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准备将自己持有的某寿险合同质押给银行,申请短期贷款。甲采取的下列措施正确的是( )。①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②取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③将保单交由银行占有A.①B.①②C.①②③D.①③

题目

甲准备将自己持有的某寿险合同质押给银行,申请短期贷款。甲采取的下列措施正确的是( )。

①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②取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③将保单交由银行占有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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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一批玉石质押给乙公司以获取现金。对于乙公司享有的该项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该批玉石的市价下降,则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追加提供质押物
    B.乙公司经过甲公司的同意,可以将该批玉石再质押给丙公司
    C.乙公司在质押期间可以不经甲公司的同意而使用该批玉石
    D.乙公司自取得对该批玉石的占有之日起取得质权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质权的问题。依《物权法》第216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故A项说法错误,不选。根据《物权法》第217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14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押期间不得随意使用质押物,故C项的说法也不正确。最后,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乙公司在占有该批玉石时即取得了质权,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BD。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法院受理了申请,法院受理之日甲公司的下列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
    A:甲公司所有的厂房,已抵押给某银行
    B:甲公司为逃避债务隐匿的高档轿车一辆
    C:甲公司所有的卡车,由于未付修理费被某修理厂留置
    D:破产申请受理前8个月甲公司向某公司无偿转让的设备

    答案:A,B,C
    解析:
    B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3条规定。C选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4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管理人”的规定。刘某因为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假,但是交通肇事犯罪是过失犯罪,非故意犯罪。所以只要刘某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就可以担任管理人。A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规定,所以正确。D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可知,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论其上是否有担保物权,均为债务人财产,所以AC选项正确。根据第33条,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该财产自始为债务人财产,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第31条,D选项的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在管理人申请撤销并经法院判决撤销前,不属于甲公司财产,所以D选项不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根据以上条款可知,AD选项中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BC选项中的费用属于共益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只要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都属于破产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有担保物权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根据该款规定,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债务人并不享有确定的债权,当然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即使对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债务人承担的合同义务如不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而是以提供劳务或不作为为内容,也不属于破产债权。B选项中虽然未明确乙公司是否已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付款),不过不论乙公司是否付款,乙公司对湘江公司的债权都不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而是以提供加工服务为内容,都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B选项不正确。破产债权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请求权,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可以提起和解程序,债权人不能提起,因此A选项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的规定可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因此B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不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提起破产重整程序,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重整;重整期间,发生法定条件的,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发动后,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不能申请破产清算。所以C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2011真题) 张某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张某
    B.张某应将该房屋交给甲银行使用
    C.经甲银行书面同意,张某可以出售该房屋
    D.未经甲银行书面同意,张某出租该房屋的租赁合同无效
    E.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应交甲银行持有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抵押的一般规定。选项B错误,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选项D错误,抵押权设立后房屋出租的,不能说合同无效,而只能说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选项E错误,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应由张某持有,甲银行获得他项权利证书。

  • 第4题: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自签订生效。因此,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有效。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本案中,乙与丙之间不存在质押关系,也未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丙仅是依甲的委托代其占有质物而已。因此,丙未取得质权。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案中,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质物,属于基于占有媒介关系完成的现实交付。因此,甲已取得质权。

  • 第5题:

    张某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张某
    B.张某应将该房屋交付给甲银行使用
    C.经甲银行同意,张某可以出售该房屋
    D.未经甲银行书面同意,张某出租该房屋的租赁合同无效
    E.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交给甲银行保管

    答案:A,C
    解析:
    抵押权为价值权而非实体权。设定抵押权后,并不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设定抵押后,房地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抵押人,抵押人仍可以对抵押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抵押人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限制。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地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