案:
    解析:
    (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15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流押条款。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 第16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 第17题:

    (2013年)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答案:对
    解析:
    “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的约定属于流押条款。

  • 第18题:

    乙向甲借款一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丙为保证人,但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乙未按时偿还借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

    • A、甲可要求乙或丙偿还借款
    • B、甲只能要求乙偿还借款
    • C、甲只能要求丙偿还借款
    • D、甲只能在乙无力偿还时,要求丙偿还借款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金光公司以价值100万之房屋设定抵押,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借款80万元,到期后均分文未付。那么,该案应当()

    • A、“一女二嫁”,均为无效
    • B、甲银行抵押权优先于乙银行之抵押权
    • C、乙银行抵押权优先于甲银行之抵押权
    • D、甲、乙按在金光公司总债务中比例受偿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300万元,用于甲公司技术设备改造。借款年利率为10%,借期三年。为担保债权实现,甲以其所有一栋估价为500万元的房屋抵押,同时由丙公司用两台轿车设定抵押。贷款发放时,乙银行预先扣除了1年的利息。贷款发放后,甲公司利用贷款炒股,被乙银行发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拖延偿还贷款,乙银行要求执行抵押权。 (1)借款合同三年内,甲公司应当按约定支付多少利息? (2)对甲公司利用贷款炒股的行为,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3)乙银行应当如何行使其抵押权? (4)房屋或汽车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1)借款合同三年内,甲公司应当按约定支付的利息为81万元。
    (2)乙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3)乙银行应当先执行房屋抵押,不足部分再执行汽车抵押。
    (4)房屋或汽车抵押所担保的范围主债权、三年利息、抵押拍卖费用。

  • 第21题:

    单选题
    乙向甲借款一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丙为保证人,但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乙未按时偿还借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
    A

    甲可要求乙或丙偿还借款

    B

    甲只能要求乙偿还借款

    C

    甲只能要求丙偿还借款

    D

    甲只能在乙无力偿还时,要求丙偿还借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对债权人权利的有效保护。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甲可要求乙或丙偿还借款。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据查,丙膺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一直没有向丙公司要求给付。于是,乙商业银行便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请问:(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了3000元的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大学向乙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其一栋教学楼作抵押。2008年2月10日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银行主张拍卖该教学楼,此时甲大学以教学楼不能抵押为由主张借款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借款合同有效合同

    B

    借款合同无效合同

    C

    借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D

    借款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抵押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 第24题:

    多选题
    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2016年真题]
    A

    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

    B

    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

    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D

    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A项,从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价值看,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之前存在的财产),而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实质上是放弃自己的既有期限利益,会导致自己的责任财产减少,故应作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
    B项,《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属于该规定中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的行为,因此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C项,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实质上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甲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D项,对于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的问题,我国立法并无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之前存在的财产),而非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之后才发生的财产)。本题中,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只是阻止债务人将来责任财产的增加,即放弃增加责任财产的机会。不是放弃现有财产,所以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此外,继承权是基于身份权而产生的财产权,如允许撤销将会侵害债务人的人身利益,有干涉人身自由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