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子站与某县农科所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若农科所玉米良种培育成功,则以每公斤200元的价格卖给种子站5公斤。则该合同( )。

题目

某种子站与某县农科所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若农科所玉米良种培育成功,则以每公斤200元的价格卖给种子站5公斤。则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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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所附条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的有(  )。

    A.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不结婚,则将房屋租给乙
    B.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就借款5万元给乙
    C.甲与乙签订一份种子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种子通过鉴定,则合同生效
    D.甲与乙签订一份打人合同,约定如果乙将丙打一顿,甲付款1万元给乙
    E.甲与乙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如果乙生病,就将电脑赠与他

    答案:B,D,E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设定要件: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所附条件须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合法;须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 第2题:

    张某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周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  )。

    A.典型合同
    B.单务合同
    C.有偿合同
    D.要式合同
    E.双务合同

    答案:A,C,D,E
    解析:
    典型合同也称为有名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规定了一定名称,作出了特别规定的合同,即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居问合同、借款合同等都是典型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有以下特征:①是有偿合同;②是双务合同;③是诺成合同;④是不要式或者要式合同。

  • 第3题:

    甲市居民张某与乙市居民李某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一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双方在丁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张某反悔并告知李某自己已将汽车卖给他人。若李某欲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应向()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07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县良种站要求冯支付送鸡运费,该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应支持,合同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第5题:

    农民刘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减产.经鉴定,这三种种子属于假良种. 对此,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刘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B、刘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
    • C、刘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
    • D、刘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某县农业局委托该县农业种子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县农业种子站应当以()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 A、县农业局
    • B、县农业种子站
    • C、县农业种子站执法队
    • D、县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冯、陈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抵押物并非必须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林木等,故该字据有效。

  • 第8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朱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朱与蒋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留置关系。

  • 第9题:

    张某以25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周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

    • A、典型合同
    • B、单务合同
    • C、有偿合同
    • D、要式合同
    • E、双务合同

    正确答案:A,C,D,E

  • 第10题:

    问答题
    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的履行地应为畜牧站。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同时如果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应当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因此马某应当承担履行费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种子站与某县农科所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若农科所玉米良种培育成功,则以每公斤200元的价格卖给种子站5公斤。则该合同()。
    A

    属于买卖合同的要约,该要约已成立

    B

    属于买卖合同,该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C

    属于买卖合同,该合同于玉米良种培育成功时成立

    D

    属于买卖合同,该合同成立并生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种子公司与某农场签订了一份推广种子合同,合同约定农场收获后给付种子款,合同经某公证处公证。后柬农场以收成不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争执后某公证处应种子公司要求,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此后,种子套司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1)这种合同,公证处应否赋予强制执行力?  (2)此执行申请法院应否接受?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经鉴定,这三种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对此,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
    A.贾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B.贾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
    C.贾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
    D.贾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罚款


    答案:B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32婵、50、54条。

  • 第14题:


    东方农具厂诉兴隆公司案


    201 1年1月甲市的兴隆种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与三盛乡种子站签订了供应各种蔬菜种子的合同。合同约定兴隆公司每季度向三盛乡种子站供应适合当季种植的蔬菜种子,而种子站于201 1年年底向兴隆公司支付该年所有种子的价款。同时,为了确保年底能够收到全部价款,兴隆公司要求种子站提供担保,于是与种子站有多年合作关系的A公司在合同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


    201 1年6月,兴隆公司又与圣灯乡种子站签订了购买种子的合同。兴隆。公司向圣灯乡种子站提供了其所需的种子后,圣灯乡种子站向其开具了一张支票一,支票上背书只能由兴隆公司作为收款人。2012年2月,兴隆公司想进一批优良的西瓜种子,由于资金不足,便向东方农具厂借款,约定等种子卖出后就立即还钱。但由于甲市的土地不适合种植这种西瓜,结果只有一小部分种子被卖出,兴隆公司因此出现了资金周转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兴隆公司私下将自己对三盛乡种子站的债权及圣灯乡种子站开具的支票全部转让给了利农种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利农公司),并与其约定,由利农公司来清偿自己对东方农具厂的债务。


    2012年8月,东方农具厂发现兴隆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后,遂要求其偿还借款。兴隆公司则称已将债务转移给了利农公司,让其去找利农公司。东方农具厂认为该转移债务的行为没有经自己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兴隆公司返还借款。


    【问题】


    1.兴隆公司转让支票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2.兴隆公司转移债务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3.种子站是否有义务向利农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4.假设兴隆公司通知了三盛种子站债权转让之事,A公司的保证是否继续有效?


    5.如果兴隆公司对东方农具厂也享有一个给付金钱的债权,当东方农具厂将对兴隆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圣灯乡种子站后,兴隆公司能否向该种子站主张抵销自己与东方农具厂的债权?


    6.如果兴隆公司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将自己合并到第一种子代理公司中,则其对两个种子站的债权以及对东方农具厂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无效。因为该转让行为违反了支票背书上只能由兴隆公司做收款人的约定。


    2.兴隆公司转移债务的行为无效。因为债权人东方农具厂不同意。


    3.三盛乡种子站没有向利农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因为兴隆公司未通知其债权转让的事实。


    4.继续有效。


    5.当兴隆公司债权先于或与转让债权同时到期时,兴隆公司可以向圣灯乡种子站主张抵销自己与东方农具厂的债权。


    6.兴隆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应由第一种子代理公司行使,应承担的债务也应由其履行。



    解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成立要件,以及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发生怎样的效力。债权的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就需要债权人履行通知的义务,而债务的承担要发生效力就须得到债权人同意。



  • 第15题:

    某种子站与某县农科所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若农科所玉米良种培育成功,则以每公斤200元的价格卖给种子站5公斤。则该合同()。

    • A、属于买卖合同的要约,该要约已成立
    • B、属于买卖合同,该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 C、属于买卖合同,该合同于玉米良种培育成功时成立
    • D、属于买卖合同,该合同成立并生效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 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同时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 第17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张某的父亲去世,则张某将其父亲现居住的住房租与李某。以下对该租赁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 B、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
    • C、是附条件的合同
    • D、是附期限的合同
    • E、在张某父亲去世时该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B,D

  • 第18题:

    某养鸡场为引进良种鸡急需资金20万元,遂向甲公司借款10万元,以其一整套价值10万元的超豪华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养鸡场又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作了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乙公司占有。养鸡场得款后,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养鸡场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养鸡场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该合同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来,良种说将良种鸡送交养鸡场,要求支付运费,被养鸡场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养鸡场预计的收入未能实现,致使养鸡场不能及时倘未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甲公司、乙公司和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还查明:乙公司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个体户修理,乙公司无力交付丙的修理费1万元,该音响设备乙被丙留置。养鸡场无力支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


    正确答案:养鸡场无力支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约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因为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使用,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 第19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违约金与定金性质是不同的。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违约金是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 第20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冯对县良种站提出不可抗力的免责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成立。其经营风险应由自己承担,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 第21题:

    问答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违约金与定金性质是不同的。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违约金是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 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成立。对于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于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的问题。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 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同时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