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20 题为套题: 2007 年 3 月 12 日,顾先生通过保险代理人董某,以妻子王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缴费期限为20 年的终身寿险,年缴保费 2000 元,指定女儿顾洋为受益人。在缴纳首期保费时,顾先生手头暂缺 1000 元,向董某借了1000 元,五天后归还。 以下哪一个属于该寿险合同的当事人?( )A.顾先生B.女儿顾洋C.妻子王某D.顾先生和代理人董某

题目

第 19-20 题为套题: 2007 年 3 月 12 日,顾先生通过保险代理人董某,以妻子王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缴费期限为20 年的终身寿险,年缴保费 2000 元,指定女儿顾洋为受益人。在缴纳首期保费时,顾先生手头暂缺 1000 元,向董某借了1000 元,五天后归还。 以下哪一个属于该寿险合同的当事人?( )

A.顾先生

B.女儿顾洋

C.妻子王某

D.顾先生和代理人董某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P154,倒6行
更多“第 19-20 题为套题: 2007 年 3 月 12 日,顾先生通过保险代理人董某,以妻子王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2018年9月12日,刘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应向谁赔付?( )

    A.不应当;不赔付

    B.应当;向张某赔付

    C.应当;向李某赔付

    D.应当;向王某其他亲属赔付


    答案:C

  • 第2题:

    请教:2011年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考试过关冲刺试题(8)第1大题第30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第 30 题2010年5月21日,主某投保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终身死亡保险。8月20日,王某被张某用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花去医疗费3万元。经法院裁定张某向王某的妻子支付5万元死亡抚恤金,则保险公司应该支付的保险金为(  )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保险公司应赔付王某终身死亡保险金10万元附加医疗保险赔偿金(无免赔约定)3万元,共计13万元。经法院裁定张某向王某的妻子支付的5万元死亡抚恤金与保险公司无关。

  • 第3题:

    2010年5月21日,主某投保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终身死亡保险。8月20日,王某被张某用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花去医疗费3万元。经法院裁定张某向王某的妻子支付5万元死亡抚恤金,则保险公司应该支付的保险金为( )万元。


    参考答案:C
    保险公司应赔付王某终身死亡保险金10万元附加医疗保险赔偿金(无免赔约定)3万元,共计13万元。经法院裁定张某向王某的妻子支付的5万元死亡抚恤金与保险公司无关。

  • 第4题:

    第24-27题为套题: 中学体育教师秦某,业余爱好攀岩活动。2005年8月6日,秦某之妻李某在长江人寿保险公司为秦某投保了一份25年期两全保险,并如实告知了秦某的业余爱好,保险金额30万元,缴费期15年,年缴保费8000元。秦某指定其妻和儿子为受益人。2006年由于妻子未及时缴纳保费,保单失效。2007年1月1日保单复效。2007年7月25日,秦某在工作中遭受巨大打击,次日在俱乐部组织的攀岩活动中,自己割断安全带,高空坠地,摔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秦某于2007年9月28日死亡。之后,李某向长江人寿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请求。 从本案情况来看,秦某所投的寿险属于( )两全保险。

    A.标准

    B.限期缴费

    C.非定额

    D.保费不确定


    参考答案:B
    P111-112

  • 第5题:

    第 82-86 题为套题: 张某于2004年 3 月1 日购买了一份分红保险,保额为 10 万元,年缴保费 6000 元,且每年花 100 元购买了豁免保费附加险。2006 年3 月2日,保单现金价值为 10000 元,保单贷款 8000 元,贷款年利率 4%;到 2007 年 3 月 3 日,保单现金价值为 12000 元,保单红利及利息总和为 6820 元,并且保单红利及利息在保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假如张某在 2007 年3 月3 日退保,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净额为( )元。

    A.8500

    B.10500

    C.3680

    D.14500


    参考答案:B
    10500=12000-8000*1.04+6820;P159,第6行

  • 第6题:

    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05年3月10日从某食品机械厂购买了一台面条机用于加工面条之用,面条机的安全使用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2005年3月12日王某正常使用面条机的过程中,面条机突然发生爆炸,炸伤王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在2006年3月12日以前起诉食品机械厂要求赔偿
    B、王某有权在2007年3月12日以前起诉食品机械厂要求赔偿
    C、王某有权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起诉食品机械厂要求赔偿
    D、王某有权在2015年3月10日以前起诉食品机械厂要求赔偿

    答案:B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根据该条规定,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B选项正确。

  • 第7题:

    2015年12月3日,顾某因一些小事殴打高某,高某于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6日,公安机关对此案予以调节,顾某和高某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顾某于12月15日前向高某赔偿医药费1200元。但顾某于12月14日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调节协议。该案件的期限应从何时起计算

    A.2015年12月3日
    B.2015年12月6日
    C.2015年12月14日
    D.2015年12月15日

    答案:C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顾某于12月14日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调节协议。因此选择C项。

  • 第8题:

    王某的长篇小说《东方之星》于1997年6月1日发表,第2年王某去世。王某的著作财产权将终止于()

    • A、2047年6月1日
    • B、2047年6月12日
    • C、2047年12月31日
    • D、2048年12月31日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李某于2003年2月3日为妻子王某购买了一份10年期人寿保险,指定他们的儿子为受益人。保险人经过核保同意承保并收取了首期保费,向李某签发了保险合同,其后李某每年均按期缴纳续期保费。2007年9月1日双方离婚。2007年10月6日被保险人王某遇车祸身故,保险公司在处理受益人的索赔时出现了不同的意见,其中正确的意见应是()。

    • A、离婚导致保险利益消失,该保险单失效,保险公司不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 B、离婚并不影响该保险单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 C、离婚使得该保单从2007年9月1日起失效,保险公司只给付部分保险金
    • D、由于保险单已失效,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缴纳这笔保险费用。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向()赔付。

    • A、刘某
    • B、张某
    • C、刘某与张某
    • D、王某的家人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问答题
    199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1998年9月12日,刘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确认了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确实办理了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未将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认定该变更无效。保险公司按原合同的规定将保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张某于是起诉保险公司至法院。李某和张某谁能到给付的保险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 此案涉及受益人的变更问题。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变更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是必须及时向保险人作出通知。《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此案中,王某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虽然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办理了一份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是并未将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在这个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没有发生改变,依然为先前指定的李某。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付给李某保险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高某在2009年9月1日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5年期定期寿险,保额10万,2010年7月1日他又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5万。两份保险的受益人都是高某的妻子。2011年1月20日高某在一次外出途中心脏病发作身亡。高某生前对王某负有8万元的债务,高某身故后王某前来索债。问:高某的妻子可以得到保险公司多少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高某的妻子可以得到定期寿险的10万元保险金。而由于心脏病不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不给付赔偿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法院对王某故意伤害张某一案于2007年3月2日判决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对被害人张某提出的附带民事部分判决王某承担1万元赔偿费。张某认为赔偿金额太少,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问张某的上诉期限最晚是( )

    A.2007年3月7日

    B.2007年3月12日

    C.2007年3月17日

    D.2007年3月11日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要与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相区别。《刑诉法解释》第2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O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第242条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本案是属于对附带民事判决的上诉,且因附带民事判决的不是另行审判,故应该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期限确定,即10日,答案选B。

  • 第14题:

    贾某2007年1月1日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了专利申请,于2007年6月1日得到审核通过。贾某拥有专利权的期限应该从( )起计算。

    A.2007年1月1日

    B.2007年3月1日

    C.2007年6月1日

    D.2007年12月1日


    正确答案:A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 第15题:

    2007年3月7日,张先生与妻子朱某在保险公司投了两份寿险,妻子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他自己,两份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共计68万元。2007年9月16日,妻子朱某不幸被害致死,从警方得知为他杀。事故发生后,同年11月21日他依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对方却拒绝赔偿。经他多次询问,保险公司才于2010年1月20日向他出具了暂不理赔通知书,理由是“此次被保险人遇害的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张先生起诉至法院,法院应裁定( )。


    参考答案:A
    只要上的是寿险,公安机关确定为他杀的,保险公司都应该理赔,并不需要等案件侦破。因“被保险人遇害的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而拒绝理赔,只是保险公司自己的解释,不能对抗保险合同。

  • 第16题:

    该寿险合同的关系人是( )。

    A.女儿顾洋和代理人董某

    B.女儿顾洋和妻子王某

    C.女儿顾洋、妻子王某和代理人董某

    D.顾先生本人、女儿顾洋和妻子王某


    参考答案:B
    P155,倒22-3行

  • 第17题:

    19、2007年3月12日,顾先生通过保险代理人董某,以妻子王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缴费期限为20年的终身寿险,年缴保费2000元,指定女儿顾洋为受益人。在缴纳首期保费时,顾先生手头暂缺1000元,向董某借了1000元,五天后归还。

    1.以下哪一个属于该寿险合同的当事人?( )

    A.顾先生

    B.女儿顾洋

    C.妻子王某

    D.顾先生和代理人董某

    2.该寿险合同的关系人是( )。

    A.女儿顾洋和代理人董某

    B.女儿顾洋和妻子王某

    C.女儿顾洋、妻子王某和代理人董某

    D.顾先生本人、女儿顾洋和妻子王某

     


    参考答案:1.A 2.B

     

  • 第18题: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和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4)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6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7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

  • 第19题:

    高某在2009年9月1日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5年期定期寿险,保额10万,2010年7月1日他又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5万。两份保险的受益人都是高某的妻子。2011年1月20日高某在一次外出途中心脏病发作身亡。高某生前对王某负有8万元的债务,高某身故后王某前来索债。问:高某的妻子可以得到保险公司多少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高某的妻子可以得到定期寿险的10万元保险金。而由于心脏病不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不给付赔偿金。

  • 第20题:

    下列行为应予以追究的是()。

    • A、2005年4月3日,李某因张某欠钱不还,便将张某的身份证扣押,张某多次索要未果,2007年12月7日晚上,张某在被公安民警查验身份证时,将此事告知了公安机关
    • B、2006年6月份王某生意失败后,便将气撒在妻子徐某身上,经常对徐某拳打脚踢,2008年2月17日,徐某在被王某殴打后,忍无可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 C、陈某的赌博行为:2007年4月7日,陈某在某洗浴中心嫖娼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询问陈某时,陈某供出在2006年5月份在该地参与赌博一次
    • D、2007年1月14日,赵某被吕某骗去200元钱(吕某逃跑),赵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但值班民警认为是经济纠纷,对该案未予受理,2007年12月3日,赵某碰见了吕某,便将吕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王某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南(20岁)投保—份人身保险,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王某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设3年后王南因失恋而自杀,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 B、设王某应于2007年10月9日支付当年保险费,但直至2007年12月7日王南出车祸身亡时王某尚未交保险费,依据新《保险法》,此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 C、设王某应于2007年10月9日支付当年保险费,但直至2009年10月9日王某再未交保险费,依据新《保险法》,此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D、此保单属于父母替子女投保,所以该份保险合同无须经王南的书面同意即可成立并生效

    正确答案:A,B

  • 第22题:

    单选题
    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缴纳这笔保险费用。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向()赔付。
    A

    刘某

    B

    张某

    C

    刘某与张某

    D

    王某的家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秘益,而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质合同,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无论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上述案件中,刘某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王某显然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刘某与王某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王某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刘某仍然按期缴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刘某是这笔保险金的惟一受益人。

  • 第23题:

    问答题
    高某在2009年9月1日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5年期定期寿险,保额10万,2010年7月1日他又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5万。两份保险的受益人都是高某的妻子。2011年1月20日高某在一次外出途中心脏病发作身亡。高某生前对王某负有8万元的债务,高某身故后王某前来索债。问:王某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从保险金中获得高某生前对其所欠的8万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因为指定受益人的受益权不同于继承权,受益人按照人身保险合同规定申领保险金是他行使人身保险合同赋予他的受益权,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无须缴纳遗产税,也不能用来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解析: 暂无解析